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依現行《消防法》、內政部公告及防火管理實務整理,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編輯。
場所是否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不是看公司大不大,也不是老闆自行決定,而是要看「場所用途」,再比對總樓地板面積、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
餐廳達300平方公尺、補習班達200平方公尺,原則上就要設置;旅館不論面積大小都要設置。自2026年起,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的倉庫,也正式納入防火管理範圍。
哪些情況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建築物所在地的消防機關備查,並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工作。
實務上可用三個問題判斷:
- 場所實際用途是什麼?
- 總樓地板面積是否達到門檻?
- 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是否達到門檻?
有些場所不看面積,只要屬於該用途就必須設置,例如旅館、醫院、學校及KTV,通常為消防機關所稱甲類場所居多,為出入人員不定或是避難弱勢場所。
有些場所則要達到指定規模,例如餐廳、補習班、百貨商場與倉庫。
消防機關至場所檢查,發現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是業者只看公司登記名稱,卻沒有確認建築物實際使用情形。消防機關判斷場所用途時,通常會一併查看使用執照、樓層平面圖、營業內容及現場配置,不是招牌寫什麼就算什麼。
2026最新:依法應設防火管理人的16款場所
下表依內政部2025年9月16日修正公告整理,該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款次 | 場所用途 | 設置門檻 |
|---|---|---|
| 第1款 | 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MTV、KTV、酒家、酒吧、PUB及酒店(廊) | 不限面積及人數 |
| 第2款 | 保齡球館、集會堂及三溫暖 | 不限面積及人數 |
| 第3款 | 觀光旅館及旅館 | 不限面積及房間數 |
| 第4款 | 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及公告所列特定長照、老人福利、護理、身心障礙福利、職業訓練及精神復健機構 | 符合公告所列機構類型即應設置 |
| 第5款 | 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車站、鐵路高架車站及高速鐵路車站 | 招呼站除外 |
| 第6款 | 觀光工廠 | 不限面積及人數 |
| 第7款 | 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運動訓練班及遊藝場所 | 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
| 第8款 | 百貨商場及超級市場 | 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
| 第9款 | 圖書館及博物館 | 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
| 第10款 | 供香客住宿等類似場所 | 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且收容人數含員工100人以上 |
| 第11款 | 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倉庫或機關(構) | 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 |
| 第12款 | 餐廳及咖啡廳 | 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 |
| 第13款 | 學校、補習班及訓練班 | 學校不限面積;補習班、訓練班達200平方公尺以上,運動訓練班除外 |
| 第14款 | 有寢室或客房的寄宿舍、招待所 | 收容人數含員工100人以上 |
| 第15款 | 幼兒園及公告所列兒童、少年福利機構 | 收容人數含員工30人以上 |
| 第16款 | 視障按摩場所 | 收容人數含員工30人以上 |
表格中的「以上」包含本數。
餐廳剛好300平方公尺、補習班剛好200平方公尺,或倉庫剛好500平方公尺且員工剛好30人,都已經達到法定門檻。
社福與照護機構不能只看名稱
第4款的長照、老人福利、護理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有詳細限定條件,不是名稱中出現「長照」或「照護」就一律套用。
例如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住宿式服務或日間式服務,可能因建築物使用類組與服務方式不同,而有不同認定。
這類場所涉及避難弱勢族群,消防機關通常會仔細核對設立許可、使用執照及實際服務內容。若無法從公告文字直接判斷,應備妥文件向轄區消防局確認,不建議自行猜測。
2026年倉庫防火管理規定怎麼看?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下列兩項條件的倉庫,應設置防火管理人:
- 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
-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
兩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
例如倉庫面積800平方公尺,但員工只有20人,單純依倉庫這項規定,尚未達到第11款門檻;如果面積800平方公尺、員工35人,就必須實施防火管理。
內政部將倉庫納入,是考量倉庫空間大、火載量高,存放貨物種類複雜。火災發生後往往延燒快速,也容易因堆放方式影響逃生與消防搶救。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醒,未達防火管理人門檻,不代表倉庫不需要消防設備。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自動撒水設備、排煙及檢修申報,均有各自的設置條件,不能混在一起判斷。
面積與人數怎麼計算才不會誤判?
