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本文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內容依《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及內政部消防署公開資料查核;各縣市收件方式及表單要求可能不同,實際申報仍應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確認。
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就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不確定自己的公司、餐廳、補習班或其他場所是否需要設置,可先參考〈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16類場所門檻一次查〉,依場所用途、面積、樓層及收容人數判斷。
計畫由防火管理人依場所現況訂定,再由管理權人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報請備查。送件完成後,場所還要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員工訓練及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很多公司第一次收到消防局通知,急著問:「有沒有範本可以直接改?」
範本當然可以用,但不能只換公司名稱。
場所的樓層、員工人數、營業時間、消防設備及避難動線不同,計畫內容就會不同。消防防護計畫真正要解決的,是火災發生時,現場的人知道該做什麼,而不是資料夾裡剛好放著一本計畫書。
消防防護計畫是什麼?
消防防護計畫是場所平時防火管理及火災應變的工作依據。
內容會寫明火源與用電如何管理、消防設備由誰負責、員工如何編組、發生火警時由誰通報119、誰進行初期滅火、誰引導顧客或住民避難。
例如餐廳廚房起火,現場不能等主管到場才決定工作。
有人要立刻通報,有人要關閉瓦斯,有人要使用滅火器,也要有人引導客人從安全出口離開。這些分工,都應在消防防護計畫中事先安排。
消防防護計畫與消防設備檢修申報不同
不少總務接手消防業務時,會以為消防設備公司已經完成申報,就不需要再做消防防護計畫。
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 比較項目 | 消防防護計畫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
|---|---|---|
| 管理重點 | 人員分工、火源管理、教育訓練及避難應變 | 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是否正常 |
| 主要法源 | 《消防法》第13條 | 《消防法》第9條 |
| 執行人員 | 防火管理人訂定,管理權人提報 | 合格消防設備人員或專業機構辦理 |
| 執行方式 | 持續執行,內容變動時修正 | 依場所類別及規定期限辦理 |
| 能否互相代替 | 不可以 | 不可以 |
消防設備檢修申報處理的是「設備能不能正常使用」;消防防護計畫處理的是「現場人員會不會使用、發生火災時怎麼行動」。
兩邊都要做,才不會設備有了,現場卻沒有人知道怎麼處理。
關於設備檢查、申報期限及未申報罰則,可延伸閱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是什麼?逾期未申報的罰則解析〉。
哪些場所需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判斷消防防護計畫的核心原則是:
屬於《消防法》第13條規定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就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由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常見場所包括符合規模門檻的:
- 旅館、飯店及民宿
- 醫院、診所及長期照顧機構
- 補習班、幼兒園及學校
- 餐廳、咖啡廳及飲食場所
- 百貨公司、商場及零售場所
- 電影院、KTV及娛樂場所
- 辦公場所
- 工廠
- 倉庫
- 複合用途建築物
但不能只看行業名稱。
同樣是餐廳,有的場所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有的未達法定規模。判斷時還要看建築物用途、樓地板面積、樓層、收容人數及實際使用情形。
若是準備新開餐廳,可另外參考〈新開餐廳被要求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處理流程一次看懂〉,先確認設置條件,再安排人員受訓及辦理相關申報。
2026年起,部分倉庫也納入防火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規模條件的倉庫納入應實施防火管理範圍。
依內政部公告,樓地板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的倉庫,應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倉庫沒有對外營業,不代表一定不適用。倉儲空間火載量高,貨物堆放也可能影響消防搶救及人員避難,仍要依場所實際規模判斷。
倉庫及其他場所的最新設置條件,可直接對照〈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16類場所門檻一次查〉。
不確定場所是否需要,可以這樣查
建議準備下列資料,再詢問所在地消防分隊:
- 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載用途。
- 實際營業或使用項目。
- 場所所在樓層。
- 樓地板面積。
- 員工及收容人數。
- 是否與其他公司或店家共用建築物。
只說「我們是一間公司」或「我們是小餐廳」,消防人員通常也很難直接判斷。
實務上最常延誤的情況,是公司只看營業登記項目,沒有核對使用執照及實際面積,等到消防局到場檢查,才發現早就屬於應設置範圍。
如果已經收到消防局通知,但仍不確定場所是否需要設置,可參考〈消防局要求設置防火管理人,但不確定是否需要怎麼辦?〉,先看公文內容及改善期限,再確認後續處理方式。
消防防護計畫由誰寫?誰負責申報?
