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實務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法規、表單及各縣市受理方式可能調整,實際案件請以消防機關公文及最新官方公告為準。
先把期限看清楚,不要急著只找課程
收到消防局公文後,並沒有全國統一規定要在15天、30天或3個月內完成防火管理人訓練。真正的改善截止日期,要看公文或限期改善通知書怎麼寫。
法規中的「15日」,是指管理權人正式遴用防火管理人後,應自遴用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不是收到公文後的受訓期限。
還有一個常見誤會:上完課、拿到證書,不代表整個案件已經改善完成。
消防局要求的內容通常涉及人員資格、正式遴用、消防防護計畫及報請備查。只完成其中一項,複查時仍可能被認定資料不完整。
收到消防局公文後,先確認哪幾件事?
收到通知後,應先確認公文要求你改善什麼,而不是看到「防火管理人」五個字,就立刻找一名員工報名。
建議核對下列內容:
- 公文發文日期及送達日期。
- 改善截止日期。
- 消防局認定的缺失項目。
- 是否要求遴用防火管理人。
- 是否要求訂定或修正消防防護計畫。
- 是否已排定複查日期。
- 承辦消防單位及聯絡方式。
有些公文會直接寫明「於某年某月某日前改善」,有些則要求在文到一定期間內辦理。看不懂起算方式時,直接詢問公文上的承辦人,不要自己猜。
很多企業延誤,不是完全沒有處理,而是只記得消防人員口頭提醒的日期,沒有再核對書面公文。真正進入複查程序時,仍會以正式文件及案件紀錄為準。
防火管理人訓練期限一定是15天嗎?
不一定。
《消防法》沒有規定,場所收到消防局公文後,一律要在15日內完成防火管理人初訓。每件案件的改善時間,可能因場所用途、缺失內容、案件階段及消防機關處理方式而不同。
所以不要直接套用其他公司或網路文章的天數。
即使兩間餐廳都被查到未設置防火管理人,公文日期、案件進度與消防局要求的資料也可能不同。自己的期限,還是要看自己的公文。
公文要求的是「改善期限」,不一定只指上課
公文上所寫的期限,可能要求管理權人在期限前完成:
- 選定合適的防火管理人。
- 完成防火管理人初訓。
- 取得訓練合格資格。
- 正式辦理遴用。
- 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向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 提供相關資料供複查。
因此,確認期限時要問清楚:「消防局要求在期限前完成上課,還是要完成全部備查程序?」
兩者需要預留的時間差很多。
法規中的15日,真正指的是什麼?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遴用之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人員異動時也要辦理。
這項15日規定有三個重點:
- 起算點是正式遴用的次日。
- 不是從收到消防局公文當天開始。
- 不是從報名或完成課程當天開始。
例如,公司在某日正式遴用店長擔任防火管理人,15日的期間應從遴用次日開始計算。
實務上不要故意拖到期限尾端才送件。若表單缺漏、職務證明不清楚或消防防護計畫需要補正,很容易來回耗掉數天。
取得證書,不等於已成為該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消防法》要求防火管理人必須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法定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具備資格後,還要由管理權人正式遴用,才能以該場所防火管理人的身分辦理備查。
所以,「有證書」與「已被公司遴用」是兩件事。
有些學員上完課好幾個月,公司仍沒有送出遴用資料。消防局到場檢查時,系統與公文資料裡自然查不到該場所已設置防火管理人。
收到通知後,防火管理人改善流程怎麼辦?
