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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營業場所消防安全|實務操作與法規

  • 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16 款場所門檻一次查

    防火管理人設置場所與面積人數門檻,包含餐廳、補習班、旅館及倉庫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依現行《消防法》、內政部公告及防火管理實務整理,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編輯。

    場所是否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不是看公司大不大,也不是老闆自行決定,而是要看「場所用途」,再比對總樓地板面積、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

    餐廳達300平方公尺、補習班達200平方公尺,原則上就要設置;旅館不論面積大小都要設置。自2026年起,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的倉庫,也正式納入防火管理範圍。

    哪些情況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建築物所在地的消防機關備查,並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工作。

    實務上可用三個問題判斷:

    1. 場所實際用途是什麼?
    2. 總樓地板面積是否達到門檻?
    3. 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是否達到門檻?

    有些場所不看面積,只要屬於該用途就必須設置,例如旅館、醫院、學校及KTV,通常為消防機關所稱甲類場所居多,為出入人員不定或是避難弱勢場所。

    有些場所則要達到指定規模,例如餐廳、補習班、百貨商場與倉庫。

    消防機關至場所檢查,發現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是業者只看公司登記名稱,卻沒有確認建築物實際使用情形。消防機關判斷場所用途時,通常會一併查看使用執照、樓層平面圖、營業內容及現場配置,不是招牌寫什麼就算什麼。

    公司被稽查才發現沒有防火管理人怎麼辦

    2026最新:依法應設防火管理人的16款場所

    下表依內政部2025年9月16日修正公告整理,該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款次場所用途設置門檻
    第1款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MTV、KTV、酒家、酒吧、PUB及酒店(廊)不限面積及人數
    第2款保齡球館、集會堂及三溫暖不限面積及人數
    第3款觀光旅館及旅館不限面積及房間數
    第4款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及公告所列特定長照、老人福利、護理、身心障礙福利、職業訓練及精神復健機構符合公告所列機構類型即應設置
    第5款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車站、鐵路高架車站及高速鐵路車站招呼站除外
    第6款觀光工廠不限面積及人數
    第7款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運動訓練班及遊藝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第8款百貨商場及超級市場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第9款圖書館及博物館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第10款供香客住宿等類似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且收容人數含員工100人以上
    第11款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倉庫或機關(構)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
    第12款餐廳及咖啡廳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
    第13款學校、補習班及訓練班學校不限面積;補習班、訓練班達200平方公尺以上,運動訓練班除外
    第14款有寢室或客房的寄宿舍、招待所收容人數含員工100人以上
    第15款幼兒園及公告所列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收容人數含員工30人以上
    第16款視障按摩場所收容人數含員工30人以上

    表格中的「以上」包含本數。

    餐廳剛好300平方公尺、補習班剛好200平方公尺,或倉庫剛好500平方公尺且員工剛好30人,都已經達到法定門檻。

    社福與照護機構不能只看名稱

    第4款的長照、老人福利、護理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有詳細限定條件,不是名稱中出現「長照」或「照護」就一律套用。

    例如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住宿式服務或日間式服務,可能因建築物使用類組與服務方式不同,而有不同認定。

    這類場所涉及避難弱勢族群,消防機關通常會仔細核對設立許可、使用執照及實際服務內容。若無法從公告文字直接判斷,應備妥文件向轄區消防局確認,不建議自行猜測。

    2026年倉庫防火管理規定怎麼看?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下列兩項條件的倉庫,應設置防火管理人:

    • 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
    •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

    兩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

    例如倉庫面積800平方公尺,但員工只有20人,單純依倉庫這項規定,尚未達到第11款門檻;如果面積800平方公尺、員工35人,就必須實施防火管理。

    內政部將倉庫納入,是考量倉庫空間大、火載量高,存放貨物種類複雜。火災發生後往往延燒快速,也容易因堆放方式影響逃生與消防搶救。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醒,未達防火管理人門檻,不代表倉庫不需要消防設備。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自動撒水設備、排煙及檢修申報,均有各自的設置條件,不能混在一起判斷。

    倉庫納入應實施防火管理 自115年1月1日生效

    面積與人數怎麼計算才不會誤判?

    很多企業第一次接到消防局通知時,第一句都是:「我們營業區沒有那麼大,為什麼還要設?」

    問題通常出在面積計算方式。

    總樓地板面積不是只算客人使用的區域

    總樓地板面積不能只看用餐區、教室或對外營業區。

    同一場所使用的廚房、辦公室、倉儲空間、員工休息室及其他從屬空間,是否應合併計算,要依實際使用範圍、圖面及空間關係認定。

    例如餐廳一樓用餐區180平方公尺,二樓包廂90平方公尺,另有廚房及倉庫50平方公尺,不能只拿一樓用餐區的180平方公尺判斷。

    依實際使用範圍合計後若達300平方公尺,就可能已經符合餐廳的設置門檻。

    實務上建議準備:

    • 建築物使用執照。
    • 各樓層平面圖。
    • 租賃範圍或權狀資料。
    • 現場空間用途說明。

    若場所位於門檻附近,不要自行扣除廚房、走道或辦公區後就認定不需要設置。

    新開餐廳被要求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處理流程一次看懂

    收容人數與員工人數不能混為一談

    第10、14、15及16款使用的是「收容人數」,公告中並明確要求包含員工。

    第11款的危險工作場所、倉庫及機關,則是看「員工人數」,不是把訪客、顧客或臨時進出人員全部加入計算。

    例如托嬰中心有24名幼兒、5名托育人員及2名行政人員,合計31人,已達第15款的30人門檻。

    人數若長期落在28至30人附近,應確認核准收容人數、員工配置及消防機關的認定方式,不宜只用當天實際到場人數判斷。

    補習班、幼兒園消防規定有哪些?開業前必知的消防設備、防火管理人與檢修申報

    同棟建築物有多種用途,面積要合併嗎?

    複合用途建築物是指同一棟建築物內,有兩種以上不同用途,且各用途在管理及使用上沒有從屬關係。

    常見情況包括:

    • 一樓餐廳,二樓補習班。
    • 商場內有餐廳、健身中心及辦公室。
    • 同一棟大樓由多家公司分層承租。
    • 工廠內另設獨立營運的倉庫或展示空間。

    判斷時不能只看整棟總面積,也不能一律全部拆開計算。

    如果廚房、包廂、辦公室及倉庫是餐廳經營的一部分,通常屬於餐廳的從屬空間,應配合餐廳使用範圍判斷。

    若一樓餐廳與二樓補習班由不同單位經營,管理及使用互相獨立,就要分別依餐廳與補習班門檻認定。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也將複合用途建築物定義為一棟建築物中有兩種以上用途,且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未從屬於其中一個主要用途。

    遇到分租、共用樓梯、共用逃生通道或隔間複雜的場所,建議帶平面圖詢問轄區消防機關。只用電話說「我們大概幾坪」通常無法得到準確答案。

    常見場所快速判斷

    餐廳與咖啡廳

    總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就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300平方公尺約為90.75坪,但實際申報仍應使用平方公尺,不宜直接用租約上的概略坪數判斷。

    餐廳最常見的錯誤,是只計算用餐座位區,漏掉廚房、包廂、倉庫及其他使用空間。

    補習班與訓練班

    補習班或一般訓練班總樓地板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就要設置。

    運動訓練班不適用200平方公尺門檻,而是歸在第7款,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才符合該款規定。

    場所究竟屬於一般訓練班還是運動訓練班,要看實際課程內容與核准用途,不能只靠名稱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門檻。

    旅館

    觀光旅館及旅館不設面積門檻。

    即使客房不多、營業面積不到500平方公尺,只要依法被認定為旅館,仍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民宿是否比照旅館,則要看其合法登記類型、建築用途及消防法規分類,不能直接把所有民宿都當成旅館。

    最新民宿與旅館消防檢查全攻略:打造合法安心的服務環境

    學校與幼兒園

    學校不受面積限制,屬於公告所列學校,就應實施防火管理。

    幼兒園則看收容人數,幼兒與員工合計達30人以上時,應設置防火管理人。

    不少人會把學校、補習班與幼兒園放在一起判斷,其實三者的門檻完全不同。

    確定需要設置後,要辦哪些事情?

    設置防火管理人,不是找一位有證書的人把名字填上去就完成。

    管理權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 遴用符合資格的人員

    防火管理人應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例如店長、主任、經理、廠長或實際負責管理的人員。

    單純借用他人證書,或找與場所沒有管理關係的外部人員掛名,並不符合《消防法》的要求。

    2. 完成防火管理人訓練

    尚未取得資格者,應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並通過測驗。

    已經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在任職期間仍應依規定定期參加複訓,不能拿著多年前的證書就一直使用。

    3. 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網路下載範本、換掉公司名稱就能直接送件。

    內容應配合場所的人員、樓層、設備及營運方式,納入自衛消防編組、避難引導、用火用電管理、消防設備維護及教育訓練等事項。

    員工10人以上者,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防火避難設施每月至少自行檢查一次,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4. 向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管理權人應在遴用防火管理人的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報請備查;防火管理人異動時,也要重新辦理。

    常見送件資料包含:

    • 防火管理人遴用申報資料。
    •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
    • 消防防護計畫。
    • 場所平面圖及避難逃生圖。
    • 自衛消防編組資料。
    • 各縣市消防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不同縣市使用的表單及送件方式可能略有差異,應依所在地消防局最新公告辦理。

    未達門檻,就完全不用處理消防事項嗎?

    不用設置防火管理人,只代表沒有達到《消防法》第13條的防火管理門檻,不代表場所沒有其他消防責任。

    常見項目還包括:

    • 依法設置滅火器及其他消防安全設備。
    • 定期維護消防安全設備。
    • 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 維持逃生通道、安全梯及防火門正常使用。
    • 依規定使用具有防焰標示的窗簾、地毯或布幕。
    • 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時,重新確認消防設備要求。

    消防設備設置門檻與防火管理人門檻是兩套不同規定。

    例如小型餐廳未達300平方公尺,可能不必設置防火管理人,但設有廚房、大量使用火源時,仍應依規定設置滅火器。

    沒有設置防火管理人會被罰多少?

    供營業使用且達一定規模的場所,若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非供營業使用的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期限申報防火管理人、未辦理複訓、防火管理人不具管理或監督身分,或未將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也可能在限期改善後受罰。

    處罰後仍未改善者,消防機關得按次處罰,並得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依我們多年辦理防火管理人課程的經驗,企業最常延誤的原因不是不知道規定,而是消防局通知送到後,才開始找人上課、整理圖面及製作防護計畫。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時,應先確認期限,再同步安排人員受訓與文件準備,不要等證書拿到後才開始處理其他資料。

    防火管理人常見問題 FAQ

    小型餐廳不到300平方公尺,需要設防火管理人嗎?

    單純依餐廳的防火管理門檻,總樓地板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原則上不必設置。但應確認餐廳實際使用的所有樓層與從屬空間是否已完整計入。即使不用設防火管理人,滅火器、廚房用火安全、消防設備維護及檢修申報等責任仍要另外確認。

    旅館只有幾間房,也需要設置嗎?

    需要。觀光旅館及旅館沒有面積、房間數或收容人數門檻,只要場所依法被認定為旅館,就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民宿則不一定直接比照旅館,仍要依合法登記類型、建築用途與所在地消防機關認定。

    倉庫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就一定要設嗎?

    不一定。自2026年起,倉庫須同時符合「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及「員工30人以上」,才符合第11款門檻。若只有面積達標、員工未達30人,單純依這項規定尚未符合,但仍須確認消防設備、危險物品及其他場所分類要求。

    可以借用別人的防火管理人證書嗎?

    不可以只借證書掛名。《消防法》要求防火管理人必須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且實際負責消防防護計畫與日常防火管理。外部顧問可以協助整理文件,但不能取代場所內部依法遴用、具管理權限的防火管理人。

    公司有兩家分店需要幾個防火管理人?消防隊要求就應各店辦理

    一棟建築物內有多家公司,要設幾位防火管理人?

    要先看各公司是否屬於獨立管理、獨立使用的場所,再分別比對用途與規模。若屬非集合住宅的地面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公告場所,且管理權分屬不同單位,還可能需要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並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同一家公司有兩個營業據點,可以使用同一位防火管理人嗎?

    每個據點都要分別判斷是否達到防火管理門檻,並向各場所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遴用備查。防火管理人必須具備該場所實際管理或監督身分,也要能執行現場防火管理工作。跨縣市、多分店或無法實際管理的掛名方式,容易在稽查時產生爭議。

    不確定場所屬於哪一款,要問誰?

    可向場所所在地的消防分隊、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或預防調查相關單位詢問。建議準備使用執照、樓層平面圖、租賃範圍、營業登記及員工人數資料。場所用途與面積牽涉圖面認定,只用電話口述通常不足以做出準確判斷。

    先確認用途,再核對面積與人數

    判斷是否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核心只有三件事:場所用途、總樓地板面積,以及收容或員工人數。

    旅館、醫院、學校及部分娛樂場所不設規模門檻;餐廳、補習班、百貨商場及倉庫則要依面積或人數判斷。

    自2026年起,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的倉庫已正式納入。企業若仍沿用舊版資料,可能會漏掉法定責任。

    確認需要設置後,管理權人應儘早安排符合管理或監督身分的人員參加防火管理人訓練,同步準備消防防護計畫及申報資料。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課程。如已收到消防局通知,建議先確認改善期限,再安排適合場次,避免課程及證書作業時間影響申報。


    外部連結

  • 消防局稽查最常見缺失有哪些?防火管理7大問題與改善流程

    消防局稽查常見防火管理缺失,包含防火管理人、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與演練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內容依現行《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及消防稽查實務撰寫。

    消防局稽查至場所稽查最常見的防火管理缺失,包括沒有遴用防火管理人、消防防護計畫未依規定報消防機關備查、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未更新、半年未辦理自衛消防演練編組,以及裝修施工前沒有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另外,滅火器被雜物擋住、消防設備故障、檢修申報逾期、防火門無法關閉,也經常在現場檢查時被發現。

    收到缺失通知時,不要只急著報名課程。應先看清楚通知單上的違反事項、改善期限與複查方式,再依缺失逐項處理。

    消防局到場所稽查,通常會查哪些項目?

    消防安全檢查不只檢查滅火器。

    依場所用途及列管情形,消防人員可能檢查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制度、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紀錄、防焰物品、檢修申報,以及公共危險物品管理。

    檢查防火管理時,常要求現場提供:

    •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及遴用備查資料。
    • 最新的消防防護計畫。
    • 自衛消防編組名冊。
    • 最近一次演練紀錄及照片。
    •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資料。
    • 裝修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文件。

    消防機關檢查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管理情形時,也可能請現場人員操作設備,確認人員是否了解警報、通報、滅火及避難程序。

    所以,文件放在資料夾裡不代表一定合格。現場做法、設備狀態和文件內容必須對得起來。

    消防局稽查常見7大缺失

    常見缺失現場常見情況處理方向
    未遴用防火管理人場所達到設置門檻,卻一直沒有合格人員選定管理或監督層級人員參加初訓,完成遴用備查
    防火管理人異動未申報原任人員離職、調職,資料仍未變更重新遴用並於法定期限內申報異動
    消防防護計畫未備查有下載範本,但未依場所製作或未送消防局依現場人員、設備及動線訂定後報請備查
    自衛消防編組未更新名冊中仍是已離職員工重新編組,確認每位人員知道自己的任務
    半年未辦消防演練只有簽到表,沒有實際演練或完整紀錄依規定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未做每月自行檢查防火門、樓梯及逃生通道長期未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現缺失立即改善
    施工前未訂施工中計畫裝修影響警報、撒水或逃生動線,卻沒有替代措施施工前訂定計畫,依法報請消防機關備查

    這些缺失看起來像不同問題,其實經常連在一起。

    例如原防火管理人離職後沒有人接手,接著編組名單沒更新、演練沒辦、每月檢查也停了。等消防局到場時,往往一次出現好幾項缺失。

    缺失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或人員早已離職

    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管理權人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及執行場所防火管理工作。

    防火管理人必須符合兩項條件:

    1. 是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2. 完成法定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

    店長、主任、經理、廠長、總務主管或實際負責場所管理的人員,都可能符合資格。單純找一位不熟悉現場、沒有管理權限的人掛名,通常無法真正執行工作。

    《消防法》規定,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遴用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人員異動時也一樣。

    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

    實務上最常出現的情況

    不少場所不是從來沒有防火管理人,而是原任人員早已離職,公司卻以為「證書還在就可以繼續使用」。

    證書是個人受訓資格,不是公司的永久證照。

    人員離職、調職或不再負責該場所時,管理權人就應安排合適人員接任。若新任人員沒有合格證書,應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已有資格但複訓期限已到,則要先確認是否需要完成複訓。

    企業人員流動率高,建議至少培訓兩位合適主管。不是法律要求每個場所一定要有兩位,而是避免唯一的防火管理人突然離職後,整套防火管理工作立刻中斷。

    缺失二:消防防護計畫沒有送,或內容與現場不符

    消防防護計畫是依場所實際情況訂定的防火管理文件,不是網路下載後換掉公司名稱就能使用。

    計畫內容應包括:

    • 自衛消防編組。
    • 防火避難設施每月自行檢查。
    • 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
    • 火災時的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
    • 半年一次的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 員工防災教育。
    • 用火、用電管理。
    • 防止縱火措施。
    • 場所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

    這些項目由《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明定。

    計畫書最常被發現的錯誤

    最常見的不是少寫一段文字,而是計畫內容和現場完全不同。

    例如:

    • 計畫寫有室內消防栓,現場其實沒有。
    • 平面圖仍是裝修前的隔間。
    • 逃生出口已改位置,圖面沒有更新。
    • 編組人員大多已離職。
    • 計畫中的集合地點已經不能使用。
    • 店面擴大到二樓,計畫仍只寫一樓。

    消防防護計畫依法是「報請備查」,不是消防局替場所承擔內容正確性的責任。即使文件曾經送過,只要現場、人員、用途或設備已有重大變動,仍應檢查是否需要修正。

    缺失三:自衛消防編組有名單,員工卻不知道任務

    員工10人以上的場所,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50人以上,還要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各班工作並不相同:

