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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防火管理人被消防局查到怎麼辦?補救流程與罰則一次看

消防檢查發現無防火管理人後的補救流程圖:包含確認公文期限、指派人員初訓、取得證書、遴用及防護計畫備查。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12 日

本文由具近 20 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隊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協助場所負責人了解未設置防火管理人的補救流程、限期改善及裁罰重點。

【前言】

收到消防局稽查結果或通知時,不必過度恐慌,但一定要正視處理。以下整理幾個場所負責人最常見的防火管理誤解,避免因觀念錯誤而延誤改善。

一般而言,消防機關會依個案情形要求限期改善;若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則可能依《消防法》裁罰,甚至按次處罰。因此,收到通知後應儘速完成防火管理人的遴用、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及辦理備查。

本文將整理被消防局查獲後的補救流程、常見罰則、限期改善重點,以及如何依法完成改善,協助場所負責人快速掌握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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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設置防火管理人,被消防局查到會怎麼樣?

如果場所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消防機關將依場所性質及《消防法》規定辦理;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可能依法裁罰,甚至按次處罰。 

什麼是限期改善?

消防局稽查時,如果發現場所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卻未設置,通常會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管理權人在指定期限內完成改善,並載明缺失項目、改善期限及應辦事項。

📌 消防局複查時通常會確認以下事項:

  • 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
  • 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向消防機關完成備查

法規依據:《消防法》第 40 條。

所有案件都一定先限期改善嗎?

不一定,仍須依場所性質及《消防法》規定辦理。

  • 供營業使用場所:依法可能直接依《消防法》第 40 條第 1 項裁罰。
  • 非供營業使用場所:通常會先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才可能依《消防法》第 40 條第 3 項裁罰。

限期改善後,消防局還會再檢查嗎?

會。消防局通常會於改善期限屆滿後安排複查,確認場所是否已完成改善。

確認缺失是否完成改善

消防隊員複查時,通常會確認場所是否已完成防火管理人的遴用、消防防護計畫及備查程序,並查核相關資料,例如遴用文件、消防防護計畫、消防局備查文件等;若新遴用人員剛完成訓練,也可能一併確認防火管理人講習結業證書。

若仍未改善,可能依法裁罰

如果改善期限屆滿時,場所仍未完成改善,消防機關可能依《消防法》第 40 條規定裁罰管理權人。實際裁罰金額會依場所性質及適用法規而有所不同。

持續未改善可能按次處罰

裁罰後若仍未完成改善,消防機關得再次通知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依法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 30 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法規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第 40 條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後,下一步應如何完成改善?以下將依實際辦理流程,說明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及辦理備查的重點。

收到通知後,應該如何補救?

Step 1 確認自己是否屬於依法應設場所

收到消防局通知後,第一步就是確認你的場所是否屬於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對象。如果場所不屬於法令規定的範圍,可跟轄區消防隊溝通是否為認定錯誤,如果場所不屬於法令規定的範圍,就沒有後續遴用、消防防護計畫及備查等義務;若屬於應設場所,則應依通知儘速完成改善。

是否屬於應設場所,主要依《消防法》第 13 條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規定判斷。

👉 若不確定自己的場所是否屬於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範圍,可參考:

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16 類場所門檻一次查

Step 2 確認應設場所後,應儘速遴用符合資格的防火管理人

確認場所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後,下一步就是由管理權人遴用符合資格的防火管理人,負責場所的防火管理工作。

  • 防火管理人應由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級人員擔任,例如公司負責人、店長、廠長或部門主管等。
  • 若擔任人選已取得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可直接辦理遴用;若尚未取得資格,應儘速安排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取得證書後再由管理權人正式遴用。

法規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第 8 項、第 9 項授權訂定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延伸閱讀:〈防火管理人要去哪上課?全台初訓、複訓單位比較與快速報名指南

Step 3 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完成防火管理人的遴用後,管理權人還須依法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場所的防火管理工作。消防防護計畫是消防局辦理備查的重要文件,也是完成改善程序不可缺少的一環。

本文不深入說明消防防護計畫的內容,如需了解計畫應包含哪些項目、如何撰寫及常見錯誤,可參考:

👉 延伸閱讀:〈消防防護計畫是什麼?誰要做?最新法規與防火管理人複訓指南

法規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

Step 4 於法定期限內向消防機關辦理備查 

完成防火管理人的遴用及消防防護計畫後,管理權人應依《消防法》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向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備查。若防火管理人日後發生異動,也應重新辦理異動備查。

備查期限

依《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管理權人應於遴用或異動之次日起 15 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備查。

常見檢附文件
辦理備查時,通常需檢附下列資料:

  • 防火管理人遴用書(或防火管理人遴用異動提報表)
  •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影本
  • 消防防護計畫(含自衛消防編組表、位置圖、平面圖暨逃生避難圖等附件)
  • 其他消防機關要求之文件(如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等,依各縣市規定可能略有不同)。

不同縣市消防局的備查文件及申辦方式可能略有差異,建議送件前先向所在地消防機關確認最新規定。

法規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4 項及第 10 項。

Step 5 完成改善並配合消防局複查

完成防火管理人遴用、消防防護計畫及備查後,管理權人應配合消防局複查,並妥善保存相關文件,以備消防機關查核。

  • 防火管理人遴用文件
  •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
  • 消防防護計畫
  • 消防局備查證明或相關公文
步驟處理事項
Step 1確認是否屬於依法應設場所
Step 2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
Step 3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Step 415 日內向消防機關辦理備查
Step 5配合消防局複查並完成改善



未改善會罰多少?會一直被罰嗎?