完整流程不是只有報名與上課,而是從確認場所資格,一路做到遴用及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建議依下列順序處理。
1. 確認場所依法需要設置
先核對場所用途、總樓地板面積、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
若對場所分類或面積計算有疑問,應準備使用執照、樓層平面圖、租賃範圍及營業資料,向所在地消防機關確認。
2. 選定具管理權限的人員
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內具有管理或監督權限的人員,例如店長、主任、經理、廠長或實際負責管理的人員。
不能只找一位方便上課的員工,更不能借用與場所沒有任職關係的人員證書掛名。
《消防法》的目的,是讓場所內有人能實際推動防火管理、員工訓練及避難應變,不是只在文件上放一個名字。消防署也將防火管理制度說明為由場所指定專人,依建築物特性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執行相關工作。
3. 報名防火管理人初訓
尚未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參加初訓。
初訓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課程包含消防知識、消防安全設備、防火避難設施、自衛消防編組及消防防護計畫等內容。缺課達2小時以上或未參加測驗,會被退訓。
防火管理人測驗採筆試,60分為合格。
4. 同步準備消防防護計畫
不要等證書拿到後,才開始整理消防防護計畫。
在等待上課期間,就可以先準備:
- 場所基本資料。
- 各樓層平面圖。
- 消防安全設備資料。
- 員工名冊。
- 自衛消防編組。
- 避難引導方式。
- 用火用電管理事項。
- 教育訓練及演練安排。
課程、遴用資料及消防防護計畫可以同步處理。全部排隊一件做完才做下一件,通常就是企業趕不上期限的原因。
5. 完成訓練並通過測驗
通過防火管理人訓練後,合格證書的生效日自訓練結束日起算,有效期間為3年。取得資格者,自初訓結束日起,每3年至少要接受複訓一次。
證書尚未過期,不代表可以直接掛在任何公司名下。
防火管理人換公司或換場所後,仍要確認本人在新場所具有管理或監督身分,並由新場所管理權人重新辦理遴用及備查。
延伸閱讀: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
6. 辦理正式遴用及報請備查
完訓後,由管理權人正式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自遴用次日起15日內辦理備查。
常見資料可能包括:
-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資料。
-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
- 職務或在職證明。
- 消防防護計畫。
- 場所平面圖。
- 自衛消防編組資料。
- 所在地消防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表單名稱、送件方式及附件可能因縣市而異,送件前應依所在地消防局最新規定辦理。
上完課後,證書可以立刻拿到嗎?
不一定能在課程結束當天取得正式證書。
依《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19條,專業機構應自訓練結束次日起15日內,將學員名冊、成績、測驗卷及簽到資料送交訓練場地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才能製作並發給證書。
這項15日是訓練機構申請證書字號的期限,也不是消防局公文的改善期限。
若公文時間很趕,報名時應先確認:
- 課程是否確定開班。
- 課程結束日期。
- 測驗方式。
- 預計證書核發期程。
- 能否提供報名或完訓相關證明。
證書生效日雖然自訓練結束日起算,但消防機關複查或辦理備查時,需要哪些文件,仍要由案件承辦單位認定。
來不及在期限內完成訓練怎麼辦?
確認無法在公文期限前完成時,應在期限屆滿前主動聯絡承辦消防機關,說明目前進度及預定完成日期。
不要等到複查當天才拿報名簡訊出來解釋。
可準備下列資料:
- 課程報名紀錄。
- 繳費證明。
- 開課及完訓日期。
- 訓練機構提供的課程通知。
- 無法如期完成的具體原因。
實際需準備什麼資料,仍要由案件承辦單位認定。
可以直接申請展延嗎?
可以向承辦消防機關詢問是否能展延、補正或調整複查日期,但不要把展延寫成場所依法一定享有的權利。
是否接受說明或調整時程,會依公文內容、案件階段、場所性質及實際改善情況判斷。
報名證明只能表示場所已安排訓練,不能取代合格證書、正式遴用或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實務案例
某餐廳收到公文時,改善期限只剩10天,但最近一期初訓要在20天後才開課。
較穩妥的做法,是立即完成報名,同步準備報名資料及開課及完訓日期,並在期限前向承辦人提出處理時程。
這不能保證免除裁罰,但至少能讓消防機關掌握實際改善進度,也能避免案件一直處於完全沒有處理的狀態。
營業場所與非營業場所,罰則有什麼不同?
供營業使用與非供營業使用場所,未設置防火管理人的裁罰條件並不相同。
供營業使用場所
一定規模以上且供營業使用的場所,若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法》第40條沒有把「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列為這項處罰的必要前提。因此,營業場所收到限期改善通知,不代表只要在期限內處理,就一定不會被處罰。
餐廳、旅館、商場、補習班及其他營業場所,都不宜把改善通知當成無條件的免罰期。
非供營業使用場所
一定規模以上但非供營業使用的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經通知限期改善後仍未完成,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下列情況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也可能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消防防護計畫未報請備查。
- 防火管理人不是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防火管理人任職期間未依規定複訓。
-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未在期限內辦理備查。
- 共同防火管理相關程序未完成。
經處罰並再次通知改善,屆期仍未處理者,消防機關可按次處罰,並得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延伸閱讀:消防局稽查發現未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
企業處理限期改善時,最常犯哪些錯誤?