    滅火班

    發現初期火災時,使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或其他設備進行初期滅火。

    滅火班不是要求員工冒險救火。火勢已擴大、濃煙明顯或無法確保退路時,應立即撤離並交由消防人員處理。

    通報班

    負責撥打119、啟動內部通報,並將起火位置、燃燒物、人員受困情形提供給消防機關。

    實務演練時,常有人只會說「我們這裡失火了」,卻說不清楚地址、樓層及起火位置。

    避難引導班

    引導顧客、學生、住民或員工沿安全路線避難,並確認廁所、包廂、教室及其他容易遺漏的空間。

    避難引導不是站在門口揮手。人員要知道哪些出口可以使用、哪些區域可能有行動不便者,以及集合後如何清點人數。

    名單不是填完就結束

    不少總務第一次接手時,會拿出一張兩年前的編組表,裡面一半的人已經離職。

    消防局真正關心的是:發生火災時,現場有沒有人知道自己該做什麼。

    員工異動後應更新名冊,並讓新進員工知道編組任務。主管臨時休假時,也應有代理人能接替。

    缺失四:沒有按期辦演練,或只有照片沒有內容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於10日前事先通報所在地消防機關。

    常見缺失包括:

    • 超過半年沒有辦理。
    • 沒有事先通報消防機關。
    • 只有員工簽到,沒有實際操作。
    • 演練內容與消防防護計畫不同。
    • 沒有保留照片、紀錄或檢討資料。
    • 參加演練的人員與編組名單對不上。
    • 只操作滅火器,沒有通報及避難流程。

    四小時不是站著聽課四小時

    演練可以包含防火教育、設備操作、通報模擬、避難引導、集合清點及演練後檢討,不是讓員工在空地排隊拍照就算完成。

    有些公司請消防設備廠商到場示範滅火器,拍完照片就認為已經完成自衛消防編組訓練。這只能算其中一部分,不能取代完整的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真正有用的演練,應讓員工親自走一次逃生路線,也要測試夜班、假日班或人力較少時,是否仍有足夠人員執行任務。

    缺失五:沒有做每月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

    消防防護計畫要求防火避難設施每月至少自行檢查一次,發現缺失後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常見檢查項目包括:

    • 逃生通道是否堆放貨物。
    • 安全梯是否遭上鎖或阻塞。
    • 防火門能否正常關閉。
    • 防火門是否被門擋固定開啟。
    • 出口標示是否清楚可見。
    • 緊急照明燈前方是否被遮擋。
    • 樓梯間是否堆放紙箱或可燃物。
    • 避難路線是否因裝修或貨架變更而中斷。

    表格每月都有簽名,現場卻走不出去

    這是稽查時很尷尬、也很常見的情況。

    檢查表每個月都勾選「正常」,但消防人員一到現場,就看到安全出口前堆滿貨物,防火門還被繩子綁住。

    自行檢查不是文書作業。簽名代表檢查人員確認過現場,若紀錄長期與實際狀況不符,反而顯示場所沒有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

    防火門、樓梯及避難通道也涉及建築管理法規。消防機關檢查發現問題時,除防火管理缺失外,部分案件可能另由建築管理機關依權責處理。

    缺失六:裝修施工影響消防設備,卻沒有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進行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如果施工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例如:

    • 裝修期間關閉火警自動警報系統。
    • 暫停自動撒水設備。
    • 拆除或移動探測器。
    • 封閉原本的逃生通道。
    • 焊接、切割或使用明火。
    • 堆放大量裝修材料及易燃物。
    • 施工隔間影響排煙或廣播功能。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說明受影響設備、替代安全措施、用火用電管理、施工人員教育及緊急通報方式,並於施工3日前報請所在地消防機關備查。

    裝修公司有處理,不代表場所不用管

    管理權人常說:「這是裝修公司的責任。」

    施工單位確實要負責施工安全,但場所原有的消防系統、避難動線及防火管理責任,不會因為工程外包就全部轉給承包商。

    防火管理人應確認停用哪些設備、停用多久、如何替代,以及每天收工前是否完成火源檢查。

    缺失七:消防設備或檢修申報出問題

    這篇文章以防火管理為主,但消防安全設備仍是消防局稽查的核心項目。

    《消防法》第6條要求管理權人依規定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第9條則規定各類場所應定期檢修,並在期限內申報檢修結果。

    現場常見缺失包括:

    • 滅火器過期、壓力不足或被遮擋。
    • 火警探測器拆除、包覆或故障。
    • 緊急照明燈不亮。
    • 出口標示燈故障。
    • 室內消防栓箱被雜物擋住。
    • 自動撒水頭被貨物阻擋。
    • 火警受信總機顯示故障卻長期未處理。
    • 未在期限內完成檢修申報。
    • 申報後列有缺失,但場所沒有追蹤改善。

    消防設備檢修通常要由符合資格的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檢修專業機構辦理;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的部分場所,才可能依規定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

    防火管理人不等於消防設備士。

    防火管理人負責場所日常防火管理,可以進行外觀巡查、確認設備是否遭遮擋或出現異常;涉及法定檢修、設備設計、施工或功能測試時,仍應由具資格的專業人員處理。

    消防安全檢修申報全攻略

    收到消防缺失通知後,建議依這個順序處理

    1. 逐字確認通知單內容

    先找出:

    • 違反哪一條規定。
    • 被列出哪些缺失。
    • 改善期限到哪一天。
    • 是否需要補送文件。
    • 複查方式是現場複查還是書面審查。
    • 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

    不同縣市的表單、送件方式及改善期限可能不同。不要拿其他公司的通知單當作自己的處理標準。

    被消防局開單怎麼辦?

    2. 將缺失分成三類

    人員問題

    例如沒有防火管理人、人員離職、未完成複訓或遴用資料沒有申報。

    文件與執行問題

    例如消防防護計畫未備查、編組未更新、演練未辦、每月檢查紀錄不完整。

    設備問題

    例如滅火器、警報設備、緊急照明或消防栓故障,以及檢修申報逾期。

    分開處理後,才不會發生「人員上完課了,卻忘了還有計畫、演練和設備缺失」的情況。

    3. 先確認有沒有合適的防火管理人

    公司內若已有受訓合格、仍符合複訓規定,且具管理或監督權限的人員,不一定需要重新參加初訓。

    若沒有合適人員,再安排主管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

    收到通知後最常見的錯誤,是還沒看清楚缺失,就急著報名課程。若問題其實是計畫未備查、原人員未辦異動或複訓逾期,處理方式就不一樣。

    4. 同步處理計畫、演練及現場缺失

    等課程上完才開始找圖面、整理名冊,通常會浪費不少時間。

    可同步準備:

    • 場所基本資料。
    • 使用樓層及面積。
    • 最新平面圖與逃生避難圖。
    • 員工名冊。
    • 消防設備資料。
    • 自衛消防編組。
    • 最近演練及檢查紀錄。

    設備故障則應立即聯絡消防設備專業人員,不要等複查前一天才處理。

    消防防護計畫書怎麼寫?

    5. 完成後主動確認複查方式

    資料送出不代表案件已經結束。

    應確認消防機關是否已收件、是否需要補正,以及是否另有現場複查日期。所有送件收據、電子郵件、演練紀錄及改善照片都應留存。

    消防缺失會直接開罰嗎?不同違規程序不一樣

    不能把所有消防缺失都理解成「消防局會先給時間,逾期才罰」,也不能全部寫成「一查到就罰2萬至30萬元」。

    要看違反的法條、場所是否供營業使用,以及缺失內容。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焰物品缺失

    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11條及消防法第37條

    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或未使用法定防焰物品,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非供營業使用場所,則是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後,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法第37條

    未辦理消防設備檢修申報

    依據:消防法第9條及第38條規定

    違反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及申報規定,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消防法第38條

    防火管理缺失

    依據: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法第40條規定

    供營業使用、且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如果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應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卻未訂定,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未將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未依計畫執行日常防火管理、防火管理人不具管理或監督身分、未定期複訓,或未在15日內申報遴用及異動,則屬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後,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的情形。

    處罰後仍未改善,可按次處罰,並得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各縣市可能另訂裁罰基準,實際處理仍應依現行法規、地方裁罰規定及個案通知內容為準。

    消防法第40條

    火災造成傷亡時,責任不只罰鍰

    依據:消防法第35條

    依法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的營業場所,如果未設置或維護設備,或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未依計畫執行避難引導,並因此發生火災造成死亡或重傷,管理權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防火管理不是為了讓文件看起來齊全,而是要確保火災發生的前幾分鐘,有人能通報、有人能引導,設備也確實可以使用。

    消防法第35條

    常見問題 FAQ

    消防局來檢查前會先通知嗎?

    不一定。消防機關可依場所危險程度進行列管檢查及複查,也可能配合專案執行檢查。部分檢查會事先聯絡,部分則可能直接到場。場所不應把資料整理與設備維護集中在檢查前幾天,而應依消防防護計畫持續執行。

    收到消防缺失通知後,通常有幾天可以改善?

    全國沒有一個適用所有缺失的固定天數。改善期限會依缺失性質、場所風險、設備修復難度及地方消防機關作業方式決定。應以通知單記載日期為準。若期限內確實無法完成,應在到期前主動聯絡承辦人說明,不要等逾期才處理。

    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怎麼辦?

    防火管理人離職後,可以暫時沿用他的名字嗎?

    不可以。原任人員離職、調職或已不再負責該場所時,就不符合實際管理要求。管理權人應重新遴用符合資格的人員,並於異動次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若暫時沒有合適人選,應儘快安排主管參加初訓。

    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

    已經有防火管理人證書,為什麼還是被開缺失?

    取得證書只代表個人完成訓練,不代表場所已完成防火管理。管理權人仍要正式遴用並申報,消防防護計畫也要報請備查,後續還要辦理編組、每月檢查、半年演練及人員教育。只把證書放在公司,其他工作都沒做,仍可能被列缺失。

    演練可以只讓部分員工參加嗎?

    應依消防防護計畫及實際編組安排足以執行滅火、通報和避難引導的人員參加。輪班場所不宜每次都只有白班人員演練,夜班或假日班同樣要知道應變方式。參與名單、課程內容、照片、時間及演練檢討都應留下紀錄。

    消防設備公司說已經申報,場所就不用再確認嗎?

    管理權人仍應確認申報是否完成、申報結果是否有缺失,以及缺失是否已改善。委託設備師、設備士或檢修機構辦理,不代表場所的管理責任完全轉移。建議索取申報書、檢查表、收件證明及改善紀錄並妥善保存。

    滅火器前面放一點貨物,也會被列缺失嗎?

    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應保持容易辨識、容易接近且可立即操作。貨物、紙箱或家具如果會妨礙取用,即使設備本身沒有故障,仍可能在檢查時被要求改善。火災時沒有人有時間先搬貨,設備前方應持續保持淨空。

    消防局列的缺失和消防設備公司說法不同,該聽誰的?

    應先確認雙方談的是不是同一項規定。設備公司主要處理設備設置、檢修及申報;防火管理、建築用途或避難設施可能涉及其他法規及主管機關。對通知內容有疑問時,應直接向通知單上的消防承辦人確認,必要時請專業人員帶圖面到場說明。

    不要只補文件,要把現場一起改好

    消防局稽查常見缺失,大多不是高深的法規問題,而是人員異動後沒有人接手、計畫長期沒更新、演練流於形式,或現場已改變,文件卻停留在幾年前。

    收到通知後,建議依序確認人員、計畫、演練、每月檢查與消防設備。

    需要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的人員,應選擇真正能管理場所、調度員工及執行後續工作的主管。已有證書的人,也要確認是否完成遴用備查與定期複訓。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課程。若已收到消防局通知,可先確認通知期限與缺失項目,再安排適合的訓練場次,避免上錯課程或錯過改善時間。

    外部連結

  • 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怎麼補發?補發流程一次看懂

    詳盡的防火管理人證書補發流程圖,從提出申請、文件審查、繳納規費到最後新舊證書遞補發放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實務及防火管理人教育訓練經驗之專業人員提供法規與實務意見,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各發證單位的補發文件、費用與申辦方式可能調整,實際辦理請以原發證單位及消防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不用重考,資格也不會因為證書不見就消失。只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不用重新參加初訓或考試。應向原核發證書的消防主管機關或訓練機構申請補發;補發後的有效期限與原證書相同,不會重新起算三年。

    不少人是在公司更換承辦人、消防局要求補件,或準備辦理防火管理人遴用時,才發現證書找不到。這時先別急著報名上課,查清楚原發證單位,通常就能處理。

    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可以補發嗎?

    可以。

    正式名稱是「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證書遺失或毀損時,可依《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申請補發或換發。證書不見,並不代表受訓紀錄跟著消失。

    不過,遺失與過期是兩件不同的事。

    證書仍在有效期間內,處理的是「補發」;證書已逾有效期限,則要確認目前是否符合複訓資格,不能靠補發把期限延長。

    學員最常誤會的是:「補一張新的,效期是不是也會變成新的三年?」答案是不會。

    補發要找誰?看原本由哪個單位核發

    很多人發現證書遺失後,第一個反應是打給公司所在地的消防分隊。這不一定是正確窗口。

    補發原則是找「原核發證書的訓練機關或機構」,不是找現在任職公司的消防轄區。

    原受訓方式補發申請窗口
    由地方消防局辦理訓練並核發證書向原核發證書的消防局申請
    由消防署登錄的專業機構辦理訓練向原辦訓及發證的專業機構申請
    忘記在哪裡受訓先查公司資料、報名通知或詢問地方消防局
    原機構已無法聯絡洽訓練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或消防署確認窗口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範證書補發與換發,第17條並將相關規定準用於登錄專業機構辦理的訓練。簡單說,誰核發原證書,就先找誰處理。

    證書上的消防局核准文號,不等於一定找消防局補發

    專業機構辦理防火管理人訓練後,會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的消防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再由專業機構製作並發給證書。

    所以,即使證書上有消防局核准文號,也要看實際辦訓及發證單位。若當初是在協會、工會或其他登錄專業機構上課,通常先聯絡該機構會比較快。

    補發前先確認證書是否仍在有效期間

    現行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的有效期間為三年,自訓練結束日起算。補發或換發後,仍沿用原證書的有效期限。

    例如:

    原證書有效期間為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即使在2027年申請補發,新證書仍會在2028年4月30日到期,不會延長到2030年。

    補發證書也會在證書字號後標註補發次數,並記載補發日期,讓使用單位可以辨識這是重新核發的證書。

    證書過期,不建議只問能不能補發

    證書已經過期時,真正要處理的是受訓資格更新,而不是紙本遺失。

    依現行制度,防火管理人應在合格證書有效期間內接受複訓。若已經逾期,報名資格及後續處理應依當時最新規定,由辦訓機構或消防主管機關確認。

    不要先繳補發費,拿到證書後才發現早已失效。那張證書只能證明過去的受訓紀錄,無法當成有效期限內的資格證明。

    防火管理人證書補發流程

    補發流程不複雜,真正容易耽誤的是找錯單位,或資料還沒確認就直接寄照片、匯款。

    步驟一:確認原受訓及發證單位

    可從下列資料查找:

    • 舊證書影本或手機照片
    • 公司消防防護計畫附件
    • 防火管理人遴用備查資料
    • 當初的報名簡訊、電子郵件或LINE紀錄
    • 繳費收據或公司請款紀錄
    • 證書上的辦訓機構名稱及核准文號

    公司總務交接不完整時,最常從舊版消防防護計畫找到證書影本。不要只翻個人抽屜,公司消防文件也要一起查。

    步驟二:向原發證單位查詢受訓紀錄

    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大約受訓年份,請原發證單位確認:

    • 是否有受訓紀錄
    • 參加初訓或複訓
    • 原證書字號
    • 證書有效期間
    • 補發需要的文件
    • 是否收取行政費或寄送費

    涉及個人資料時,對方可能要求核對生日、聯絡電話或身分證明,這是正常的身分確認程序。

    步驟三:依通知準備補發資料

    常見資料包含身分證影本、照片、補發申請書、切結書及收件資料。

    每個發證單位要求不完全相同,不要看到別人的補發經驗,就直接照著寄送。

    步驟四:繳費並送出申請

    補發費用不是全國固定金額。

    部分消防局可能依行政程序辦理,專業機構則可能收取證書製作、查詢及寄送費。應以原發證單位當次通知為準。

    步驟五:收到證書後核對內容

    拿到補發證書,請檢查:

    • 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初訓或複訓類別
    • 原受訓日期
    • 證書有效期間
    • 證書字號
    • 補發次數及補發日期
    • 照片與鋼印是否清楚

    發現錯誤要立刻反映。等到公司送件或消防局查核時才發現,往往又要多跑一趟。

    補發要準備哪些資料?費用是否固定?

    法規規定證書遺失或毀損可以申請補發或換發,但各消防局與專業機構的申請表、應備文件及收件方式可能不同。

    例如,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目前公告,在該局受訓者需填寫證書遺失申請訓練證明切結書,並填寫身分證字號及訓練日期後郵寄申辦。

    其他縣市的既有公告,可能另要求補發申請書、切結書或登報作廢證明。地方網站的公告日期與表單版本不一,實際送件前應再次向承辦單位確認。

    常見準備項目如下:

    • 身分證正面或正反面影本
    • 一吋或二吋照片
    • 證書補發申請書
    • 遺失切結書
    • 毀損證書正本,適用於換發
    • 收件姓名、電話及地址
    • 補發費或郵寄費
    • 委託書,適用於委託公司或他人代辦

    證書遺失一定要登報作廢嗎?

    不一定。

    各發證單位作業規定可能不同,不能把某一縣市或舊制流程寫成全國統一規定。正確做法是先問原發證單位,再準備文件。

    依多年辦理學員行政作業的經驗,提前確認往往只需要一通電話;自己猜資料,反而可能多寄兩次。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學員補發方式

    曾在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或複訓者,可先加入協會LINE官方帳號「@a119」,提供姓名與身分證字號,由協會查詢是否有受訓及發證紀錄。

    確認為本會學員後,目前補發作業如下:

    1. 加入LINE官方帳號「@a119」。
    2. 告知需要辦理防火管理人證書補發。
    3. 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大約受訓時間。
    4. 經查詢確認後,依承辦人通知提供兩吋照片2張及身分證正面清晰影本。
    5. 補發費用目前為新臺幣400元。
    6. 匯款後提供帳號末五碼供對帳。
    7. 證書製作完成後,依約定方式提供電子檔及辦理正本寄送或領取。

    新臺幣400元是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目前的補發作業費用,不是政府規定的全國統一補發規費。照片格式、寄送方式及費用如有調整,以協會LINE承辦人當次回覆為準。

    若查詢結果不是本會學員,協會無法代替其他發證單位製作證書,但可依現有資料協助判斷下一個查詢方向。

    急著辦理消防局補件,先這樣處理

    公司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才發現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是實務上很常見的情況。

    這時建議同時聯絡兩個窗口:

    • 原發證單位:詢問最快補發時間及可否先提供證明文件。
    • 消防局承辦人:說明證書正在申請補發,確認暫時可提供哪些資料。

    可以詢問消防局承辦人是否接受:

    • 原證書掃描檔或照片
    • 補發證書電子檔
    • 受訓紀錄證明
    • 補發申請收件證明
    • 原發證單位出具的查詢結果

    是否接受影本、電子檔或其他替代文件,應由案件承辦人確認。同時記下消防局要求的補件期限。若補發作業可能超過期限,應主動向承辦人說明進度,不要等期限過後才聯絡。

    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怎麼辦?