很多企業第一次接到消防局通知時,第一句都是:「我們營業區沒有那麼大,為什麼還要設?」
問題通常出在面積計算方式。
總樓地板面積不是只算客人使用的區域
總樓地板面積不能只看用餐區、教室或對外營業區。
同一場所使用的廚房、辦公室、倉儲空間、員工休息室及其他從屬空間,是否應合併計算,要依實際使用範圍、圖面及空間關係認定。
例如餐廳一樓用餐區180平方公尺,二樓包廂90平方公尺,另有廚房及倉庫50平方公尺,不能只拿一樓用餐區的180平方公尺判斷。
依實際使用範圍合計後若達300平方公尺,就可能已經符合餐廳的設置門檻。
實務上建議準備:
- 建築物使用執照。
- 各樓層平面圖。
- 租賃範圍或權狀資料。
- 現場空間用途說明。
若場所位於門檻附近,不要自行扣除廚房、走道或辦公區後就認定不需要設置。
收容人數與員工人數不能混為一談
第10、14、15及16款使用的是「收容人數」,公告中並明確要求包含員工。
第11款的危險工作場所、倉庫及機關,則是看「員工人數」,不是把訪客、顧客或臨時進出人員全部加入計算。
例如托嬰中心有24名幼兒、5名托育人員及2名行政人員,合計31人,已達第15款的30人門檻。
人數若長期落在28至30人附近,應確認核准收容人數、員工配置及消防機關的認定方式,不宜只用當天實際到場人數判斷。
補習班、幼兒園消防規定有哪些?開業前必知的消防設備、防火管理人與檢修申報
同棟建築物有多種用途,面積要合併嗎?
複合用途建築物是指同一棟建築物內,有兩種以上不同用途,且各用途在管理及使用上沒有從屬關係。
常見情況包括:
- 一樓餐廳,二樓補習班。
- 商場內有餐廳、健身中心及辦公室。
- 同一棟大樓由多家公司分層承租。
- 工廠內另設獨立營運的倉庫或展示空間。
判斷時不能只看整棟總面積,也不能一律全部拆開計算。
如果廚房、包廂、辦公室及倉庫是餐廳經營的一部分,通常屬於餐廳的從屬空間,應配合餐廳使用範圍判斷。
若一樓餐廳與二樓補習班由不同單位經營,管理及使用互相獨立,就要分別依餐廳與補習班門檻認定。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也將複合用途建築物定義為一棟建築物中有兩種以上用途,且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未從屬於其中一個主要用途。
遇到分租、共用樓梯、共用逃生通道或隔間複雜的場所,建議帶平面圖詢問轄區消防機關。只用電話說「我們大概幾坪」通常無法得到準確答案。
常見場所快速判斷
餐廳與咖啡廳
總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就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300平方公尺約為90.75坪,但實際申報仍應使用平方公尺,不宜直接用租約上的概略坪數判斷。
餐廳最常見的錯誤,是只計算用餐座位區,漏掉廚房、包廂、倉庫及其他使用空間。
補習班與訓練班
補習班或一般訓練班總樓地板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就要設置。
運動訓練班不適用200平方公尺門檻,而是歸在第7款,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才符合該款規定。
場所究竟屬於一般訓練班還是運動訓練班,要看實際課程內容與核准用途,不能只靠名稱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門檻。
旅館
觀光旅館及旅館不設面積門檻。
即使客房不多、營業面積不到500平方公尺,只要依法被認定為旅館,仍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民宿是否比照旅館,則要看其合法登記類型、建築用途及消防法規分類,不能直接把所有民宿都當成旅館。
學校與幼兒園
學校不受面積限制,屬於公告所列學校,就應實施防火管理。
幼兒園則看收容人數,幼兒與員工合計達30人以上時,應設置防火管理人。
不少人會把學校、補習班與幼兒園放在一起判斷,其實三者的門檻完全不同。
確定需要設置後,要辦哪些事情?
設置防火管理人,不是找一位有證書的人把名字填上去就完成。
管理權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 遴用符合資格的人員
防火管理人應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例如店長、主任、經理、廠長或實際負責管理的人員。
單純借用他人證書,或找與場所沒有管理關係的外部人員掛名,並不符合《消防法》的要求。
2. 完成防火管理人訓練
尚未取得資格者,應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並通過測驗。
已經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在任職期間仍應依規定定期參加複訓,不能拿著多年前的證書就一直使用。
3. 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網路下載範本、換掉公司名稱就能直接送件。
內容應配合場所的人員、樓層、設備及營運方式,納入自衛消防編組、避難引導、用火用電管理、消防設備維護及教育訓練等事項。
員工10人以上者,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防火避難設施每月至少自行檢查一次,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4. 向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管理權人應在遴用防火管理人的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報請備查;防火管理人異動時,也要重新辦理。
常見送件資料包含:
- 防火管理人遴用申報資料。
-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
- 消防防護計畫。
- 場所平面圖及避難逃生圖。
- 自衛消防編組資料。
- 各縣市消防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不同縣市使用的表單及送件方式可能略有差異,應依所在地消防局最新公告辦理。
未達門檻,就完全不用處理消防事項嗎?