把15日誤認為上課期限
15日是遴用後的備查期限。收到公文後多久內要完訓,還是看公文要求。
隨便派一名員工上課
防火管理人要有實際管理或監督權限。完全沒有決策與管理職責的人員,即使取得證書,也可能不符合資格。
只報名,沒有準備其他文件
報名只能解決訓練安排,不能取代消防防護計畫、遴用及備查。
等拿到證書才開始寫計畫
證書核發仍有行政作業時間。等待期間應同步準備場所資料及消防防護計畫。
認為收到改善通知一定不會先被罰
供營業使用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依法可直接處罰,不能把改善期限當成法定免罰期間。
以為繳完罰鍰就結案
罰鍰不會取代改善義務。未完成遴用及消防防護計畫等程序,仍可能被要求繼續改善,甚至按次處罰。
防火管理人改善進度檢查表
收到公文後,可依下列項目逐一確認:
- □ 已確認公文改善截止日期。
- □ 已向承辦消防機關確認改善項目。
- □ 已確認場所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 □ 已選定具管理或監督權限的人員。
- □ 已確認該人員是否已有有效證書。
- □ 尚無資格者已完成初訓報名。
- □ 已確認課程及證書核發時間。
- □ 已開始準備消防防護計畫。
- □ 已完成正式遴用。
- □ 已於遴用次日起15日內辦理備查。
- □ 已保存送件、收文或線上申報紀錄。
實務上最安全的做法,不是只盯著上課日期,而是將「訓練、計畫、遴用、送件」四件事情一起排進時程。
常見問題 FAQ
收到消防局公文,一定要在15天內上完課嗎?
不一定。消防法沒有規定收到公文後一律15日內完成初訓,實際改善截止日期應看公文或限期改善通知書。法規中的15日,是管理權人正式遴用防火管理人後,自遴用次日起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的期限。
公文只寫限期改善,沒有看懂截止日期怎麼辦?
應查看公文的主旨、說明、處理方式及附件,確認期限是寫明特定日期,還是從送達日起算一定天數。若仍無法判斷,直接聯絡公文上的承辦消防單位,確認截止日、複查日期及需要完成的全部資料。
已經報名初訓,消防局就不會處罰嗎?
不能這樣認定。報名證明只能顯示場所已安排訓練,不能取代合格證書、正式遴用與消防防護計畫。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仍可能依《消防法》第40條受罰。
課程日期超過改善期限,可以請消防局延期嗎?
可在期限前向承辦消防機關說明,並提供報名證明、開課日期、預定完訓日期及其他改善進度。消防機關是否接受展延、補正或調整複查時間,仍會依個案判斷,並非提出報名資料就一定會同意。
上完防火管理人課程就算改善完成嗎?
通常還不算。上課及格只是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管理權人還要正式遴用該人員,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規定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實際是否完成改善,仍要看公文列出的缺失項目。
公司已經有人持有證書,還需要重新初訓嗎?
證書仍在有效期間內,而且該人員是新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原則上不需要因換公司而重新參加初訓。但新公司仍須正式辦理遴用與備查,不能直接沿用該人員在原公司的申報資料。
防火管理人證書上完課當天就能拿到嗎?
不一定。專業機構須在訓練結束次日起15日內,向訓練場地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審查後才能製作及發給正式證書。公文期限較近時,報名前應先詢問課程結束日與預計核發期程。
防火管理人可以找外面的人掛名嗎?
不能只借用外部人員的證書掛名。消防法要求防火管理人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必須能實際執行消防防護計畫、員工訓練及日常防火管理。外部顧問可協助文件,但不能取代場所內部依法遴用的人員。
公文期限與15日報備,要分開看
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後,請先分清楚兩種期限:
公文要求的改善截止日,以公文內容為準。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自遴用次日起15日內辦理備查。
不要只安排上課,也不要等證書到手後才開始整理其他資料。訓練、遴用、消防防護計畫及送件應同步進行。
期限可能來不及時,應在到期前主動聯絡承辦消防機關,提出報名紀錄與具體處理時程。報名證明可以說明進度,但不能替代法定改善程序。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於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收到消防局通知後,可先查看近期班次,並預留上課、證書核發、公司用印及報請備查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