    查不到受訓紀錄、原機構停辦怎麼辦?

    依現行規定,訓練機關或機構的學員名冊、成績及發證清冊等資料,自訓練結束日起至少應保存四年。

    「至少四年」不代表超過四年一定查不到。有些機構會保存更久,但這屬於各單位的資料管理方式,不能保證每一筆舊資料都能立即調出。

    忘記在哪裡受訓

    可依下列順序查找:

    1. 詢問當時任職公司的人事或總務。
    2. 查閱消防防護計畫及防火管理人遴用資料。
    3. 搜尋舊簡訊、電子郵件、LINE及匯款紀錄。
    4. 向可能的訓練機構提供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查詢。
    5. 洽地方消防局詢問能否協助確認受訓單位。

    部分地方消防局的公開說明也提到,忘記受訓日期、類別或機構時,可請消防局協助查詢。實際可查詢的資料範圍,仍要看各地系統及保存情形。

    原訓練機構已停辦或無法聯絡

    不要任意找另一家訓練機構要求補發。沒有原始受訓及發證資料的單位,原則上不能憑口述製作證書。

    建議整理姓名、身分證字號、受訓年份、城市及舊證書資料,向訓練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或內政部消防署詢問後續處理窗口。

    防火管理人證書補發常見問題 FAQ

    Q1:防火管理人證照和防火管理人證書是一樣的嗎?

    一般人口中的「防火管理人證照」,正式名稱是「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它是完成初訓或複訓並經測驗合格的證明。搜尋補發資料時,使用「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或「訓練合格證書補發」,通常比較容易找到官方規定。

    Q2:公司可以代替員工申請補發嗎?

    可以先由公司總務或人事協助聯絡,但因證書涉及個人受訓及身分資料,發證單位可能要求本人確認、提供委託書或補附身分證明。公司要代辦前,應先詢問原發證單位,不要直接把員工身分證影本寄給不確定的收件窗口。

    Q3:換公司後需要重新補發證書嗎?

    不用。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屬於個人受訓資格,不會因更換公司而失效。新公司若遴用你擔任防火管理人,仍需依規定辦理遴用備查;這是任職申報問題,不是證書補發問題。

    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

    Q4:改名字後是申請補發還是換發?

    姓名變更通常屬於證書記載內容需要更新,較接近「換發」,不是單純遺失補發。申請時可能需要身分證、戶籍資料或姓名變更證明。各發證單位要求不同,應先說明姓名已變更,再依通知準備文件。

    Q5:補發證書會重新取得三年效期嗎?

    不會。補發只是在原證書遺失或毀損後,重新製作證明文件。新證書的有效期間與原證書相同,並會標示補發次數及補發日期。若原證書已接近到期,應同時確認複訓時間,不要誤以為補發可以展延資格。

    Q6:證書遺失一定要報警或登報嗎?

    沒有全國一致要求。有些發證單位只需要切結書與身分資料,也有地方既有公告要求登報作廢證明。辦理方式可能因發證單位及公告版本不同,送件前直接詢問最準確,不必在尚未確認前自行登報。

    Q7:補發後又找到原證書,兩張都可以使用嗎?

    建議保留補發後的最新證書,原證書則註記已辦理補發並妥善收存,不要同時對外使用兩張。補發證書會標示補發次數及日期,後續公司建檔、複訓或消防查核時,以最新補發版本較容易核對。

    先找原發證單位,不要直接重上初訓

    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處理重點只有三件事:

    • 找到原核發證書的消防主管機關或訓練機構。
    • 確認證書是否仍在有效期間。
    • 依原發證單位要求準備資料及費用。

    補發不會重新計算三年,也沒有全國統一的申請文件與收費。急著辦理消防局補件時,應同時聯絡原發證單位及案件承辦人,確認可接受的臨時證明。

    曾在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受訓者,可加入LINE官方帳號「@a119」查詢受訓紀錄。相關程序與費用如有調整,以協會當次通知及最新官方規定為準。


    延伸閱讀:

    參考法規(官方連結)

  • 公司有兩家分店要幾位防火管理人?各店設置與兼任規定

    兩家分店防火管理人設置判斷圖,兩店達法定門檻應各設一位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協助企業、連鎖店與總務人員釐清分店防火管理人的設置人數、資格與申報方式。

    兩家分店要一位還是兩位?

    兩家分店如果都屬於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就要各自遴用一位,總共兩位。兩個不同場所不能共用同一位防火管理人。

    如果只有一家分店達到防火管理門檻,就只需要設置一位;另一家未達門檻,不會因為同屬一家公司就被一起計算。

    不少企業會從公司的角度思考:「我們只有一個負責人、一個總公司,能不能由同一位主管統一負責?」但消防法規判斷的單位是實際使用的「場所」,不是公司統編、品牌名稱或分店數量。

    分店情況防火管理人人數
    兩家分店都達法定門檻2位
    只有一家分店達門檻1位
    兩家分店都未達門檻原則上不用設置
    兩店位於同一棟大樓、各自獨立管理各店分別判斷
    同地址、相連空間且由同一單位整體管理須依實際使用及管理情形認定

    兩家分店為什麼要分別設置防火管理人?

    《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工作。

    這項責任是跟著場所走,不是跟著公司走。

    假設某公司在台北與桃園各有一家餐廳,兩家餐廳都有自己的員工、廚房、逃生動線及消防安全設備。即使兩家店使用相同品牌、同一統編,發生火災時仍是兩個不同現場,必須分別建立自衛消防編組、避難方式及日常檢查機制。

    消防署函釋也已說明,消防法要求不同場所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是為了讓防火管理工作能在現場落實,並在火災發生初期立即應變;同一人不得兼任兩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簡單說,計算方式不是看公司有幾位老闆,而是看有幾個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

    每一家分店都一定要設置嗎?

    不一定。

    企業要把每一家分店分開檢查,依下列資料判斷:

    • 場所的實際用途。
    • 總樓地板面積。
    • 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
    • 建築物使用及管理範圍。
    • 是否屬內政部公告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現行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範圍,依內政部公告認定。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規定,另將符合一定面積及員工人數的倉庫納入。

    例如:

    A分店是總樓地板面積350平方公尺的餐廳,已達餐廳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門檻;B分店則是80平方公尺的外帶店。單純依餐廳門檻判斷,A分店要設置防火管理人,B分店原則上不用。

    如果A、B兩家餐廳都是350平方公尺,兩家都達門檻,就要各設一位,總共兩位。

    企業最常出錯的地方,是把所有分店的面積加在一起,或反過來只計算對外營業區,漏掉廚房、包廂、辦公室及其他從屬空間。實際面積應依使用執照、平面圖與現場使用範圍判斷。

    延伸閱讀可連結:

    同一個人可以擔任兩家分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不可以。

    即使同一位老闆、區經理或總公司主管同時管理兩家分店,也不能把同一人分別申報為兩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消防署函釋指出,不同場所應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同一人不得兼任兩個場所,才能在各場所推動防火管理工作。這項判斷不是單純考量交通距離,也不是只看兩家店是否位於同一縣市。

    有些企業會說:

    「兩家店走路只要五分鐘。」

    「老闆每天都會巡店。」

    「平常由總公司統一製作文件。」

    這些情況都不能取代各場所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的責任。總公司可以協助製作表單、安排教育訓練及追蹤進度,但每一家達到門檻的分店,仍要有自己的合格防火管理人。

    誰適合擔任分店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不能只看有沒有證書。

    依《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人應為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規定時數的訓練,領有合格證書,任職期間也要定期接受複訓。

    分店常見的適合人選包括:

    • 店長。
    • 副店長。
    • 分店經理。
    • 主任或現場主管。
    • 對場所人員及營運具有實際管理權限的管理權人。

    基層員工可以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也可以取得合格證書,但拿到證書不代表一定能被遴用。

    例如一般工讀生、沒有管理權限的行政人員,或完全不在該分店工作的總公司同仁,即使持有證書,也可能不符合「該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的資格。

    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取得資格後,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複訓,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合格證書有效期間為3年。

    延伸閱讀可連結:

    兩家分店開在同一棟大樓,還是要兩位嗎?

    要看兩家店是否屬於不同場所,以及各店有沒有分別達到設置門檻。

    假設一樓是A餐廳,二樓是B餐廳,兩家店各自營業、各有員工及管理主管,即使由同一家公司經營,仍可能被認定為兩個不同場所。兩家如果都達門檻,就應各自遴用防火管理人。

    如果兩個區域位於相同地址、內部相通、由同一批人員統一管理,且實際上是一個完整營業場所,則不宜只依「分店名稱」判斷人數。

    這類案件應準備下列資料,向轄區消防機關確認:

    • 建築物使用執照。
    • 樓層及場所平面圖。
    • 租賃或使用範圍。
    • 公司及分店登記資料。
    • 現場管理與人員配置方式。
    • 兩個空間是否相通及是否共用避難設施。

    消防機關會依實際使用、管理權歸屬及空間關係認定,不是招牌掛兩個店名,就一定算兩個場所;也不是同一地址,就一定只算一個場所。

    共同防火管理人可以取代各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不可以直接取代。

    非集合住宅的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公告建築物,如果管理權分屬不同單位,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負責共有部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共同防火管理工作。

    共同防火管理人處理的是整棟建築物的共同事項,例如:

    • 共用逃生梯及避難通道。
    • 共用消防安全設備。
    • 整棟建築物的通報聯絡。
    • 共同避難訓練。
    • 共有部分的防火管理。

    各家店面如果本身已達防火管理門檻,仍要有各自的防火管理人,處理店內人員、設備、用火用電及自衛消防編組。

    也就是:

    各店防火管理人負責店內,共同防火管理人負責整棟共有部分。

    兩者工作範圍不同,不能因大樓已有共同防火管理人,就認為分店不必再辦理。

    收到消防局通知後,企業要怎麼處理?

    不少企業第一次收到消防局通知時,會急著找一張防火管理人證書,卻沒有先確認人員資格及各分店的實際情況。

    較穩妥的處理方式如下。

    1. 把各分店資料分開整理

    逐店列出地址、用途、總樓地板面積、員工人數、收容人數及現場負責主管。

    不要把兩家店的資料放在同一張表內混著判斷。

    2. 確認每家店是否達到門檻

    依內政部最新公告比對。面積接近門檻、用途複雜或位於同棟大樓時,建議直接攜帶圖面向轄區消防機關確認。

    3. 每一家達門檻的店各找一位人選

    人選應是該店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兩個不同場所,也不要借用其他店主管的證書掛名。

    4. 安排初訓或複訓

    尚未取得資格的人員要參加初訓。已有證書者,應確認證書是否仍在有效期間,以及任職期間是否已依規定完成複訓。

    5. 製作消防防護計畫並辦理備查

    消防防護計畫應依各分店的樓層、人員、設備及營運方式分別製作,不能只改店名就整份複製。

    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遴用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防火管理人異動時也要重新辦理。

    各縣市的表單、送件方式及應附資料可能略有差異,應依所在地消防局最新規定辦理。

    延伸閱讀可連結:
    未設置防火管理人被消防局查到怎麼辦?補救流程與罰則一次看

    分店防火管理人最常見的錯誤

    用同一位主管申報兩家店

    這是連鎖店最常見的問題。即使是區經理或公司負責人,也不能同時兼任兩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認為有證書就符合資格

    防火管理人除了要受訓合格,還要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只有證書、沒有現場管理身分,資格仍可能不符。

    找總公司人員掛名

    總公司行政人員如果沒有實際管理分店,也沒有權限指揮分店員工改善防火缺失,不適合只為了送件而掛名。

    兩家分店共用一份消防防護計畫

    不同場所的人員、設備、樓層及逃生方向通常不同,消防防護計畫應依每一家店的實際情況製作。

    認為同一品牌就是同一場所

    公司、品牌及統編不是主要判斷標準。消防機關會看實際地址、使用範圍、管理權與營運方式。

    忘記辦理人員異動

    店長離職、調店或更換防火管理人後,應依規定辦理異動備查,不能等下次消防檢查才處理。

    未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會被罰多少?

    供營業使用且達一定規模的場所,若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依現行《消防法》第40條,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下列情況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防火管理人不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防火管理人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
    •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遴用或異動備查。
    • 消防防護計畫未報請備查。
    • 應設共同防火管理人而未依法辦理。

    經處罰後仍未改善,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並得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實務上不要把「消防局可能會先通知」理解成一定有一段免費補正期。不同違規態樣的裁罰條件不完全相同,收到檢查紀錄或限期改善通知後,應立即確認違規項目及改善期限。

    延伸閱讀可連結:

    常見問題FAQ

    兩家分店都是同一位老闆,也要設兩位防火管理人嗎?

    如果兩家分店屬於不同場所,而且都達到防火管理門檻,就要各自遴用一位防火管理人。是否為同一位老闆、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品牌,不會改變場所應分別實施防火管理的原則。企業可以統一管理文件及教育訓練進度,但不能讓同一人同時申報為兩個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其中一家分店未達面積門檻,還需要設置嗎?

    單純依該場所用途的設置門檻判斷,未達門檻的分店原則上不必遴用防火管理人。不過應確認總樓地板面積是否已包含廚房、辦公室、倉庫、包廂及其他從屬空間,也要檢查是否屬於不受面積限制的場所。未設防火管理人不代表不用設置消防設備或辦理其他消防事項。

    公司負責人可以同時擔任兩家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不可以。同一人即使對兩家分店都有管理權,也不能兼任兩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消防署函釋已說明,不同場所應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讓各場所能實際推動日常檢查、教育訓練、自衛消防編組及火災初期應變。負責人可擔任其中一家,但另一家仍要遴用其他合格人員。

    總公司的區經理可以擔任某一家分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要看區經理是否確實屬於該分店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能實際執行防火管理工作。若只是偶爾巡店、沒有指揮人員或要求改善缺失的權限,資格可能產生疑義。即使區經理符合其中一家分店的資格,也不能再兼任另一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兩家店在同一棟百貨公司內,需要幾位?

    兩家店仍要分別確認是否達到防火管理門檻。各店如果都屬於依法應設場所,就要各設一位。百貨公司或高層建築物另有共同防火管理制度時,共同防火管理人負責共用空間及整體避難,各店防火管理人負責店內事務,不能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取代各店依法應遴用的人員。

    防火管理人離職或調到其他分店,要重新申報嗎?

    需要。防火管理人離職、調職或不再具有該場所管理監督身分時,管理權人應另行遴用合格人員,並於異動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原防火管理人即使調到同公司其他分店,也不能讓原店繼續掛名,兩家店的申報資料都應配合實際任職情況更新。

    證書還在三年有效期內,就一定可以擔任嗎?

    不一定。證書有效只代表已完成規定的防火管理人訓練,是否能被某一家分店遴用,還要看本人是不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若持證人與分店沒有任職或管理關係,只是提供證書掛名,仍不符合規定,也可能在消防安全檢查時被要求限期改善。

    不確定兩個空間算一個場所還是兩個場所,該怎麼確認?

    建議準備使用執照、樓層平面圖、租賃範圍、營業登記、人員配置及現場照片,向建築物所在地的消防局或轄區消防分隊詢問。消防機關會依空間是否相通、用途是否從屬、管理權是否獨立及人員是否分開管理判斷。只用電話說明店面坪數,通常不足以作出準確認定。

    有幾個達門檻的分店,就各自安排人員

    公司有兩家分店,不代表一定需要兩位防火管理人;真正的判斷方式,是把兩家店分開核對用途、面積及人數。

    但只要兩家分店都屬於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不同場所,就應各自遴用一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企業可依下列順序處理:

    逐店確認門檻、逐店選擇合格主管、逐店製作消防防護計畫、逐店辦理備查。

    若已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建議同步確認人選、安排防火管理人初訓或複訓,並開始整理平面圖及消防防護計畫,不要等課程結束後才準備申報文件。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課程。報名前可先確認預定擔任人員是否具有該分店的管理或監督身分,避免完成受訓後,才發現不符合遴用資格。

    建議官方連結

  • 新開餐廳要設防火管理人嗎?300平方公尺門檻、申報流程與罰則

    餐廳樓地板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之規範圖表,清楚標示達此規模以上必須設置防火管理人之法定條件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法規及申辦方式可能修正,各縣市受理程序也可能不同,實際辦理仍應以內政部消防署及場所所在地消防局最新公告為準。

    新開餐廳或咖啡廳的總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原則上就要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所在地消防機關備查。

    300平方公尺約為90.75坪,而且不是只算客人坐的位置。廚房、包廂、備餐區、倉庫及其他從屬空間,都可能納入實際使用面積判斷。

    很多餐廳收到消防局通知後,才急著問:「現在去上課還來得及嗎?」

    先看公文期限,再確認店面面積與使用範圍。該設而未設的營業場所,不宜把通知單當成單純提醒,更不要等到期限前幾天才找課程。

    新開餐廳一定要設防火管理人嗎?

    不一定。

    依《消防法》第13條及內政部公告,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及咖啡廳,屬於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建築物。剛好300平方公尺也包含在內,並不是超過300平方公尺才需要。

    可以先用下面的方式判斷:

    餐廳情況是否應設防火管理人
    總樓地板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單純依餐廳面積門檻,原則上不需設置
    總樓地板面積剛好300平方公尺需要
    總樓地板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需要
    位於商場、地下街或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除店面本身外,還要確認共同防火管理規定
    已收到轄區消防局通知應依公文內容及期限處理,不宜自行認定不需要

    未達300平方公尺,不代表餐廳沒有消防義務。

    滅火器、火警警報、出口標示、緊急照明、廚房滅火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各有不同的設置與申報條件,不能和防火管理人門檻混在一起看。

    延伸閱讀:
    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

    300平方公尺怎麼算?不是只看用餐區

    餐廳業者最常發生的誤判,是只拿租約上的「營業坪數」或座位區面積來計算。

    消防機關判斷時,通常會查看建築物使用執照、核准圖說、租賃範圍、各樓層平面圖及現場實際使用情形。

    同一餐廳實際使用的下列空間,都可能需要合併判斷:

    • 顧客用餐區及包廂
    • 廚房、洗滌區及備餐區
    • 吧台、候位區及店內走道
    • 冷藏、冷凍及食材存放區
    • 辦公室及員工休息空間
    • 同一管理範圍內的倉庫
    • 分布於不同樓層的餐廳空間

    例如一樓用餐區180平方公尺,二樓包廂80平方公尺,另有廚房及倉庫50平方公尺,實際使用範圍合計已達310平方公尺,就可能符合設置門檻。

    但也不是看到建築物內的所有空間都直接相加。

    商場公共走道、共用廁所、其他店家的空間是否納入,要看管理權、使用方式及核准圖面,不能只靠租約上的坪數自行加減。

    面積接近300平方公尺時,建議準備使用執照、平面圖及租賃範圍,直接向轄區消防局確認。

    誰可以擔任餐廳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不一定要由餐廳老闆本人擔任,但必須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較常見的人選包括:

    • 負責人
    • 店長或副店長
    • 現場營運主管
    • 餐飲部門主管
    • 實際負責人員管理及安全事項的主管

    防火管理人平時要推動用火用電管理、逃生通道檢查、消防設備維護、自衛消防編組及員工演練。

    如果只是掛名,沒有調度人員、要求改善或執行安全管理的權限,消防機關可能認定不符合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的要求。

    一般基層員工、短期兼職人員或很少到店的公司人員,通常不適合擔任。

    不少業者會想找外面的消防公司人員掛名。這種做法並不妥當,因為防火管理人必須是餐廳本身具有管理或監督權限的人員,不能單純把法定職責外包出去。

    收到消防局通知後,該怎麼處理?