不用設置防火管理人,只代表沒有達到《消防法》第13條的防火管理門檻,不代表場所沒有其他消防責任。
常見項目還包括:
- 依法設置滅火器及其他消防安全設備。
- 定期維護消防安全設備。
- 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 維持逃生通道、安全梯及防火門正常使用。
- 依規定使用具有防焰標示的窗簾、地毯或布幕。
- 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時,重新確認消防設備要求。
消防設備設置門檻與防火管理人門檻是兩套不同規定。
例如小型餐廳未達300平方公尺,可能不必設置防火管理人,但設有廚房、大量使用火源時,仍應依規定設置滅火器。
沒有設置防火管理人會被罰多少?
供營業使用且達一定規模的場所,若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非供營業使用的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期限申報防火管理人、未辦理複訓、防火管理人不具管理或監督身分,或未將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也可能在限期改善後受罰。
處罰後仍未改善者,消防機關得按次處罰,並得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依我們多年辦理防火管理人課程的經驗,企業最常延誤的原因不是不知道規定,而是消防局通知送到後,才開始找人上課、整理圖面及製作防護計畫。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時,應先確認期限,再同步安排人員受訓與文件準備,不要等證書拿到後才開始處理其他資料。
防火管理人常見問題 FAQ
小型餐廳不到300平方公尺,需要設防火管理人嗎?
單純依餐廳的防火管理門檻,總樓地板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原則上不必設置。但應確認餐廳實際使用的所有樓層與從屬空間是否已完整計入。即使不用設防火管理人,滅火器、廚房用火安全、消防設備維護及檢修申報等責任仍要另外確認。
旅館只有幾間房,也需要設置嗎?
需要。觀光旅館及旅館沒有面積、房間數或收容人數門檻,只要場所依法被認定為旅館,就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民宿則不一定直接比照旅館,仍要依合法登記類型、建築用途與所在地消防機關認定。
倉庫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就一定要設嗎?
不一定。自2026年起,倉庫須同時符合「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及「員工30人以上」,才符合第11款門檻。若只有面積達標、員工未達30人,單純依這項規定尚未符合,但仍須確認消防設備、危險物品及其他場所分類要求。
可以借用別人的防火管理人證書嗎?
不可以只借證書掛名。《消防法》要求防火管理人必須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且實際負責消防防護計畫與日常防火管理。外部顧問可以協助整理文件,但不能取代場所內部依法遴用、具管理權限的防火管理人。
一棟建築物內有多家公司,要設幾位防火管理人?
要先看各公司是否屬於獨立管理、獨立使用的場所,再分別比對用途與規模。若屬非集合住宅的地面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公告場所,且管理權分屬不同單位,還可能需要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並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同一家公司有兩個營業據點,可以使用同一位防火管理人嗎?
每個據點都要分別判斷是否達到防火管理門檻,並向各場所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遴用備查。防火管理人必須具備該場所實際管理或監督身分,也要能執行現場防火管理工作。跨縣市、多分店或無法實際管理的掛名方式,容易在稽查時產生爭議。
不確定場所屬於哪一款,要問誰?
可向場所所在地的消防分隊、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或預防調查相關單位詢問。建議準備使用執照、樓層平面圖、租賃範圍、營業登記及員工人數資料。場所用途與面積牽涉圖面認定,只用電話口述通常不足以做出準確判斷。
先確認用途,再核對面積與人數
判斷是否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核心只有三件事:場所用途、總樓地板面積,以及收容或員工人數。
旅館、醫院、學校及部分娛樂場所不設規模門檻;餐廳、補習班、百貨商場及倉庫則要依面積或人數判斷。
自2026年起,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的倉庫已正式納入。企業若仍沿用舊版資料,可能會漏掉法定責任。
確認需要設置後,管理權人應儘早安排符合管理或監督身分的人員參加防火管理人訓練,同步準備消防防護計畫及申報資料。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課程。如已收到消防局通知,建議先確認改善期限,再安排適合場次,避免課程及證書作業時間影響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