若消防局通知限期改善後,管理權人仍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可能依《消防法》第 40 條裁罰。裁罰金額會依場所是否屬於供營業使用而有所不同;若經裁罰後仍持續未改善,消防機關還可依法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停業或停止使用。


營業場所與非營業場所的裁罰差異

依《消防法》第 40 條規定,未依規定設置防火管理人或完成相關義務時,供營業使用場所與非供營業使用場所的裁罰方式有所不同。

場所類型裁罰規定
供營業使用場所可處管理權人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非供營業使用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處管理權人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法規依據:《消防法》第 40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

收到罰單後,還會一直被罰嗎?

會。如果管理權人在收到裁罰後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消防機關可依法再次通知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依《消防法》第 40 條按次處罰。也就是說,只要違規狀態持續存在,就可能持續面臨裁罰。

什麼是按次處罰?

按次處罰是指管理權人於裁罰後仍未完成改善,消防機關得再次裁罰;若違規情形持續存在,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停業或停止使用。

法規依據:《消防法》第 40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

如何避免再次受罰?

完成改善後,場所仍應持續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工作,並依規定辦理複訓、異動備查及相關申報,才能降低再次受罰的風險。 

📌 避免再次受罰 Checklist

□ 已遴用合格的防火管理人

□ 已完成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消防機關辦理備查

□ 已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工作

□ 防火管理人已依規定完成定期複訓

□ 防火管理人異動後,已於 15 日內完成備查

□ 已妥善保存相關文件及紀錄,以備消防局查核

□ 定期檢查場所是否仍符合防火管理相關規定。

常見誤解

許多場所負責人在收到消防局通知後,容易因為對防火管理制度不熟悉,而誤解改善程序或法規要求。以下整理幾個最常見的觀念,避免因理解錯誤而延誤改善時程。

只要完成防火管理人訓練,就算完成改善?

不是。完成防火管理人訓練僅代表取得資格,管理權人仍須依法完成遴用、消防防護計畫及備查程序,才算完成改善。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一定會被罰嗎?

不一定。收到限期改善通知並不代表一定會被裁罰,重點在於是否依消防局通知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若依規定完成遴用、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及辦理備查,多數情況下即可完成改善程序;若逾期仍未改善,則可能依法裁罰。

已經有防火管理人證書,就不用再向消防局辦理備查?

不是。防火管理人證書代表具備擔任防火管理人的資格,但管理權人仍須依法完成遴用,並於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備查。若僅有證書而未完成遴用及備查,仍可能不符合《消防法》的規定。

已經被開罰,之後再改善就不用辦備查?

不是。裁罰的目的在於督促場所完成改善,而不是以繳納罰鍰取代法定義務。即使已經收到罰單,管理權人仍應完成防火管理人的遴用、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及向消防機關辦理備查,否則仍可能因持續未改善而面臨按次處罰。

**延伸閱讀:**如果公司有多家分店,是否可以共用同一位防火管理人?

可參考 〈公司有兩家分店需要幾個防火管理人?消防隊要求就應各店辦理〉。

常見問題(FAQ)

沒有設置防火管理人一定會被罰嗎?

不一定。若能依通知期限完成改善,多數情況下不會因相同缺失受到裁罰;若逾期仍未改善,則可能依法裁罰。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後,多久內要完成改善?

限期改善期限會依消防局通知內容而有所不同,並沒有全國一致的固定天數。建議收到通知後,依通知書載明的期限儘速完成改善,避免逾期受罰。

防火管理人可以由公司負責人兼任嗎?

可以,只要符合《消防法》及相關規定,且已完成防火管理人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公司負責人、店長、廠長等管理或監督層級人員,都可以擔任防火管理人。

完成改善後還需要再向消防局備查嗎?

需要。如果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完成遴用及消防防護計畫後,仍須依規定向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備查,才算完成法定程序。

如果一直沒有設置防火管理人會怎樣?

若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卻持續未改善,消防機關可能依法裁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還可能處以停業或停止使用。

防火管理人異動後多久內要辦理備查?

依《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異動之次日起 15 日內,向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異動備查。

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怎麼辦?

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後,可依規定申請補發。申請流程、應備文件及辦理方式,詳細補發流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可參考:👉 延伸閱讀:〈防火管理人證書遺失怎麼補發?補發流程一次看懂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後,可以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嗎?

可以,但須符合規定。

依《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1 項規定,管理權人因故無法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時,得檢具改善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向消防機關申請展延改善期限。是否准予展延及展延期間,仍由消防機關依個案情形審認;實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則依各縣市消防局公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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