    收到通知後,不要只問「課程哪一天開」,應先把公文內容看清楚。

    實務上可依下列流程處理。

    第一步:確認公文要求與改善期限

    先確認消防局要求的是哪一項:

    • 未遴用防火管理人
    • 防火管理人資格不符
    • 合格證書已逾有效期間
    • 未提報消防防護計畫
    • 防火管理人離職後未辦理異動
    • 未依規定執行自衛消防編組或演練

    不同缺失的補正方式不完全相同。

    若對場所面積或用途認定有疑問,可以備妥使用執照、平面圖及租約,向承辦消防人員確認。不要因為自己量出來只有89坪,就直接認定消防局算錯。

    第二步:選定合適的人員參加初訓

    尚未取得資格者,應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

    現行初訓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課程包含消防知識、消防安全設備、防火避難設施、自衛消防編組及消防防護計畫,並以筆試60分為合格標準。

    報名前要確認訓練單位是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的專業機構。

    延伸閱讀:
    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

    第三步:取得訓練合格證書

    完成初訓並通過測驗後,才能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

    但有證書,只代表這個人具備資格。

    必須再由餐廳管理權人正式遴用,並向消防機關辦理提報,才是該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學員最常誤會的地方就在這裡。上完課不等於店家的法定程序已經全部完成。

    第四步: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防火管理人要依餐廳實際格局、人數、設備及營業方式,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不能直接把別家餐廳的名稱改掉就送件。不同餐廳的樓層、出口、瓦斯設備、廚房位置及人員班別都不一樣,套用錯誤的圖面或編組,真的發生火災時反而沒辦法執行。

    第五步:向消防機關提報

    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遴用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防火管理人異動時也一樣。

    常見提報資料包括:

    •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提報表
    •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 消防防護計畫製定或變更提報表
    • 完整消防防護計畫
    • 自衛消防編組資料
    • 場所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
    • 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各縣市受理方式可能採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辦,文件要求也可能略有差異,應依轄區消防局公告及承辦人通知辦理。

    送件後要保留收件證明。若消防機關通知補正,應在指定期限內補齊。

    餐廳消防防護計畫要寫什麼?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交差用的文件,而是餐廳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該怎麼做的工作說明。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計畫內容包含自衛消防編組、防火避難設施檢查、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火災通報、避難引導、教育訓練、用火用電管理、防止縱火及相關圖面。

    自衛消防編組怎麼編?

    員工在10人以上時,至少應編組:

    • 滅火班
    • 通報班
    • 避難引導班

    員工在50人以上時,還要增加:

    • 安全防護班
    • 救護班

    餐廳人員常有早班、晚班、平日班及假日班。編組不能只把全部員工名字填上去,卻沒有考慮火災發生時誰真的在現場。

    較實用的做法,是按照實際排班安排代理人,避免某位員工休假後,整個通報班就沒人。

    餐廳應特別納入哪些內容?

    餐廳的消防防護計畫,至少要反映下列風險:

    • 瓦斯總開關及緊急遮斷位置
    • 油炸鍋、爐具及明火設備管理
    • 排油煙管及煙罩清潔週期
    • 廚房與用餐區之間的通報方式
    • 打烊後斷電、關火及關閉瓦斯的確認程序
    • 紙箱、油品及清潔劑的存放位置
    • 顧客疏散方向及包廂巡查方式
    • 行動不便顧客的協助方式
    • 新進員工的防火教育

    很多餐廳的消防防護計畫寫得很完整,現場員工卻不知道瓦斯總開關在哪裡。這種計畫放在資料夾裡很漂亮,遇到火災時幾乎沒有作用。

    演練多久辦一次?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

    演練內容應配合餐廳實際營業情況,不是全體站在門口拍一張照片就算完成。

    餐廳在商場內,還要自己設防火管理人嗎?

    要分成「店面本身」與「整棟建築物」兩個層次判斷。

    餐廳本身總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原則上仍應依規定遴用自己的防火管理人,不能只因商場已有防火管理人,就認為店家什麼都不用做。

    非集合住宅的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公告建築物,如果管理權分屬不同業者,還可能需要由各管理權人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個別防火管理主要處理店內事項,例如廚房火源、員工編組及店內疏散。

    共同防火管理則處理整棟共有部分,例如公共走道、共用設備、整體通報及跨樓層避難。

    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連鎖餐廳有多家分店怎麼辦?

    每家分店應依自己的地址、用途、面積及管理權分別判斷。

    不是把台北店、桃園店及台中店的面積加起來,也不能只辦一份消防防護計畫供所有分店使用。

    若每家分店都達到設置門檻,原則上應分別遴用、分別提報、分別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同一人即使同時具有兩家店的管理職務,仍須就每家場所個別辦理提報,也要能實際執行兩店的防火管理工作。實務上,讓各店店長分別擔任,通常比較符合現場運作。

    設好防火管理人,還有哪些消防義務?

    設置防火管理人,只完成餐廳消防管理的一部分。

    餐廳還要確認消防安全設備、建築物用途、室內裝修、瓦斯與廚房設備,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消防設備不能只用300平方公尺判斷

    防火管理人的300平方公尺門檻,不等於所有300平方公尺餐廳都要設置完全相同的消防設備。

    實際設備會受到下列條件影響:

    • 建築物樓層數
    • 餐廳位於地上層或地下層
    • 是否屬無開口樓層
    • 單一樓層面積
    • 整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 是否為複合用途建築物
    • 有無自動撒水等替代設備
    • 廚房面積及排油煙設備形式

    裝修前應由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依核准圖面判斷,不能等到準備開幕才請人來看。

    延伸閱讀
    餐廳消防法規說明

    消防安全設備多久申報一次?

    餐廳、飲食店及咖啡廳屬於甲類場所第五目。依現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原則上每半年檢修一次,申報期限為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前。

    合法新設場所如果近期已完成會勘,並取得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距離申報期限在6個月以內,可能符合免辦當次檢修申報的條件。

    是否適用仍要看證明文件核發日期及場所情況,建議向轄區消防局確認,不要自行跳過。

    延伸閱讀:
    消防安全檢修申報全攻略

    沒設防火管理人會罰多少?常見錯誤有哪些?

    一定規模以上且供營業使用的餐廳,如果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未將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防火管理人不是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任職期間未定期複訓,或未在15日內辦理遴用及異動提報,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處罰後仍未改善,消防機關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

    餐廳常見的防火管理錯誤包括:

    1. 只計算用餐區,沒有確認廚房、包廂及倉庫。
    2. 員工上完初訓,卻沒有辦理遴用與提報。
    3. 找沒有管理權限的人掛名。
    4. 防火管理人已離職,店家仍使用原本資料。
    5. 消防防護計畫照抄範本,圖面與現場不符。
    6. 認為商場已有防火管理人,店家不必處理。
    7. 證書過期後才詢問是否能參加複訓。
    8. 有辦演練,但沒有事前通報或保存紀錄。

    依多年辦理防火管理人課程的經驗,餐廳最常延誤的原因不是課程太難,而是老闆以為「派人上完課就結束了」。

    真正要完成的是:取得資格、正式遴用、訂定計畫、辦理提報,以及後續持續執行。

    餐廳防火管理人常見問題

    Q1:餐廳剛好300平方公尺,需要設防火管理人嗎?

    需要。「300平方公尺以上」包含300平方公尺本數。判斷時不能只看顧客用餐區,還要確認同一餐廳實際使用的廚房、包廂、倉庫及從屬空間。面積接近門檻時,應以核准圖面與現場使用範圍向轄區消防局確認。

    Q2:咖啡廳、早午餐店或複合式餐飲店也適用嗎?

    公告明列餐廳及咖啡廳達300平方公尺以上應實施防火管理。早午餐店、烘焙咖啡店或複合式餐飲空間,仍要依實際營業內容、建築物核准用途及現場使用情形判斷,不能只看公司登記或招牌名稱。

    Q3:戶外座位區要算進300平方公尺嗎?

    要看戶外區域是否屬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是否位於核准使用範圍,以及與店內空間的管理及使用關係。騎樓、露台、庭院和違規增設空間的認定可能不同,不能自行全部扣除或加入,應以圖面及消防機關認定為準。

    Q4:老闆本人可以擔任防火管理人嗎?

    可以。只要老闆實際參與該餐廳管理,完成初訓、通過測驗並持有有效合格證書,就能由管理權人依法遴用。若老闆長期不在店內,對排班、設備及逃生動線也不熟悉,改由現場店長擔任通常更合適。

    Q5:員工以前在別家公司取得的證書還能使用嗎?

    可以,合格證書並不是綁定原公司,但證書必須仍在有效期間內,而且新餐廳要重新辦理遴用及提報。不能只把舊證書影印一份放在店內,就當成已完成設置。逾期證書是否須重新初訓,應依現行規定及消防機關認定辦理。

    延伸閱讀:
    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

    防火管理人複訓課程

    Q6:同一個人可以同時擔任兩家分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兩家分店仍須分別遴用、分別提報及分別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同一人還必須同時具備兩店的管理或監督權限,並能實際執行工作。餐廳營業時間重疊時,很難同時掌握兩店現場,實務上建議各店配置自己的管理人員。

    延伸閱讀:
    兩家分店需要幾位防火管理人

    Q7:防火管理人突然離職,可以暫時空缺嗎?

    不宜空缺。原防火管理人離職、調職或不再具有管理職務時,管理權人應儘速選定合格替代人員,並於異動次日起15日內辦理提報。若店內暫時沒有合格人選,應立即向消防機關說明並安排人員受訓,不要繼續沿用離職者名義。

    Q8:消防防護計畫可以請消防公司代寫嗎?

    可以請專業人員協助整理圖面及文件,但管理權人與防火管理人仍要確認內容符合現場,並負責後續執行。瓦斯開關、員工排班、包廂位置及逃生動線只有店家最清楚。文件即使由他人協助,也不能把管理責任一起外包。

    新開餐廳應在開幕前處理,不要等消防局通知

    新開餐廳是否需要防火管理人,最直接的判斷標準是:總樓地板面積是否達300平方公尺。

    達到門檻後,應安排具有管理權限的人員完成初訓,取得有效合格證書,再由管理權人正式遴用,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辦理提報。

    較穩妥的時間點,是在裝修或籌備階段就安排人員上課。等到開幕後收到消防局公文,才臨時找課程、趕計畫及補文件,時間通常會很緊。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及複訓課程,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等地場次。餐廳業者可依開幕時間及所在地,提早安排負責人、店長或現場主管參訓。

    建議外部官方連結

  • 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重新遴用、證書效期與離職異動流程

    圖中呈現防火管理人證照與換公司遴用流程,說明離職後證書轉移、重新指派與消防防護計畫備查指南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法規、函釋及各縣市受理程序可能調整,實際辦理仍應以內政部消防署及場所所在地消防局最新公告為準。

    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

    答案是可以的。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屬於個人資格,不會因為離職、換工作或轉換公司就自動失效,也不需要只因換公司重新參加初訓。

    但證書可以繼續使用,不代表原公司的防火管理人身分會跟著轉到新公司。

    新公司若要由你擔任防火管理人,仍須確認證書效期及職務權限,再由新公司的管理權人重新辦理遴用,並於遴用次日起15日內向場所所在地消防機關提報。

    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而且原則上全國通用。

    法規正式使用的名稱是「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個人完成初訓、通過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後,就具備防火管理人資格;這項資格建立在受訓人員身上,不是登記在原任職公司名下。本在A公司擔任防火管理人,離職後到B公司擔任店長。只要他的合格證書仍在有效期間內,B公司不必要求他重新參加初訓。

    B公司真正要處理的是「重新遴用與提報」,不是辦理證書過戶。

    證書可以帶走,原公司的遴用關係不能帶走

    離職後,可以保留自己的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

    原公司把你遴用為防火管理人的法律關係,則會因離職、調職或不再具有管理權限而結束。

    簡單區分:

    項目是否跟著本人換公司
    防火管理人訓練資格可以
    合格證書可以
    原公司的遴用身分不可以
    原公司的消防防護計畫不可以
    原公司的消防局備查資料不可以
    原公司辦理過的演練紀錄不可以

    每個場所的地址、用途、格局、消防設備、人員編組及逃生動線都不同,原公司的消防防護計畫不能直接搬到新公司繼續使用。

    有證書,為什麼新公司還要重新遴用?

    取得證書,只代表這個人具有受訓資格;正式成為某一場所的防火管理人,還要經過管理權人遴用。

    《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管理權人,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責成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受遴用者必須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領有合格證書。能混為一談:

    • **持有合格證書:**具備擔任防火管理人的基本資格。
    • **經場所遴用:**正式負責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

    不少總務拿到新進主管的證書影本後,就以為公司已經有防火管理人。

    其實還差了一段程序。

    管理權人必須正式遴用,再將遴用資料送交場所所在地消防機關備查。沒有完成提報,消防局原有列管資料不會自動更新。

    新公司不是看到證書就能直接掛名

    新公司還要確認受遴用者是不是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較常見的適任人選包括:

    • 店長、副店長
    • 廠長或現場主管
    • 行政、總務或職安主管
    • 部門經理
    • 實際負責場所營運與人員管理的主管

    一般工讀生、基層行政人員、很少到場的公司職員,或完全沒有調度與改善權限的人,即使持有證書,也不適合只是借名字掛任。

    防火管理人需要安排教育訓練、執行自主檢查、推動消防防護計畫及要求現場改善。沒有管理權限,工作很難落實。

    換公司後,重新遴用要怎麼辦?

    換公司後不需要辦理「證照轉移」,正確程序是由新場所重新辦理防火管理人遴用。

    第一步:確認新公司是否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不是每家公司或每個營業場所都強制設置。

    是否需要設置,要看場所用途,再比對總樓地板面積、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等法定門檻。

    例如:

    • 餐廳及咖啡廳達300平方公尺以上。
    • 補習班及訓練班達200平方公尺以上。
    • 百貨商場及超級市場達500平方公尺以上。
    • 旅館原則上不以面積作為設置門檻。

    新公司若不屬於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就不需要為了使用這張證書而特別提報。

    延伸閱讀:
    哪些場所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第二步:確認證書目前狀態

    查看證書上的訓練日期、有效期限及初訓或複訓紀錄。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自訓練結束日起生效,有效期間為3年。取得資格者,原則上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期間內,可以直接進入遴用程序。

    若已逾期,要依「目前是否仍受場所遴用」及「逾期多久」判斷應參加複訓或重新初訓,不能只看證書上有沒有過期。

    延伸閱讀:
    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

    第三步:確認職務具有管理權限

    受遴用者應是新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職稱不是唯一判斷標準。

    有人職稱寫「行政專員」,實際上負責整間分店的人員、設備與安全管理,仍可能符合;有人掛著「顧問」或「經理」職稱,卻不在現場,也沒有指揮權限,就未必適合。

    消防機關會看實際職務,不是只看名片印得多漂亮。

    第四步:由管理權人正式遴用

    管理權人是依法令或契約,對場所具有實際支配管理權的人;公司屬法人時,通常由公司負責人代表管理權人辦理。人選資格後,填寫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提報文件。

    若是新設場所,通常辦理「遴用」;若場所原本已有防火管理人,只是更換人員,通常辦理「異動」。

    第五步:在15日內向消防機關提報

    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遴用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防火管理人異動時也是相同期限。正式遴用,原則上應從7月2日起計算提報期限。

    實際期限計算、遇假日如何處理及送件方式,仍應依轄區消防局說明辦理。

    第六步:同步修改消防防護計畫

    原有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表、緊急聯絡資料及內部公告若仍記載前任防火管理人,應一併修改。

    不少企業只送一張異動表,現場資料夾打開卻還是前任人員的電話,這是消防檢查時很容易被發現的問題。

    原防火管理人離職,公司要做什麼?

    原防火管理人離職後,舊公司不能只把名字從員工名冊刪掉,就認為事情處理完畢。

    場所若仍達到防火管理人設置門檻,管理權人應安排具資格的替代人選,並辦理異動提報。消防署的遴用異動表也提醒,防火管理人異動時,應併同合格替換人選向消防機關提報。交接建議至少包含這些資料

    • 消防防護計畫及歷次變更資料
    • 防火管理人遴用與異動提報紀錄
    • 自衛消防編組名冊
    • 最近一次演練通報及成果紀錄
    • 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紀錄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資料
    • 消防局檢查紀錄及改善文件
    • 消防設備位置圖與逃生避難圖
    • 轄區消防分隊與維護廠商聯絡資料

    企業最容易延誤的情況,是前任人員已經離職,公司過了一兩個月才發現沒有接任人。

    比較穩妥的方式,是在離職生效前確認接任者是否持有有效證書。沒有合格人選時,就應提前安排初訓或複訓。

    原公司可以扣留證書嗎?

    原則上不應扣留。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是以受訓人員個人名義核發,離職後仍可能在其他公司使用。

    公司可以留存任職期間所需的證書影本及提報文件,但不宜以公司曾支付訓練費為由,長期扣留個人證書正本。

    防火管理人證書過期,一定要重新初訓嗎?

    不一定。

    這部分在2026年1月曾有重要調整,網路上不少文章仍停留在「過期一律重新初訓」的舊說法。

    依內政部消防署2026年1月8日函釋,後續訓練原則分成兩類:

    人員狀態證書逾期後的訓練原則
    現職人員,仍受場所管理權人遴用原則上持續參加複訓
    非現職人員,未受任何場所遴用證書效期逾期3年以上,原則上應重新初訓

    原本「自2026年1月1日起,證書過期一律重新初訓」的規定已停止適用。是現職人員?

    現職人員不是單純指目前有工作,而是已經由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的管理權人遴用,並正在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的人。

    例如證書剛過期一個月,但仍在原公司擔任已提報的防火管理人,原則上可安排參加複訓,不必因為逾期就從12小時初訓重上。

    不過,任職期間未定期複訓本身仍可能構成缺失,公司不應把這項函釋解讀成「證書過期也沒關係」。司時證書已過期怎麼辦?

    換公司後,如果原公司的遴用關係已終止,而新公司尚未完成遴用,通常會落在「非現職人員」的判斷範圍。

    此時要確認證書逾期時間:

    • 逾期未滿3年:原則上可向訓練機構確認是否符合複訓資格。
    • 逾期已達3年以上:原則上應重新參加初訓。
    • 仍受原場所遴用:原則上以持續參加複訓處理。

    因個別案件可能涉及舊證書、遴用紀錄及離職日期,報名前應提供證書與現職資料,請訓練機構或轄區消防局確認。

    不要只傳一句「我的證書過期了,還能複訓嗎?」證書日期與目前是否受遴用,才是判斷重點。

    延伸閱讀:
    防火管理人複訓課程

    同一張證書可以同時掛兩家公司嗎?

    原則上不可以把同一名防火管理人同時掛在兩個不同場所。

    內政部消防署過去就同一人可否兼任兩處場所防火管理人的疑義表示,防火管理人應具備足以推動場所防火管理工作的職務與權限,原則上不得兼任兩個場所的防火管理人。書問題。

    防火管理人平時要掌握:

    • 場所人員與排班
    • 消防設備與避難設施
    • 用火、用電管理
    • 自衛消防編組
    • 半年一次的演練
    • 裝修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 消防局通知與缺失改善

    兩家分店如果位在不同地址、營業時間重疊,發生事故時不可能同時負責兩個現場。

    延伸閱讀:
    兩家分店需要幾位防火管理人

    兩家分店應該怎麼安排?

    兩家分店都符合設置門檻時,原則上應各自遴用一位防火管理人,分別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及辦理提報。

    比較常見的配置是由各分店店長或現場主管分別擔任。

    總公司可以安排同一位總務協助整理文件,但不能因此讓兩家分店只掛同一位防火管理人。

    公司改名、搬家或部門調動,需要重新提報嗎?

    要看變動的是「公司名稱」、「管理權人」、「場所地址」還是「防火管理人職務」。

    只有公司名稱變更

    防火管理人的個人證書不會因公司改名而失效。

    但原備查資料、消防防護計畫及場所名稱若已不同,仍應向轄區消防局確認是否辦理資料變更。各縣市的文件要求可能略有差異,不建議只自行修改計畫封面。

    公司搬到新地址

    防火管理人的個人資格可以繼續使用,但原地址的備查資料不會自動移轉到新地址。

    新場所要重新確認是否達到設置門檻,並依新場所的格局、人員、設備與用途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再向新地址所在地的消防機關辦理。

    公司負責人或管理權人變更

    若場所的管理權人已變更,原遴用與提報資料可能需要重新確認。

    管理權人是防火管理制度的法定責任主體。公司合併、頂讓、經營者更換或統一編號改變時,建議主動攜帶相關資料向轄區消防局詢問。

    防火管理人調到其他部門

    只要調職後仍具有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權限,未必需要更換。

    若調到其他縣市、其他分店,或已經不再管理原場所,就應安排接任者及辦理異動,不能因為人還在同一家公司就繼續掛名。

    重新遴用通常要準備哪些資料?

    各縣市的表格名稱及受理方式可能不同,常見文件包括:

    1.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提報表。
    2.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3. 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基本資料。
    4. 消防防護計畫製定或變更提報表。
    5. 更新後的消防防護計畫。
    6. 自衛消防編組表。
    7. 場所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
    8. 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消防署已提供防火管理人遴用異動提報表及消防防護計畫相關書表,各地消防局也可能提供地方版申請表。送件前應以場所所在地消防局的最新版本為準。跨縣市使用證書嗎?

    可以。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具有全國適用性,不會因為證書在台北取得,就只能在台北使用。到桃園、台中、台南或高雄任職,仍可作為資格證明。報要送到新場所所在地的消防機關,不是送回原本上課或領證的縣市。

    換公司最常出現哪些錯誤?

    錯誤一:以為證書影本交給公司就完成

    證書只是資格證明。

    公司還要完成正式遴用、消防防護計畫更新及消防機關提報。

    錯誤二:直接沿用前一家公司的消防防護計畫

    消防防護計畫是依場所訂定,不是依防火管理人訂定。

    換公司後應重新依現場資料製作,不能只修改公司名稱和負責人。

    錯誤三:證書已過期,仍直接送件

    新公司在遴用前應先確認證書效期。

    若證書已逾期,應先判斷目前是否仍受場所遴用,以及逾期是否已達3年以上,再決定參加複訓或初訓。

    錯誤四:原公司沒有安排替代人員

    員工離職可以帶走自己的證書,但原場所仍須維持合格的防火管理人。

    公司應在離職前完成交接,避免場所出現空窗期。

    錯誤五:找沒有管理權限的人掛名

    消防局查的不只是證書,也會確認受遴用者是不是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外部消防公司、離職員工、親友或完全不在現場的人,不適合只是借名掛任。

    錯誤六:同一人同時掛兩間分店

    防火管理工作必須能在現場執行。

    分店位於不同地址時,應各自配置合適人員,不要為了省一個人上課,讓兩家店共用同一名防火管理人。

    沒有重新遴用或逾期提報,會被處罰嗎?

    一定規模以上且供營業使用的場所,若管理權人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防火管理人不是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防火管理人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
    • 未於遴用或異動次日起15日內辦理提報。
    • 消防防護計畫未報請備查。
    • 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工作。善,還可能按次處罰,並有停業或停止使用的風險。

    從實務經驗來看,很多公司不是故意不辦,而是人員離職後沒有人接手,文件一路放在抽屜裡。

    消防法看的不是「公司是不是故意」,而是場所當下有沒有依法維持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管理人換公司常見問題

    Q1:防火管理人離職後,證書需要交還原公司嗎?

    不需要。合格證書是以受訓人員個人名義核發,離職後仍可保留並在其他公司作為資格證明。原公司可以留存證書影本及任職期間的提報紀錄,但不宜扣留正本。原場所若仍須設置防火管理人,應另找合格人選辦理異動。

    延伸閱讀:
    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補發

    Q2:原公司出錢讓我上課,證書算公司的嗎?

    證書仍是個人訓練資格證明,不會因為訓練費由公司支付,就變成公司名下的證書。至於離職後是否要返還訓練費,應看雙方勞動契約、訓練協議及相關勞動法令,這和消防機關認定防火管理人資格是兩回事。

    Q3:剛換到新公司,可以當天就擔任防火管理人嗎?

    證書仍有效、職務屬管理或監督層次,且已由新公司管理權人正式遴用時,可以開始承擔相關工作。不過,公司仍須在遴用次日起15日內辦理提報,並同步更新消防防護計畫、編組表及聯絡資料,不能只做內部口頭指派。

    Q4:換公司後,原證書剩一個月到期還能使用嗎?

    在證書有效期間內仍可作為遴用資格,但距離到期只剩一個月時,建議立即安排複訓。新公司若剛完成遴用,證書很快又逾期,容易造成任職期間未定期複訓的缺失,也會增加再次補件及向消防局說明的行政負擔。

    Q5:證書已過期兩年,又沒有在任何公司擔任防火管理人,要上哪一種課?

    依2026年1月8日消防署函釋,非現職且證書逾期達3年以上者,原則上應重新初訓。逾期兩年尚未達3年以上,原則上可先向訓練機構確認複訓資格。報名時應提供舊證書,讓機構核對效期及受訓紀錄。

    Q6:證書過期四年,但目前仍是公司提報中的防火管理人,要重新初訓嗎?

    依現行函釋,仍受場所管理權人遴用的現職人員,原則上以持續參加複訓處理,不因逾期超過3年就一律重新初訓。不過,公司已存在未定期複訓缺失,應儘速安排課程,並依消防局通知完成改善。:在台北取得證書,可以到高雄公司擔任嗎?

    可以。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具有全國適用性,不限定發證或上課縣市。到高雄任職後,仍須由高雄場所的管理權人重新遴用,並依高雄市消防局的申辦方式,向場所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提報。

    延伸閱讀:
    消防防護計畫怎麼寫

    Q7:公司名稱和負責人都變更,但場所沒搬,需要重新遴用嗎?

    證書本身不會因公司改名而失效,但管理權人、公司資料與原備查內容若已變更,應向轄區消防局確認應辦理遴用異動、資料變更或重新提報。公司頂讓、合併或統一編號改變時,不建議自行認定原資料仍可沿用。

    證書可以換公司,防火管理人身分不能直接轉移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屬於個人資格,可以跨公司及跨縣市使用,不會因離職自動失效。

    換到新公司後,仍要重新確認三件事:

    1. 新場所是否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2. 個人證書是否符合目前的效期與訓練規定。
    3. 新公司是否已完成遴用、消防防護計畫更新及15日內提報。

    離職者要帶走的是自己的證書。

    公司要留下並持續維持的,是一套能真正運作的防火管理制度。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及複訓課程,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等地場次。若不確定應參加初訓或複訓,建議準備原證書及目前遴用狀態資料,再由承辦人員協助判斷。

    外部連結

  • 消防局稽查發現未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改善期限、補救流程與罰則

    消防檢查發現無防火管理人後的補救流程圖:包含確認公文期限、指派人員初訓、取得證書、遴用及防護計畫備查。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法規、裁處基準及各縣市受理方式可能調整,實際案件應以消防局通知書、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在地消防機關最新規定為準。法規核對日期:2026年7月25日。

    消防局稽查發現場所未設防火管理人時,管理權人應立即確認改善期限,選定具管理權限的人員參訓或使用現有合格人員,完成正式遴用、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機關備查。

    只完成課程報名,還不算改善完成。

    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直接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一定要等改善期限屆滿才裁罰。消防機關裁罰後仍會要求改善,繳完罰鍰不能取代防火管理人的設置程序。文先別慌,也不要放著。

    防火管理的補正項目不少,但只要把人員、課程、計畫及送件時程排好,多數案件都有清楚的處理方向。

    消防局查到沒有防火管理人,接下來會怎麼處理?

    消防檢查發現未設防火管理人後,常見處理程序包括記載缺失、開立限期改善通知、依法裁罰及安排複查。

    這幾個階段不是同一件事。

    收到的文件或處理代表意義場所應做的事
    消防安全檢查紀錄現場查核結果確認缺失內容是否正確
    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日期前補正立即安排人員、課程及送件
    裁處書或罰鍰通知已進入行政裁罰程序依期限繳款,同時繼續改善
    複查通知或複查紀錄消防機關確認是否補正備妥提報及備查資料

    營業場所可能直接受罰

    一定規模以上且供營業使用的場所,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直接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餐廳、旅館、百貨商場、補習班及其他營業場所,不宜把限期改善通知理解成「期限內處理就一定不罰」。是否裁罰仍要看場所性質、違規事實及消防機關個案處理。 非營業場所通常先限期改善

    一定規模以上但非供營業使用的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營業」與「非營業」的判斷,不一定只看有沒有公司登記或收費,仍要依場所實際用途及經營情形認定。

    先確認場所真的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不是所有公司、店面、工廠或辦公室都必須設置防火管理人。

    《消防法》第13條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哪些場所屬於一定規模以上,則由內政部依用途、面積、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公告。知後,可以核對:

    • 建築物核准用途
    • 現場實際使用情形
    • 各樓層使用面積
    • 同一管理範圍內的附屬空間
    • 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
    • 是否位於高層或地下建築物
    • 是否涉及共同防火管理

    不要只拿營業登記名稱判斷

    消防機關判斷場所用途時,通常不會只看公司登記寫了什麼。

    例如登記為一般零售業,現場實際經營餐飲、補習或住宿,仍可能依實際用途判斷是否符合防火管理門檻。

    面積也不能只看顧客活動區。廚房、包廂、倉庫、辦公空間及其他從屬區域,都可能影響總樓地板面積的認定。

    認為消防局判斷有誤怎麼辦?

    準備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租賃契約、樓層面積資料及現場照片,向轄區消防分隊或消防局承辦人說明。

    不要因為自己認為不需要,就直接不理會通知。

    只要公文尚未撤回或更正,原改善期限通常仍在計算。對認定有疑義時,應一邊釐清,一邊保留準備改善的時間。

    延伸閱讀:
    哪些場所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後,照這個流程處理

    消防局查到沒有防火管理人後,補救工作可以分成五個步驟。

    Step 1:看清楚缺失項目與期限

    先確認通知書要求改善的是哪一項:

    • 完全未遴用防火管理人
    • 原防火管理人已離職
    • 防火管理人不是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合格證書或複訓資格有問題
    • 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計畫尚未向消防機關備查
    • 遴用或異動未在期限內提報
    • 未依計畫辦理演練或防火管理工作

    不同缺失,需要準備的文件與改善時間不完全相同。

    有些公文一次列出好幾項,不是找一個人上完課就能全部結案。

    Step 2:立即選定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應由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擔任,並持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

    常見人選包括:

    • 公司負責人
    • 店長或副店長
    • 廠長或現場主管
    • 行政、總務或職安主管
    • 實際負責人員與場所安全的部門主管

    若公司內已有證書仍符合資格的人員,可以直接確認其職務權限,辦理遴用。

    若完全沒有合格人選,就要儘快安排適任主管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防火管理人須是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不能只找一名有證書但無實際權限的人掛名。

    延伸閱讀:
    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

    Step 3:同步準備消防防護計畫

    不要等課程結束、證書拿到手,才開始整理消防防護計畫。

    等待開課期間,就可以先準備:

    • 場所基本資料
    • 員工人數與班別
    • 自衛消防編組名單
    • 消防安全設備資料
    • 防火避難設施檢查方式
    • 用火、用電管理方式
    • 場所位置圖及平面圖
    • 逃生避難圖
    • 緊急通報與聯絡資料
    •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安排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單純套格式。內容要對得上現場樓層、出口、設備及人員,否則送件後仍可能被要求補正。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也明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含自衛消防編組、每月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設備維護、教育訓練、用火用電管理及相關圖面。

    延伸閱讀:
    消防防護計畫怎麼寫

    Step 4:完成遴用及消防機關提報

    受訓人員取得合格證書後,由場所管理權人正式遴用為防火管理人。

    管理權人應於遴用次日起15日內,將防火管理人的遴用資料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日後人員異動時也一樣。件資料包括:

    •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提報表
    •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 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
    • 完整消防防護計畫
    • 自衛消防編組表
    • 場所位置圖、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
    • 消防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各縣市可能採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請,表格版本與附件要求也可能不同,送件前應向所在地消防局確認。

    Step 5:主動回覆承辦人並配合複查

    送件後保留收件章、掛號回執、線上申請編號或電子郵件紀錄。

    若限期改善通知已指定承辦人,建議主動告知:

    • 課程日期
    • 預定取得證書日期
    • 消防防護計畫準備進度
    • 預計送件日期
    • 已完成送件的證明

    不要認為文件寄出後,案件就一定自動結案。

    消防機關可能安排複查,也可能要求補件。應確認承辦單位是否已收到資料,以及原列缺失是否已被認定改善完成。

    延伸閱讀:
    消防局稽查常見缺失

    報名上課、拿到證書,哪個階段才算完成改善?

    完成防火管理人初訓,只代表個人取得資格,不等於場所已完成改善。

    這是企業最常誤會的地方。

    目前進度是否已完成改善
    已詢問課程尚未完成
    已報名初訓尚未完成
    已完成課程尚未完成
    已取得合格證書尚未完成
    已由管理權人正式遴用還要辦理提報及計畫備查
    已送出遴用與消防防護計畫資料應確認受理及是否需補正
    消防機關確認缺失已補正才算完成該項改善

    有些公司會把報名繳費證明傳給消防局,認為已經積極處理,應該就不會有問題。

    報名資料可以用來說明改善進度,但不能代替合格證書、正式遴用及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有合格人員就不要再等新課程

    公司內若已有合格且適任的主管,應先確認證書與任職狀況,評估直接辦理遴用。

    不必因為原本打算讓另一位員工上課,就白白等待下一期課程。

    消防局要看的,是場所是否已有一位依法合格、具有管理權限且實際執行工作的防火管理人。

    未設防火管理人的改善期限是幾天?

    《消防法》沒有直接規定所有案件一律給幾天改善。

    真正應遵守的日期,是消防局通知書上載明的改善期限。

    消防機關仍會依場所危險程度、缺失內容、過去違規紀錄及實際改善難度,決定個案期限。

    15日提報期限和改善期限不同

    這兩個期限常被混在一起。

    • **改善期限:**消防局要求場所補正缺失的期限。
    • **15日提報期限:**管理權人正式遴用或異動防火管理人後,向所在地消防機關提報的法定期限。

    例如消防局給場所90日完成改善,假設公司在第40日取得證書並正式遴用,就要從遴用次日起計算15日提報期限,不能等到第90日才處理。

    課程日期超過改善期限怎麼辦?

    不要等期限到了才說沒有課。

    確認無法如期完成時,應在期限屆滿前主動向消防機關說明,提供課程報名證明、改善計畫、預定完成日期及其他相關資料。

    消防安全檢查案件的處理規定設有改善計畫與期限審核機制,個案也可能申請展延;是否同意、可展延多久,仍由地方消防機關依實際情況審認,並不是提出申請就一定核准。消防局查到未設防火管理人,會罰多少?

    罰則要看場所是否供營業使用,以及缺失屬於「未遴用及未訂定計畫」,還是提報、資格與執行上的問題。

    違規情形可能罰鍰
    營業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非營業場所經限期改善仍未遴用及訂定計畫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消防防護計畫未報請備查,限期仍未改善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防火管理人不具管理或監督層次,限期仍未改善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任職期間未定期複訓,限期仍未改善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未於遴用或異動次日起15日內提報,限期仍未改善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供營業使用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屬於可直接裁罰的違規;其他提報、資格或計畫備查缺失,則依《消防法》第40條所列程序處理。 繳完罰鍰還要改善嗎?

    要。

    罰鍰是違反法規的處分,不是用錢買一張免設防火管理人的通行證。

    裁罰後仍未完成改善,消防機關可以再次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得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消防局複查時會看哪些資料?

    複查不一定只看牆上有沒有貼一張證書。

    常見查核內容包括:

    • 防火管理人是否具有有效資格
    • 是否屬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管理權人是否已正式遴用
    • 遴用資料是否已向消防機關提報
    • 消防防護計畫是否完成備查
    • 計畫內容是否符合現場
    • 自衛消防編組是否與實際員工相符
    • 平面圖與逃生避難圖是否正確
    • 是否依計畫執行自主檢查及教育訓練
    • 原缺失是否已完成補正

    有些場所送件速度很快,但消防防護計畫中的樓層、出口及員工姓名仍沿用網路範本。

    這種文件看似齊全,複查時仍可能被要求重新修正。

    建議準備一份改善資料夾

    可以依順序整理:

    1. 消防局檢查紀錄及通知書。
    2. 課程報名與繳費資料。
    3.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
    4. 遴用或異動提報表。
    5. 消防防護計畫及提報表。
    6. 收件證明或備查公文。
    7. 補件資料。
    8. 與承辦人的聯繫紀錄。
    9. 消防局複查結果。

    資料集中保存,換承辦人或遇到下一次檢查時,比較不會又從頭找起。

    最常拖到逾期的八個原因

    1. 以為已報名就不會被罰

    課程報名只能證明正在處理,不能證明場所已依法設置防火管理人。

    2. 等上完課才找消防防護計畫資料

    課程等待期間沒有同步準備圖面與編組,拿到證書後才發現文件還差一大半。

    3. 指派沒有管理權限的人

    為了找人上課,隨便指定一位基層員工。即使取得證書,仍可能不符合管理或監督層次的要求。

    4. 前任已離職,資料卻沒異動

    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及緊急聯絡資料仍留著前任姓名,現場也沒人接手。

    5. 誤以為消防設備公司可以掛名

    外部消防設備公司可以協助設備檢修或文件整理,但防火管理人應是場所本身具有管理權限的人員。

    6. 沒注意公文上的實際截止日

    只聽說未遴用防火管理人有90日改善原則,卻沒有看自己的通知書到底寫哪一天。

    7. 文件寄出後沒有追蹤

    資料缺頁、格式不符或寄送地址錯誤,場所卻一直認為已完成備查。

    8. 覺得已經被罰,不急著再改善

    裁罰後違規狀態仍持續存在,就可能繼續受罰,嚴重時還有停業或停止使用風險。

    改善完成後,防火管理工作還要繼續做

    防火管理人設置完成,不是把證書放進資料夾就結束。

    場所還應依消防防護計畫持續執行:

    • 每月至少一次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
    • 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
    • 用火、用電監督管理
    • 新進員工防災教育
    • 自衛消防編組更新
    • 每半年至少一次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 每次訓練不得少於4小時
    • 訓練前向所在地消防機關通報
    • 防火管理人定期複訓
    • 人員異動次日起15日內辦理提報

    消防防護計畫的目的,是讓場所平時有人管理,火災發生時有人知道該通報、滅火及引導避難,不是只為了應付消防局送件。未設防火管理人常見問題

    Q1: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還可以繼續營業嗎?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本身,不等於場所立即被勒令停業,仍應以通知書及裁處內容為準。但供營業使用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消防機關可以直接裁罰。若後續持續不改善,還可能按次處罰或處30日以下停業、停止使用。

    Q2:消防局給的期限內沒有初訓課程怎麼辦?

    找到最近可參加的合法課程後先完成報名,並在改善期限屆滿前聯絡承辦消防人員,提供報名證明、預定上課日期及具體改善計畫。可詢問是否准予展延,但展延並非自動核准。等待課程期間仍可先整理圖面、編組及消防防護計畫。

    延伸閱讀:
    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

    Q3:公司內有人以前上過防火管理人課程,可以直接使用嗎?

    可以先查驗其訓練合格證書、複訓紀錄及目前資格狀態,再確認該人是否具有場所管理或監督權限。符合條件者可由管理權人正式遴用,不必因為換公司就重新參加初訓,但仍須辦理新場所的遴用提報及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延伸閱讀:
    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嗎

    Q4:負責人可以自己擔任防火管理人嗎?

    可以。公司負責人若實際管理該場所,完成規定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可以由管理權人依法遴用。不過,若負責人長期不在現場、不熟悉員工排班及消防設備,讓現場店長、廠長或主管擔任,通常更符合防火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

    延伸閱讀:
    兩家分店需要幾位防火管理人

    Q5:可以請消防設備公司的人暫時掛名嗎?

    不宜。防火管理人必須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能實際推動教育訓練、自主檢查及缺失改善。外部消防公司可協助設備檢修、圖面或文件製作,但不能單靠一張證書借名掛任,否則仍可能被認定不符合規定。

    Q6:已經把資料寄給消防局,改善期限就算停止計算嗎?

    不一定。應保留收件證明,主動確認消防機關是否收到、文件是否齊全,以及是否需補正。只有寄出資料,但文件缺漏或消防防護計畫不符合現場,仍可能無法完成備查。若期限將屆滿,更應向承辦人確認案件目前處理狀態。

    Q7:已經收到罰單,繳完錢就可以不用設防火管理人嗎?

    不可以。繳納罰鍰只是履行行政處分,場所仍須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完成備查。若違規狀態持續,消防機關可再次通知改善並按次處罰,情節嚴重時還可能處以停業或停止使用。

    Q8:認為場所面積未達門檻,可以直接拒絕改善嗎?

    不要直接拒絕或忽略通知。應準備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租約與實際使用範圍,向轄區消防機關提出說明。場所面積可能包含廚房、倉庫、包廂或其他從屬空間,並非只計算主要營業區。消防局正式更正前,仍要留意原通知期限。

    不要只搶課程,四件事要一起進行

    消防局查到未設防火管理人後,應同時處理四件事:

    1. 確認場所是否屬於法定設置對象。
    2. 選定有管理權限的合適人員。
    3. 安排初訓或確認既有證書資格。
    4. 準備消防防護計畫、辦理遴用及消防機關備查。

    對營業場所而言,未設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能直接受罰,不要把限期改善通知當成暫時不用處理的提醒單。

    實務上真正拖延進度的,往往不是上課本身,而是人選一直沒決定、圖面找不到、消防防護計畫沒人整理,等證書下來才發現送件資料還沒開始。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及複訓課程,設有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等場次。場所已收到消防局通知時,報名前可先確認公文期限、預定人選及證書狀況,再選擇合適班次。

    外部連結

  • 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怎麼辦?防火管理人訓練期限與改善流程

    收到消防局公文要求遴用防火管理人時的限期改善流程圖,提醒民眾注意公文期限並盡快安排報名訓練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實務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法規、表單及各縣市受理方式可能調整,實際案件請以消防機關公文及最新官方公告為準。

    先把期限看清楚,不要急著只找課程

    收到消防局公文後,並沒有全國統一規定要在15天、30天或3個月內完成防火管理人訓練。真正的改善截止日期,要看公文或限期改善通知書怎麼寫。

    法規中的「15日」,是指管理權人正式遴用防火管理人後,應自遴用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不是收到公文後的受訓期限。

    還有一個常見誤會:上完課、拿到證書,不代表整個案件已經改善完成。

    消防局要求的內容通常涉及人員資格、正式遴用、消防防護計畫及報請備查。只完成其中一項,複查時仍可能被認定資料不完整。

    收到消防局公文後,先確認哪幾件事?

    收到通知後,應先確認公文要求你改善什麼,而不是看到「防火管理人」五個字,就立刻找一名員工報名。

    建議核對下列內容:

    1. 公文發文日期及送達日期。
    2. 改善截止日期。
    3. 消防局認定的缺失項目。
    4. 是否要求遴用防火管理人。
    5. 是否要求訂定或修正消防防護計畫。
    6. 是否已排定複查日期。
    7. 承辦消防單位及聯絡方式。

    有些公文會直接寫明「於某年某月某日前改善」,有些則要求在文到一定期間內辦理。看不懂起算方式時,直接詢問公文上的承辦人,不要自己猜。

    很多企業延誤,不是完全沒有處理,而是只記得消防人員口頭提醒的日期,沒有再核對書面公文。真正進入複查程序時,仍會以正式文件及案件紀錄為準。

    防火管理人訓練期限一定是15天嗎?

    不一定。

    《消防法》沒有規定,場所收到消防局公文後,一律要在15日內完成防火管理人初訓。每件案件的改善時間,可能因場所用途、缺失內容、案件階段及消防機關處理方式而不同。

    所以不要直接套用其他公司或網路文章的天數。

    即使兩間餐廳都被查到未設置防火管理人,公文日期、案件進度與消防局要求的資料也可能不同。自己的期限,還是要看自己的公文。

    公文要求的是「改善期限」,不一定只指上課

    公文上所寫的期限,可能要求管理權人在期限前完成:

    • 選定合適的防火管理人。
    • 完成防火管理人初訓。
    • 取得訓練合格資格。
    • 正式辦理遴用。
    • 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向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 提供相關資料供複查。

    因此,確認期限時要問清楚:「消防局要求在期限前完成上課,還是要完成全部備查程序?」

    兩者需要預留的時間差很多。

    法規中的15日,真正指的是什麼?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遴用之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人員異動時也要辦理。

    這項15日規定有三個重點:

    • 起算點是正式遴用的次日。
    • 不是從收到消防局公文當天開始。
    • 不是從報名或完成課程當天開始。

    例如,公司在某日正式遴用店長擔任防火管理人,15日的期間應從遴用次日開始計算。

    實務上不要故意拖到期限尾端才送件。若表單缺漏、職務證明不清楚或消防防護計畫需要補正,很容易來回耗掉數天。

    取得證書,不等於已成為該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消防法》要求防火管理人必須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法定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具備資格後,還要由管理權人正式遴用,才能以該場所防火管理人的身分辦理備查。

    所以,「有證書」與「已被公司遴用」是兩件事。

    有些學員上完課好幾個月,公司仍沒有送出遴用資料。消防局到場檢查時,系統與公文資料裡自然查不到該場所已設置防火管理人。

    收到通知後,防火管理人改善流程怎麼辦?

    完整流程不是只有報名與上課,而是從確認場所資格,一路做到遴用及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建議依下列順序處理。

    1. 確認場所依法需要設置

    先核對場所用途、總樓地板面積、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

    若對場所分類或面積計算有疑問,應準備使用執照、樓層平面圖、租賃範圍及營業資料,向所在地消防機關確認。

    延伸閱讀:
    哪些場所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16類場所門檻一次查

    2. 選定具管理權限的人員

    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內具有管理或監督權限的人員,例如店長、主任、經理、廠長或實際負責管理的人員。

    不能只找一位方便上課的員工,更不能借用與場所沒有任職關係的人員證書掛名。

    《消防法》的目的,是讓場所內有人能實際推動防火管理、員工訓練及避難應變,不是只在文件上放一個名字。消防署也將防火管理制度說明為由場所指定專人,依建築物特性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執行相關工作。

    3. 報名防火管理人初訓

    尚未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參加初訓。

    初訓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課程包含消防知識、消防安全設備、防火避難設施、自衛消防編組及消防防護計畫等內容。缺課達2小時以上或未參加測驗,會被退訓。

    防火管理人測驗採筆試,60分為合格。

    查看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近期課程

    4. 同步準備消防防護計畫

    不要等證書拿到後,才開始整理消防防護計畫。

    在等待上課期間,就可以先準備:

    • 場所基本資料。
    • 各樓層平面圖。
    • 消防安全設備資料。
    • 員工名冊。
    • 自衛消防編組。
    • 避難引導方式。
    • 用火用電管理事項。
    • 教育訓練及演練安排。

    課程、遴用資料及消防防護計畫可以同步處理。全部排隊一件做完才做下一件,通常就是企業趕不上期限的原因。

    5. 完成訓練並通過測驗

    通過防火管理人訓練後,合格證書的生效日自訓練結束日起算,有效期間為3年。取得資格者,自初訓結束日起,每3年至少要接受複訓一次。

    證書尚未過期,不代表可以直接掛在任何公司名下。

    防火管理人換公司或換場所後,仍要確認本人在新場所具有管理或監督身分,並由新場所管理權人重新辦理遴用及備查。

    延伸閱讀: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

    6. 辦理正式遴用及報請備查

    完訓後,由管理權人正式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自遴用次日起15日內辦理備查。

    常見資料可能包括:

    •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資料。
    •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
    • 職務或在職證明。
    • 消防防護計畫。
    • 場所平面圖。
    • 自衛消防編組資料。
    • 所在地消防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表單名稱、送件方式及附件可能因縣市而異,送件前應依所在地消防局最新規定辦理。

    上完課後,證書可以立刻拿到嗎?

    不一定能在課程結束當天取得正式證書。

    依《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19條,專業機構應自訓練結束次日起15日內,將學員名冊、成績、測驗卷及簽到資料送交訓練場地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才能製作並發給證書。

    這項15日是訓練機構申請證書字號的期限,也不是消防局公文的改善期限。

    若公文時間很趕,報名時應先確認:

    • 課程是否確定開班。
    • 課程結束日期。
    • 測驗方式。
    • 預計證書核發期程。
    • 能否提供報名或完訓相關證明。

    證書生效日雖然自訓練結束日起算,但消防機關複查或辦理備查時,需要哪些文件,仍要由案件承辦單位認定。

    來不及在期限內完成訓練怎麼辦?

    確認無法在公文期限前完成時,應在期限屆滿前主動聯絡承辦消防機關,說明目前進度及預定完成日期。

    不要等到複查當天才拿報名簡訊出來解釋。

    可準備下列資料:

    • 課程報名紀錄。
    • 繳費證明。
    • 開課及完訓日期。
    • 訓練機構提供的課程通知。
    • 無法如期完成的具體原因。

    實際需準備什麼資料,仍要由案件承辦單位認定。

    可以直接申請展延嗎?

    可以向承辦消防機關詢問是否能展延、補正或調整複查日期,但不要把展延寫成場所依法一定享有的權利。

    是否接受說明或調整時程,會依公文內容、案件階段、場所性質及實際改善情況判斷。

    報名證明只能表示場所已安排訓練,不能取代合格證書、正式遴用或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實務案例

    某餐廳收到公文時,改善期限只剩10天,但最近一期初訓要在20天後才開課。

    較穩妥的做法,是立即完成報名,同步準備報名資料及開課及完訓日期,並在期限前向承辦人提出處理時程。

    這不能保證免除裁罰,但至少能讓消防機關掌握實際改善進度,也能避免案件一直處於完全沒有處理的狀態。

    營業場所與非營業場所,罰則有什麼不同?

    供營業使用與非供營業使用場所,未設置防火管理人的裁罰條件並不相同。

    供營業使用場所

    一定規模以上且供營業使用的場所,若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法》第40條沒有把「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列為這項處罰的必要前提。因此,營業場所收到限期改善通知,不代表只要在期限內處理,就一定不會被處罰。

    餐廳、旅館、商場、補習班及其他營業場所,都不宜把改善通知當成無條件的免罰期。

    非供營業使用場所

    一定規模以上但非供營業使用的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經通知限期改善後仍未完成,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下列情況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也可能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消防防護計畫未報請備查。
    • 防火管理人不是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防火管理人任職期間未依規定複訓。
    •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未在期限內辦理備查。
    • 共同防火管理相關程序未完成。

    經處罰並再次通知改善,屆期仍未處理者,消防機關可按次處罰,並得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延伸閱讀:消防局稽查發現未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

    企業處理限期改善時,最常犯哪些錯誤?

    把15日誤認為上課期限

    15日是遴用後的備查期限。收到公文後多久內要完訓,還是看公文要求。

    隨便派一名員工上課

    防火管理人要有實際管理或監督權限。完全沒有決策與管理職責的人員,即使取得證書,也可能不符合資格。

    只報名,沒有準備其他文件

    報名只能解決訓練安排,不能取代消防防護計畫、遴用及備查。

    等拿到證書才開始寫計畫

    證書核發仍有行政作業時間。等待期間應同步準備場所資料及消防防護計畫。

    認為收到改善通知一定不會先被罰

    供營業使用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依法可直接處罰,不能把改善期限當成法定免罰期間。

    以為繳完罰鍰就結案

    罰鍰不會取代改善義務。未完成遴用及消防防護計畫等程序,仍可能被要求繼續改善,甚至按次處罰。

    防火管理人改善進度檢查表

    收到公文後,可依下列項目逐一確認:

    • □ 已確認公文改善截止日期。
    • □ 已向承辦消防機關確認改善項目。
    • □ 已確認場所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 □ 已選定具管理或監督權限的人員。
    • □ 已確認該人員是否已有有效證書。
    • □ 尚無資格者已完成初訓報名。
    • □ 已確認課程及證書核發時間。
    • □ 已開始準備消防防護計畫。
    • □ 已完成正式遴用。
    • □ 已於遴用次日起15日內辦理備查。
    • □ 已保存送件、收文或線上申報紀錄。

    實務上最安全的做法,不是只盯著上課日期,而是將「訓練、計畫、遴用、送件」四件事情一起排進時程。

    常見問題 FAQ

    收到消防局公文,一定要在15天內上完課嗎?

    不一定。消防法沒有規定收到公文後一律15日內完成初訓,實際改善截止日期應看公文或限期改善通知書。法規中的15日,是管理權人正式遴用防火管理人後,自遴用次日起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的期限。

    公文只寫限期改善,沒有看懂截止日期怎麼辦?

    應查看公文的主旨、說明、處理方式及附件,確認期限是寫明特定日期,還是從送達日起算一定天數。若仍無法判斷,直接聯絡公文上的承辦消防單位,確認截止日、複查日期及需要完成的全部資料。

    已經報名初訓,消防局就不會處罰嗎?

    不能這樣認定。報名證明只能顯示場所已安排訓練,不能取代合格證書、正式遴用與消防防護計畫。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仍可能依《消防法》第40條受罰。

    課程日期超過改善期限,可以請消防局延期嗎?

    可在期限前向承辦消防機關說明,並提供報名證明、開課日期、預定完訓日期及其他改善進度。消防機關是否接受展延、補正或調整複查時間,仍會依個案判斷,並非提出報名資料就一定會同意。

    上完防火管理人課程就算改善完成嗎?

    通常還不算。上課及格只是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管理權人還要正式遴用該人員,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規定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實際是否完成改善,仍要看公文列出的缺失項目。

    公司已經有人持有證書,還需要重新初訓嗎?

    證書仍在有效期間內,而且該人員是新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原則上不需要因換公司而重新參加初訓。但新公司仍須正式辦理遴用與備查,不能直接沿用該人員在原公司的申報資料。

    防火管理人證書上完課當天就能拿到嗎?

    不一定。專業機構須在訓練結束次日起15日內,向訓練場地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審查後才能製作及發給正式證書。公文期限較近時,報名前應先詢問課程結束日與預計核發期程。

    防火管理人可以找外面的人掛名嗎?

    不能只借用外部人員的證書掛名。消防法要求防火管理人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必須能實際執行消防防護計畫、員工訓練及日常防火管理。外部顧問可協助文件,但不能取代場所內部依法遴用的人員。

    公文期限與15日報備,要分開看

    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後,請先分清楚兩種期限:

    公文要求的改善截止日,以公文內容為準。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自遴用次日起15日內辦理備查。

    不要只安排上課,也不要等證書到手後才開始整理其他資料。訓練、遴用、消防防護計畫及送件應同步進行。

    期限可能來不及時,應在到期前主動聯絡承辦消防機關,提出報名紀錄與具體處理時程。報名證明可以說明進度,但不能替代法定改善程序。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於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收到消防局通知後,可先查看近期班次,並預留上課、證書核發、公司用印及報請備查的時間。

    外部官方連結

  • 自衛消防編組是什麼?5大班別、演練頻率與提報流程一次看懂

    自衛消防編組五大核心任務班別與架構圖,包含指揮班、通報班、滅火班與避難引導流程說明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實務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法規、書表格式及各縣市受理方式可能調整,實際辦理時仍應依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在地消防局最新規定為準。

    火災發生時,不能等消防車到了才開始分工

    自衛消防編組,是依法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依消防防護計畫安排的內部緊急應變組織。

    火災發生後,在消防人員抵達前,由場所員工負責通報119、初期滅火、引導避難、關閉危險設備及協助傷患等工作。

    它不是另外成立一支專業消防隊,也不是把幾個員工姓名填進表格就算完成。

    真正的重點是,火警響起時,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要往哪裡走、要拿什麼設備、要通知誰,以及什麼情況下必須停止滅火、立即撤離。

    《消防法》第13條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工作;《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則將自衛消防編組列為消防防護計畫應包含的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是什麼?

    自衛消防編組可以理解為場所自己的「火災第一應變小組」。

    消防隊接獲報案、出勤、抵達現場需要時間。在這段空窗期,火勢可能快速擴大,濃煙也可能封住原本熟悉的逃生路線。

    自衛消防編組的工作,就是把這幾分鐘用在最關鍵的事情上:

    • 確認火災位置。
    • 撥打119並清楚說明災情。
    • 啟動館內警報或廣播。
    • 在安全範圍內進行初期滅火。
    • 引導顧客、住民、學生或員工避難。
    • 協助行動不便者撤離。
    • 關閉瓦斯、電源或其他危險設備。
    • 清點人員並將資訊交給消防人員。

    不少場所的編組表寫得很完整,但問到現場員工:「你是哪一班?」大家卻互看,不知道答案。

    這種編組只有文件,沒有應變能力。

    消防署對防火管理制度的說明,也是由場所指定專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再依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避難與設備管理等工作。

    哪些場所需要建立自衛消防編組?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內就應規劃自衛消防編組及相關訓練。

    常見場所包括:

    • 旅館、飯店。
    • 醫院及部分護理、長照與社福機構。
    • 幼兒園、學校、補習班。
    • KTV、電影院及娛樂場所。
    • 百貨商場、量販店及大型超級市場。
    • 達一定規模的餐廳、咖啡廳。
    • 達規定面積及人數的工廠、倉庫或機關。
    • 其他經公告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

    是否需要辦理防火管理,不能只看員工人數。

    場所用途、總樓地板面積、收容人數及員工人數,都可能是判斷條件。員工只有6人的旅館,仍可能屬於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員工有20人的一般小型辦公室,也不一定單憑人數就必須設置。

    應先判斷場所是否落入《消防法》第13條所稱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再依實際員工人數設計編組。

    延伸閱讀:哪些場所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自衛消防編組要分成哪些班別?

    自衛消防編組常見有5個班別:

    1. 滅火班。
    2. 通報班。
    3. 避難引導班。
    4. 安全防護班。
    5. 救護班。

    員工人數不同,法定最低編組也不同。

    場所員工人數編組原則
    未滿10人依實際人數與場所情形安排各項應變任務,可由同一人兼任不同班別
    10人以上、未滿50人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50人以上除前述3班外,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明定,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再增加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員工未滿10人,不是完全不用分工

    法規沒有要求員工未滿10人的場所一定要設滿3個獨立班別,但仍要依消防防護計畫安排火災時的滅火、通報及避難工作。

    消防署也提供員工未滿10人及5人以下場所的消防防護計畫範例,供小規模場所依實際人力使用。

    例如一間只有5名員工的小型旅館,可以安排:

    • 值班主管負責現場指揮及撥打119。
    • 櫃檯人員負責廣播與住宿旅客通知。
    • 兩名員工分區引導旅客避難。
    • 一名員工在安全可行時操作滅火器。

    人數少可以兼任,但不能一張表把所有工作都填給同一個人,實際發生火災時卻根本做不完。

    消防署相關範例與應變能力驗證規定,也允許同一人兼任不同任務,但兼任人員仍須完成原本被分派的應變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5大班別各做什麼?

    滅火班

    滅火班負責在火災初期,使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或其他適當設備進行滅火。

    但滅火班的任務不是不顧危險衝進火場。

    遇到下列情況,就不宜繼續嘗試滅火:

    • 火勢已經高過人身。
    • 濃煙快速下降。
    • 逃生出口可能被封住。
    • 不知道燃燒物種類。
    • 現場有瓦斯、化學品或爆炸危險。
    • 滅火器使用後仍無法控制火勢。

    實務上最常看到的錯誤,是員工會背「拉、瞄、壓、掃」,卻不知道滅火前要先確認退路。

    初期滅火的前提,是人員仍能安全撤離。

    通報班

    通報班負責撥打119、啟動館內廣播、通知內部相關人員,並將災情提供給消防人員。

    向119報案時,至少應說明:

    • 場所名稱及完整地址。
    • 起火樓層與位置。
    • 燃燒物或可能的危險物品。
    • 是否有人受困或受傷。
    • 報案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
    • 消防車從哪個入口進入較快。

    大型場所還要安排人員到主要入口引導消防車,並準備場所平面圖、消防設備位置及受困人員資訊。

    只有一句「我們這裡失火了」就掛電話,消防人員很難在路上掌握真正的現場風險。

    避難引導班

    避難引導班負責確認避難路線、引導人員往安全出口移動,並阻止人員進入濃煙或危險區域。

    這一班在醫院、長照機構、幼兒園、補習班及旅館尤其重要。

    顧客、學生或住民通常不熟悉建築物。火警發生時,很多人會往原本進來的入口跑,甚至搭乘電梯或回頭拿物品。

    避難引導人員應站在關鍵轉角、樓梯口及出口附近,以清楚指令引導人員離開,不要只站在原地喊「快逃」。

    安全防護班

    安全防護班負責防止火災或其他災害繼續擴大,工作可能包括:

    • 關閉瓦斯。
    • 切斷非必要電源。
    • 停止危險機械。
    • 關閉防火門。
    • 確認防火區劃。
    • 管制危險區域。
    • 移除可能擴大災害的物品。

    設備是否能關閉、開關設在哪裡,平常就要確認。

    曾有場所將員工編入安全防護班,演練時才發現沒有人知道瓦斯總開關的位置。這種缺口若在真正火災時才發現,就太晚了。

    救護班

    救護班負責將傷患移至安全區域、提供基本急救、協助傷患分類,並把傷患狀況交接給救護人員。

    救護班不應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進入濃煙區救人,也不能因急著搬運而讓傷者受到二次傷害。

    場所若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急救箱、擔架或輪椅,救護班應知道器材位置及基本使用方式。

    自衛消防編組與消防演練有什麼不同?

    自衛消防編組是人員組織與任務分工;消防演練則是檢查這套分工能不能運作。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比較項目自衛消防編組消防演練
    性質人員與工作分配實際操作與測試
    內容誰負責滅火、通報、避難等模擬火災後執行各項任務
    文件編組表、任務表、消防防護計畫訓練計畫、簽到、照片、成果紀錄
    目的建立應變架構找出架構與現場不一致的問題

    編組表寫得再漂亮,沒有演練,就不知道人員能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任務。

    常見問題包括:

    • 通報班找不到電話。
    • 滅火班拿錯滅火器。
    • 避難引導班不知道替代出口。
    • 防火門被貨物擋住。
    • 夜間值班人力和白天編組完全不同。
    • 名冊上的人早已離職。

    演練的價值就在於把這些問題提早翻出來,而不是等火災來替場所考試。

    自衛消防編組多久要演練一次?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應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事先通報所在地消防機關。

    「每半年一次」通常可理解為上半年及下半年各至少辦理一次,不宜把兩次演練集中在同一個月,只為補齊紙本紀錄。

    演練內容可包括:

    • 火災情境說明。
    • 火警確認及內部通報。
    • 119模擬報案。
    • 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操作。
    • 避難引導。
    • 行動不便者協助方式。
    • 安全防護措施。
    • 傷患處置。
    • 人員清點。
    • 演練後檢討。

    輪班場所不能只練白天班

    旅館、醫院、長照機構、工廠及24小時營業場所,夜間人力通常比白天少。

    若每次都選人最多的白天辦理,演練結果不一定能反映真正困難的時段。

    排班制場所應依消防防護計畫檢查各時段人力,必要時安排夜間、假日或最少人力情境,確認當班人員是否能完成通報、初期滅火與避難引導。

    部分場所也可能依消防機關指導,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藉由時間測量與實際行動,檢查現有人力能否在危險時間到達前完成必要任務。

    演練前後要向消防局提報什麼?

    演練前10日提報訓練計畫

    依消防署《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管理權人應於訓練10日前,填具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表,向所在地消防機關通報。

    若採郵寄方式,原則上以郵戳日期為憑。

    訓練計畫通常包括:

    • 場所名稱及地址。
    • 預定演練日期、時間。
    • 參加人員。
    • 模擬起火位置。
    • 演練情境。
    • 各班任務。
    • 訓練流程。
    • 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資料。

    消防機關受理後,可能依場所性質及勤務安排派員查察或指導,不代表每次演練都一定會有消防人員到場。

    演練結束翌日起14日內提報成果

    訓練完成後,應自演練結束翌日起14日內,將相關成果表件提報消防機關備查。

    常見成果資料包括:

    •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成果表。
    • 參演人員簽到表。
    • 各班別演練照片。
    • 演練流程紀錄。
    • 缺失及檢討紀錄。
    • 消防機關要求的其他附件。

    不同縣市可能採紙本、電子郵件、線上系統或臨櫃方式受理。表單版本及送件方式,應向所在地消防局確認。

    不要直接拿其他縣市多年前的表格修改,欄位與受理程序可能已經不同。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怎麼安排?

    1. 確認人員與現場資料

    辦理演練前,先確認編組名冊是否仍符合現況。

    員工離職、調職、換班或新增人員後,原本的編組可能已經失效。夜班只有3個人,卻沿用白天15人的編組表,也沒有實際意義。

    還要確認:

    • 逃生出口是否可用。
    • 防火門有沒有被固定開啟。
    • 滅火器位置是否改變。
    • 平面圖是否符合現場。
    • 消防設備是否正常。
    • 廣播內容與聯絡電話是否正確。

    2. 設定合理的起火情境

    情境不必每次都設定在最方便演練的大廳。

    可以依場所風險輪流設定:

    • 餐廳廚房油鍋起火。
    • 旅館客房夜間冒煙。
    • 工廠機台或電氣設備起火。
    • 長照機構住房區發生火災。
    • 補習班上課期間走道出現濃煙。
    • 倉庫堆放物起火。

    起火位置不同,安全出口、通報方式及避難方向也會改變。

    3. 讓各班依任務實際行動

    演練時不要只由防火管理人站在前面念稿。

    通報班應模擬報案;滅火班應實際拿取器材;避難引導班應到指定位置引導;安全防護班應指出設備開關;救護班應演練傷患處置。

    需要停止營業或影響顧客動線時,可事先規劃,但不能因為怕麻煩,就把所有操作改成口頭帶過。

    4. 記錄時間與問題

    建議記錄下列時間:

    • 發現火災至啟動通報。
    • 通報班完成報案。
    • 滅火班到達起火點。
    • 避難引導人員就位。
    • 人員疏散完成。
    • 清點人數完成。

    沒有時間紀錄,很難判斷編組是否真的來得及完成任務。

    5. 演練後修正消防防護計畫

    演練結束後應開會檢討,不要拍完照片就收工。

    若發現人力不足、動線不合理、設備位置改變或任務分配無法執行,就應調整編組內容及消防防護計畫。

    計畫書不是一次送件後永遠不動的文件。現場改了,計畫也要跟著改。

    延伸閱讀:消防防護計畫書怎麼寫?

    消防局查核自衛消防編組時,常見哪些缺失?

    編組名冊沒有更新

    名冊內仍有離職員工,或新進員工完全不知道自己被編入哪一班。

    班別與實際排班不符

    白天班人員全部列入編組,夜班及假日卻沒有足夠人力執行。

    員工不知道任務

    文件上寫得很詳細,現場抽問時,員工不知道滅火器在哪裡,也不知道從哪個出口疏散。

    未依期限辦理演練

    上半年或下半年漏辦,等消防局檢查時才臨時補做資料。

    演練前沒有提報

    自行完成演練,卻沒有在訓練前10日向消防機關通報。

    演練成果不完整

    只有幾張合照,沒有簽到表、班別操作照片、訓練流程及檢討紀錄。

    消防防護計畫與現場不符

    出口、設備、人員、樓層用途或營業方式已經改變,計畫仍停留在多年前版本。

    消防檢查不只看有沒有一疊資料,也會看場所是否依備查的消防防護計畫執行。消防署的檢查注意事項同樣要求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備妥消防防護計畫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紀錄。

    沒有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會被罰嗎?

    可能會。

    自衛消防編組及定期訓練屬於消防防護計畫應執行的防火管理工作。

    若場所未依備查的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經消防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依《消防法》第40條,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供營業使用場所連防火管理人都沒有遴用,也沒有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則可能直接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並通知改善後仍不處理,還可能按次處罰,並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罰鍰是一回事,發生火災後的責任又是另一回事。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發生火災時,若管理權人沒有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必要的防火管理工作,也可能另依《消防法》第40條處罰;若因此造成死亡或重傷,還可能涉及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消防局稽查發現未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

    常見問題 FAQ

    員工只有5個人,還要辦自衛消防編組嗎?

    如果場所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消防防護計畫內仍要安排火災通報、初期滅火與避難引導等任務。員工未滿10人時,法規沒有要求一定設置3個獨立班別,可依實際人數合併或兼任,但每項重要工作都要有人負責,也要符合各班別與排班時段的實際人力。

    一個人可以同時兼任滅火班與避難引導班嗎?

    小型場所人力有限時,可以安排同一人兼任不同任務,但必須把執行順序寫清楚。例如先協助初期滅火,火勢無法控制時立即撤離並轉做避難引導。不能把多項同時發生、彼此衝突的工作全交給同一人,否則編組在真正火災時無法運作。

    自衛消防編組一定要有5個班嗎?

    不一定。
    員工10人以上、未滿50人時,至少設置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50人以上,才應增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員工未滿10人的場所,可依實際人力及消防防護計畫安排,但不能因人少就完全沒有火災應變分工。

    每半年一次,是一年任選兩天演練就可以嗎?

    原則上不可以。
    每半年至少一次,實務上應安排上半年及下半年各一次,才能讓新進員工、不同班別與不同營運時段都有機會參與。確切期間認定及補辦方式,仍應依所在地消防機關的案件管理與通知辦理。

    消防演練一定要消防局派人到場嗎?

    不一定。
    管理權人應依規定在演練前提報訓練計畫,消防機關可依場所風險、規模及勤務狀況決定是否派員查察或指導。消防局沒有派員到場,不代表演練可以省略,也不代表訓練成果不需要依期限提報備查。

    演練前忘記提報,可以事後補件嗎?

    應立即聯絡轄區消防機關說明,不要自行把日期往前填。演練前通報與演練後成果備查是不同程序,事後補送成果不一定能取代事前通報。消防機關是否要求重新辦理、補正或開立缺失,會依個案及所在地作業規定判斷。

    員工離職後,自衛消防編組需要重新送消防局嗎?

    人員異動後應立即更新編組名冊,並確認各班仍有足夠人力。若只是一般人員替換,是否需要重新提報完整消防防護計畫,可先詢問轄區消防機關;若涉及重要班別、指揮架構、營業型態或最低人力大幅變更,就不宜只在內部名冊上修改。

    可以請消防設備公司代辦自衛消防演練嗎?

    外部專業人員可以協助規劃情境、文件及現場指導,但實際執行者仍應以場所員工為主。火災發生時,外部顧問通常不在現場,真正需要操作設備、通報與引導疏散的是當班人員。若整場演練都由外部人員表演,對場所實際應變幫助有限。

    編組表寫的是名字,演練驗證的是能力

    自衛消防編組不是為了應付消防局檢查,而是讓場所內的人,在消防人員抵達前完成最重要的應變工作。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應依實際員工人數安排編組:

    • 員工未滿10人,依人力安排任務,可兼任但要能執行。
    • 員工10人以上,至少設置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員工50人以上,再增加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訓練,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 原則上於演練前10日提報計畫,演練結束翌日起14日內送成果。

    人員離職、排班改變、空間裝修或設備位置調整後,也要重新檢查編組是否仍符合現況。

    真正發生火災時,沒有人會拿著消防防護計畫逐頁翻找答案。平常練得夠不夠,現場幾分鐘就會知道。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於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課程包含消防防護計畫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等內容。

    建議外部官方連結

  • 消防防護計畫怎麼寫?誰要做、內容與申報流程一次看懂

    消防防護計畫是什麼?誰要做?最新法規申報與防火管理人複訓指南,培訓學員製定合格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書。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內容依《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及內政部消防署公開資料查核;各縣市收件方式及表單要求可能不同,實際申報仍應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確認。

    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就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不確定自己的公司、餐廳、補習班或其他場所是否需要設置,可先參考〈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16類場所門檻一次查〉,依場所用途、面積、樓層及收容人數判斷。

    計畫由防火管理人依場所現況訂定,再由管理權人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報請備查。送件完成後,場所還要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員工訓練及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很多公司第一次收到消防局通知,急著問:「有沒有範本可以直接改?」

    範本當然可以用,但不能只換公司名稱。

    場所的樓層、員工人數、營業時間、消防設備及避難動線不同,計畫內容就會不同。消防防護計畫真正要解決的,是火災發生時,現場的人知道該做什麼,而不是資料夾裡剛好放著一本計畫書。

    消防防護計畫是什麼?

    消防防護計畫是場所平時防火管理及火災應變的工作依據。

    內容會寫明火源與用電如何管理、消防設備由誰負責、員工如何編組、發生火警時由誰通報119、誰進行初期滅火、誰引導顧客或住民避難。

    例如餐廳廚房起火,現場不能等主管到場才決定工作。

    有人要立刻通報,有人要關閉瓦斯,有人要使用滅火器,也要有人引導客人從安全出口離開。這些分工,都應在消防防護計畫中事先安排。

    消防防護計畫與消防設備檢修申報不同

    不少總務接手消防業務時,會以為消防設備公司已經完成申報,就不需要再做消防防護計畫。

    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比較項目消防防護計畫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管理重點人員分工、火源管理、教育訓練及避難應變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是否正常
    主要法源《消防法》第13條《消防法》第9條
    執行人員防火管理人訂定,管理權人提報合格消防設備人員或專業機構辦理
    執行方式持續執行,內容變動時修正依場所類別及規定期限辦理
    能否互相代替不可以不可以

    消防設備檢修申報處理的是「設備能不能正常使用」;消防防護計畫處理的是「現場人員會不會使用、發生火災時怎麼行動」。

    兩邊都要做,才不會設備有了,現場卻沒有人知道怎麼處理。

    關於設備檢查、申報期限及未申報罰則,可延伸閱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是什麼?逾期未申報的罰則解析〉。

    哪些場所需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判斷消防防護計畫的核心原則是:

    屬於《消防法》第13條規定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就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由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常見場所包括符合規模門檻的:

    • 旅館、飯店及民宿
    • 醫院、診所及長期照顧機構
    • 補習班、幼兒園及學校
    • 餐廳、咖啡廳及飲食場所
    • 百貨公司、商場及零售場所
    • 電影院、KTV及娛樂場所
    • 辦公場所
    • 工廠
    • 倉庫
    • 複合用途建築物

    但不能只看行業名稱。

    同樣是餐廳,有的場所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有的未達法定規模。判斷時還要看建築物用途、樓地板面積、樓層、收容人數及實際使用情形。

    若是準備新開餐廳,可另外參考〈新開餐廳被要求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處理流程一次看懂〉,先確認設置條件,再安排人員受訓及辦理相關申報。

    2026年起,部分倉庫也納入防火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規模條件的倉庫納入應實施防火管理範圍。

    依內政部公告,樓地板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的倉庫,應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倉庫沒有對外營業,不代表一定不適用。倉儲空間火載量高,貨物堆放也可能影響消防搶救及人員避難,仍要依場所實際規模判斷。

    倉庫及其他場所的最新設置條件,可直接對照〈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16類場所門檻一次查〉。

    不確定場所是否需要,可以這樣查

    建議準備下列資料,再詢問所在地消防分隊:

    1. 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載用途。
    2. 實際營業或使用項目。
    3. 場所所在樓層。
    4. 樓地板面積。
    5. 員工及收容人數。
    6. 是否與其他公司或店家共用建築物。

    只說「我們是一間公司」或「我們是小餐廳」,消防人員通常也很難直接判斷。

    實務上最常延誤的情況,是公司只看營業登記項目,沒有核對使用執照及實際面積,等到消防局到場檢查,才發現早就屬於應設置範圍。

    如果已經收到消防局通知,但仍不確定場所是否需要設置,可參考〈消防局要求設置防火管理人,但不確定是否需要怎麼辦?〉,先看公文內容及改善期限,再確認後續處理方式。

    消防防護計畫由誰寫?誰負責申報?

    消防防護計畫涉及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及場所員工,三者責任不同。

    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計畫

    防火管理人應依場所現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安排:

    • 自衛消防編組
    • 防火避難設施檢查
    • 消防設備管理
    • 用火用電管理
    • 員工教育訓練
    • 滅火、通報及避難演練
    • 火災及其他災害應變方式

    防火管理人應是場所內具有管理或監督權限的人員,不能只是提供證書掛名。

    課堂上常有學員問:「老闆叫我當防火管理人,但我根本不知道公司有幾支滅火器,這樣也可以嗎?」

    取得證書只是資格。接任後還是要實際巡查場所、確認人員及設備,否則很難訂出可以執行的計畫。

    尚未取得資格的人員,可以先閱讀〈防火管理人要去哪裡上課?全台初訓、複訓課程比較〉,確認初訓資格、上課地點及報名方式。

    管理權人負責遴用、提報及督促執行

    管理權人是對場所具有實際支配管理權的人,例如公司負責人、機關首長、店家負責人或其他依法具有管理權限者。

    管理權人應:

    • 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
    • 要求防火管理人訂定計畫
    • 向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 提供執行計畫所需的人員及資源
    • 督促場所依計畫辦理檢查及演練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後,管理權人應於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這個15日是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的提報期限,不要誤以為所有消防防護計畫都固定有15日的申報期限。

    原本的防火管理人離職或換公司後,證書並不一定失效,但新公司仍要重新辦理遴用。詳細說明可參考〈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重新遴用一次看懂〉。

    員工也要知道自己的工作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防火管理人一個人的作業。

    員工被編入滅火班、通報班或避難引導班後,至少要知道:

    • 自己被分在哪一班
    • 發生火災時要去哪裡
    • 使用哪一項設備
    • 如何聯絡其他人員
    • 集合地點設在哪裡

    有些公司計畫書做得很厚,翻開自衛消防編組表,卻發現名單上的人已經離職半年。

    消防局查核時,不一定只看文件。詢問現場員工是否知道分工,也是判斷計畫有沒有落實的方法之一。

    消防防護計畫要寫哪些內容?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 自衛消防編組

    員工10人以上者,至少應編組:

    • 滅火班
    • 通報班
    • 避難引導班

    員工50人以上者,還要增編:

    • 安全防護班
    • 救護班

    員工未滿10人,不代表完全不用分工。小型場所仍要依現有人力安排通報、滅火及避難工作,只是不需要硬套大型場所的五班編組。

    各班別的工作內容、演練頻率及提報方式,可延伸閱讀〈自衛消防編組是什麼?5大班別、演練頻率與提報流程一次看懂〉。

    2.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

    防火避難設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常見檢查項目包括:

    • 安全門能否正常開啟
    • 走道及樓梯有無堆放物品
    • 防火門是否被固定常開
    • 排煙設備有無遭到遮蔽
    • 防火區劃是否遭施工破壞
    • 避難出口是否上鎖

    發現缺失時,防火管理人應報告管理權人並安排改善。

    想自行檢查營業場所,可搭配〈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自我檢查攻略〉,檢查滅火器、逃生通道、緊急照明及用電安全。

    3. 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

    計畫應列出場所現有的消防安全設備及管理方式,例如:

    • 滅火器
    • 室內消防栓
    • 自動撒水設備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緊急廣播設備
    • 排煙設備
    • 避難器具
    •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不用把設備名稱抄得密密麻麻,卻漏掉由誰檢查、發現異常後向誰報告。

    4. 火災及其他災害的應變方式

    計畫要依場所可能發生的情況,寫出通報、滅火、聯絡及避難程序。

    旅館要考慮夜間住客熟睡;長照機構要考慮臥床或行動不便住民;補習班則要考慮兒童容易慌張、需要由老師帶隊。

    場所不同,避難安排不能整段照抄。

    5.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依法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

    演練不是員工排隊走到門口,再拍一張大合照就算完成。

    應讓員工練習:

    • 發現火災後如何通報
    • 如何使用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
    • 如何操作緊急廣播
    • 如何引導人員離開
    • 主要出口無法使用時改走哪條路線
    • 如何清點人數及回報

    需要整理演練紀錄時,可使用協會提供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紀錄範本〉,再依場所實際演練內容填寫。

    6. 其他法定內容

    消防防護計畫還應包括:

    • 防災應變教育訓練
    • 用火及用電監督管理
    • 防止縱火措施
    • 場所位置圖
    • 平面圖
    • 逃生避難圖
    • 其他防災應變必要事項

    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要與現場一致。

    店面隔間拆掉、辦公室搬到另一層、出口位置改變後,仍沿用舊圖,是消防防護計畫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消防防護計畫怎麼寫?實務流程一次整理

    不少人打開消防署範例後,會從第一頁開始逐字修改。

    這樣通常很慢,也容易漏掉現場真正的問題。

    比較有效率的方式,是先盤點場所,再填計畫。

    步驟一:確認場所適用範圍

    先確認場所是否屬於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需要查看用途、面積、樓層及收容人數,而不是只看公司人數或營業登記。

    可先使用〈防火管理人設置場所與門檻整理〉進行初步判斷,再向轄區消防機關確認。

    步驟二: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完成法定訓練、領有合格證書。

    若原防火管理人已離職,不要只把舊資料留著。應重新遴用人員,並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異動提報。

    公司目前沒有人持有證書時,可先安排適合的主管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取得資格後再辦理遴用及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步驟三:選擇適合的官方範例

    消防署提供不同場所及規模的消防防護計畫範例,包括:

    • 員工5人以下場所
    • 員工未滿10人的小規模場所
    • 員工10人以上、未滿50人的中規模場所
    • 員工50人以上的大規模場所
    • 社會福利機構
    • 工廠
    •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範例是架構,不是可以直接送件的成品。

    選錯版本,後面的人員編組、檢查項目及附件都可能跟著錯。

    步驟四:實際走一遍場所

    防火管理人應到現場確認:

    • 消防設備的位置
    • 安全門及出口位置
    • 樓梯及走道是否暢通
    • 廚房、機房及倉庫等高風險區域
    • 瓦斯、電源及危險物品管理方式
    • 火警受信總機及廣播設備位置
    • 室外集合地點
    • 消防車輛進入及部署空間

    只坐在辦公室看平面圖,常會漏掉現場加裝的櫃子、上鎖的後門或已經改變的隔間。

    步驟五:盤點不同時段的人力

    這一步很容易被忽略。

    有些場所白天有30名員工,晚上只剩保全與值班人員。如果計畫只安排白天編組,夜間發生火警就會沒有人可以執行。

    應分別確認:

    • 平日白天人力
    • 夜間值班人力
    • 假日人力
    • 尖峰營業時段
    • 人力最少的時段

    計畫要依真正會出現在現場的人編組,不能把不在場的主管全部列進去充人數。

    步驟六:完成計畫及附件

    常見申報資料包括:

    • 消防防護計畫製定或變更提報表
    • 消防防護計畫書
    • 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 自衛消防編組表
    • 場所位置圖
    • 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
    • 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簽章
    • 其他消防機關要求的文件

    文件份數、用印方式及附件要求,各縣市可能不同。

    送件前先打電話詢問轄區消防分隊,通常比文件送出去後再補正省事。

    步驟七:由管理權人報請備查

    《消防法》使用的法律用語是「報請備查」。

    部分地方消防局的申辦頁面或表單可能寫成「報核」或「核備」,但核心責任相同,仍由管理權人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提報。

    消防機關完成備查,不代表計畫從此不用調整,也不代表消防機關替場所保證安全。

    計畫內容仍由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負責,並應依現場變動持續修正。

    若已經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可閱讀〈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怎麼辦?防火管理人訓練及改善流程〉,先確認期限,再安排受訓、遴用及備查。

    一般、共同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有什麼不同?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只有一種。

    計畫類型適用情況管理重點
    一般消防防護計畫單一場所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內部人員、設備及避難應變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特定建築物有兩個以上管理權人共有部分及整棟建築物的協調應變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施工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施工期間替代措施及火災預防

    哪些建築物需要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依《消防法》第13條,管理權有分屬情形,且屬於下列建築物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

    • 非集合住宅,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的建築物
    • 地下建築物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建築物

    不少公司會誤會,只要同一棟大樓有很多店家,就一定要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其實還要看建築物是否符合法定類型。

    而且場所自己的消防防護計畫,與整棟建築物的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管理範圍並不相同,不能拿其中一份代替另一份。

    哪些工程需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原本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建築物,在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時,若工程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就應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常見情況包括:

    • 暫時關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停用自動撒水設備
    • 拆除或改接消防管線
    • 遮蔽探測器
    • 封閉原有安全出口
    • 施工材料占用避難通道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在施工3日前,由管理權人向施工場所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施工單位說「只有裝修幾天」並不能取代法定程序。是否需要提報,重點在工程有沒有影響原有消防設備功能。

    消防防護計畫備查後,還要做哪些事情?

    消防防護計畫沒有固定三年重做一次的規定,但也不能送件後就鎖進櫃子。

    平時應依計畫執行:

    • 每月檢查防火避難設施
    • 管理場所用火及用電
    • 維持安全門、走道及出口暢通
    • 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 辦理新進員工防災教育
    • 每半年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 更新自衛消防編組人員
    • 保存檢查、訓練及演練紀錄

    消防局到場時,除了看計畫書,也可能查看平時執行紀錄。

    如果計畫寫著每月檢查,現場卻拿不出任何紀錄,就很難證明有依計畫執行。

    消防局常見查核缺失,可參考〈消防局稽查最常開哪些缺失?依消防稽查實務經驗整理〉,檢查自己的場所是否有類似問題。

    哪些情況需要修改計畫?

    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重新檢查計畫內容:

    • 管理權人變更
    • 防火管理人異動
    • 場所名稱或用途變更
    • 營業樓層或使用範圍改變
    • 員工人數大幅增加或減少
    • 自衛消防編組人員異動
    • 室內隔間改變
    • 避難出口或集合地點改變
    • 消防設備增設、移動或停用
    • 營業時間改變,新增夜班或假日班

    並不是每換一名普通員工,都要重新製作整本計畫。

    但人員變動若已影響自衛消防編組,或場所配置與原計畫不同,就應更新資料,必要時向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變更提報。

    消防防護計畫常見錯誤與裁罰

    常見錯誤一:直接拿別家計畫修改

    公司名稱換了,內文卻還留著別家公司的樓層、電話、設備及集合地點。

    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範例可以參考,但每一項資料都要回到現場確認,尤其是平面圖、人員編組及消防設備位置。

    常見錯誤二:防火管理人只是掛名

    防火管理人應是場所內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如果本人長期不在場、不認識員工、不知道設備位置,也無法指揮現場人員,就算有證書,也很難真正執行防火管理工作。

    常見錯誤三:編組名單長期沒有更新

    名單上有人已離職、調職或改成夜班,計畫卻沒有修改。

    發生火災時,帳面上有人,現場卻找不到人,編組自然失去作用。

    常見錯誤四:只規劃白天,忽略夜間與假日

    旅館、醫院、長照機構、工廠及24小時營業場所特別容易出現這個問題。

    消防防護計畫應依各時段的實際人力規劃,不能只用人數最多的班別製作。

    常見錯誤五:有演練照片,沒有演練內容

    全體員工走到戶外集合,再拍照留存,並不等於完成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演練內容應與場所風險及計畫分工相符,也要留下時間、參加人員、訓練項目及執行情形等紀錄。

    沒有訂定或沒有執行,會怎麼處罰?

    供營業使用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若管理權人未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依法應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卻未辦理,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防護計畫未報請備查,或未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發生火災時,若管理權人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必要的防火管理業務,也可能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並通知改善後,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並可能受到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

    若已收到消防局開立的改善通知或裁處文件,可先閱讀〈被消防局開單怎麼辦?消防缺失改善流程與注意事項〉,確認違規項目、改善期限及後續複查方式。

    罰鍰不是消防防護計畫最重要的理由。

    真正的問題是,火災發生時如果沒有人通報、沒有人引導避難,錯過的幾分鐘,很可能不是補件或繳罰款可以挽回的。

    消防防護計畫常見問題 FAQ

    消防防護計畫可以請消防設備公司代寫嗎?

    可以請消防設備公司或專業人員協助整理圖面、設備資料及文件格式,但法定訂定者仍是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必須確認內容符合場所現況,不能整本交給外部人員製作後完全不看。消防局查核或辦理演練時,仍會回到現場人員是否了解計畫內容。

    公司只有三、四名員工,也要做消防防護計畫嗎?

    要先判斷場所是否屬於應實施防火管理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不是單看員工人數。場所若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即使現場只有三、四名員工,仍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有限人力安排通報、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工作。

    兩家分店可以共用一份消防防護計畫嗎?

    原則上不行。不同分店的地址、管理權、人員、設備及避難動線不同,應分別依各場所現況製作。

    即使兩家分店由同一家公司經營,也不能直接拿同一份計畫書送件。兩家分店的設置人數及兼任規定,可參考〈公司有兩家分店要幾位防火管理人?〉。

    消防防護計畫有有效期限嗎?

    消防防護計畫不像防火管理人證書一樣,以固定年限判斷是否有效。只要場所用途、人員、設備、平面配置及管理方式沒有改變,原計畫可以持續執行。

    但仍應定期檢視內容,發現名單、電話、動線或設備與現況不符時,就要更新。

    防火管理人更換後,要重新申報計畫嗎?

    防火管理人異動後,管理權人應於次日起15日內辦理異動備查。

    由於原消防防護計畫上通常記載防火管理人姓名、職務及相關分工,也應同步檢查及修改。實際需要更換哪些表件,可先向轄區消防分隊確認,避免只完成異動表,計畫書仍留著舊資料。

    消防演練一定要請消防隊到場嗎?

    法規要求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應事先通報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但不代表每一場都會有消防人員到場。

    場所仍應依消防防護計畫自行辦理,並保存訓練通知、簽到、照片及成果紀錄。通報方式與期限可能因縣市而異,辦理前可詢問轄區消防分隊。

    公司搬家後,可以繼續使用原本的消防防護計畫嗎?

    不建議直接沿用。

    搬遷後的建築物用途、樓層、面積、消防設備、避難出口及集合地點都可能不同,應重新判斷是否屬於防火管理場所,並依新場所現況製作計畫。

    原防火管理人是否適合繼續擔任,也要看其是否具有新場所的管理或監督權限。

    消防防護計畫被退件,常見原因是什麼?

    常見原因包括表單版本錯誤、用印不完整、平面圖與現場不符、自衛消防編組人數不合理、缺少夜間或假日編組,以及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資料不一致。

    送件前可依消防署自行檢查表逐項核對,再向轄區消防分隊確認文件份數及附件要求。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交件作業,而是現場的應變劇本

    消防防護計畫寫得再厚,如果員工不知道滅火器在哪裡、不知道自己負責通報,發生火災時仍然沒有作用。

    一份真正能使用的計畫,應符合場所實際的人員、設備、營業時段及避難條件。

    防火管理人接任後,可以依下列順序處理:

    確認場所是否適用、盤點現場、選擇正確範例、安排人員分工、完成計畫及圖面、向消防機關提報,再依計畫持續檢查與演練。

    收到消防局通知時,也不要只急著下載範本。

    先確認場所缺少的是防火管理人、消防防護計畫、變更提報,還是平時執行紀錄,才不會文件補了一份,真正的缺失卻還留在現場。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及複訓課程,課程內容包含消防法規、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及場所防火管理實務,協助學員了解取得證書後,實際需要負責的工作。所防火管理實務,協助學員理解取得證書後真正要負責的工作。

    外部連結:

    1.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防法》第13條
    2.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防法》第40條
    3.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至第7條
    4. 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護計畫案例及表單下載
    5. 內政部消防署: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