消防防護計畫涉及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及場所員工,三者責任不同。
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計畫
防火管理人應依場所現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安排:
- 自衛消防編組
- 防火避難設施檢查
- 消防設備管理
- 用火用電管理
- 員工教育訓練
- 滅火、通報及避難演練
- 火災及其他災害應變方式
防火管理人應是場所內具有管理或監督權限的人員,不能只是提供證書掛名。
課堂上常有學員問:「老闆叫我當防火管理人,但我根本不知道公司有幾支滅火器,這樣也可以嗎?」
取得證書只是資格。接任後還是要實際巡查場所、確認人員及設備,否則很難訂出可以執行的計畫。
尚未取得資格的人員,可以先閱讀〈防火管理人要去哪裡上課?全台初訓、複訓課程比較〉,確認初訓資格、上課地點及報名方式。
管理權人負責遴用、提報及督促執行
管理權人是對場所具有實際支配管理權的人,例如公司負責人、機關首長、店家負責人或其他依法具有管理權限者。
管理權人應:
- 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
- 要求防火管理人訂定計畫
- 向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 提供執行計畫所需的人員及資源
- 督促場所依計畫辦理檢查及演練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後,管理權人應於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這個15日是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的提報期限,不要誤以為所有消防防護計畫都固定有15日的申報期限。
原本的防火管理人離職或換公司後,證書並不一定失效,但新公司仍要重新辦理遴用。詳細說明可參考〈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重新遴用一次看懂〉。
員工也要知道自己的工作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防火管理人一個人的作業。
員工被編入滅火班、通報班或避難引導班後,至少要知道:
- 自己被分在哪一班
- 發生火災時要去哪裡
- 使用哪一項設備
- 如何聯絡其他人員
- 集合地點設在哪裡
有些公司計畫書做得很厚,翻開自衛消防編組表,卻發現名單上的人已經離職半年。
消防局查核時,不一定只看文件。詢問現場員工是否知道分工,也是判斷計畫有沒有落實的方法之一。
消防防護計畫要寫哪些內容?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 自衛消防編組
員工10人以上者,至少應編組:
- 滅火班
- 通報班
- 避難引導班
員工50人以上者,還要增編:
- 安全防護班
- 救護班
員工未滿10人,不代表完全不用分工。小型場所仍要依現有人力安排通報、滅火及避難工作,只是不需要硬套大型場所的五班編組。
各班別的工作內容、演練頻率及提報方式,可延伸閱讀〈自衛消防編組是什麼?5大班別、演練頻率與提報流程一次看懂〉。
2.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
防火避難設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常見檢查項目包括:
- 安全門能否正常開啟
- 走道及樓梯有無堆放物品
- 防火門是否被固定常開
- 排煙設備有無遭到遮蔽
- 防火區劃是否遭施工破壞
- 避難出口是否上鎖
發現缺失時,防火管理人應報告管理權人並安排改善。
想自行檢查營業場所,可搭配〈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自我檢查攻略〉,檢查滅火器、逃生通道、緊急照明及用電安全。
3. 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
計畫應列出場所現有的消防安全設備及管理方式,例如:
- 滅火器
- 室內消防栓
- 自動撒水設備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緊急廣播設備
- 排煙設備
- 避難器具
-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不用把設備名稱抄得密密麻麻,卻漏掉由誰檢查、發現異常後向誰報告。
4. 火災及其他災害的應變方式
計畫要依場所可能發生的情況,寫出通報、滅火、聯絡及避難程序。
旅館要考慮夜間住客熟睡;長照機構要考慮臥床或行動不便住民;補習班則要考慮兒童容易慌張、需要由老師帶隊。
場所不同,避難安排不能整段照抄。
5.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依法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
演練不是員工排隊走到門口,再拍一張大合照就算完成。
應讓員工練習:
- 發現火災後如何通報
- 如何使用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
- 如何操作緊急廣播
- 如何引導人員離開
- 主要出口無法使用時改走哪條路線
- 如何清點人數及回報
需要整理演練紀錄時,可使用協會提供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紀錄範本〉,再依場所實際演練內容填寫。
6. 其他法定內容
消防防護計畫還應包括:
- 防災應變教育訓練
- 用火及用電監督管理
- 防止縱火措施
- 場所位置圖
- 平面圖
- 逃生避難圖
- 其他防災應變必要事項
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要與現場一致。
店面隔間拆掉、辦公室搬到另一層、出口位置改變後,仍沿用舊圖,是消防防護計畫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消防防護計畫怎麼寫?實務流程一次整理
不少人打開消防署範例後,會從第一頁開始逐字修改。
這樣通常很慢,也容易漏掉現場真正的問題。
比較有效率的方式,是先盤點場所,再填計畫。
步驟一:確認場所適用範圍
先確認場所是否屬於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需要查看用途、面積、樓層及收容人數,而不是只看公司人數或營業登記。
可先使用〈防火管理人設置場所與門檻整理〉進行初步判斷,再向轄區消防機關確認。
步驟二: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完成法定訓練、領有合格證書。
若原防火管理人已離職,不要只把舊資料留著。應重新遴用人員,並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異動提報。
公司目前沒有人持有證書時,可先安排適合的主管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取得資格後再辦理遴用及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步驟三:選擇適合的官方範例
消防署提供不同場所及規模的消防防護計畫範例,包括:
- 員工5人以下場所
- 員工未滿10人的小規模場所
- 員工10人以上、未滿50人的中規模場所
- 員工50人以上的大規模場所
- 社會福利機構
- 工廠
-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範例是架構,不是可以直接送件的成品。
選錯版本,後面的人員編組、檢查項目及附件都可能跟著錯。
步驟四:實際走一遍場所
防火管理人應到現場確認:
- 消防設備的位置
- 安全門及出口位置
- 樓梯及走道是否暢通
- 廚房、機房及倉庫等高風險區域
- 瓦斯、電源及危險物品管理方式
- 火警受信總機及廣播設備位置
- 室外集合地點
- 消防車輛進入及部署空間
只坐在辦公室看平面圖,常會漏掉現場加裝的櫃子、上鎖的後門或已經改變的隔間。
步驟五:盤點不同時段的人力
這一步很容易被忽略。
有些場所白天有30名員工,晚上只剩保全與值班人員。如果計畫只安排白天編組,夜間發生火警就會沒有人可以執行。
應分別確認:
- 平日白天人力
- 夜間值班人力
- 假日人力
- 尖峰營業時段
- 人力最少的時段
計畫要依真正會出現在現場的人編組,不能把不在場的主管全部列進去充人數。
步驟六:完成計畫及附件
常見申報資料包括:
- 消防防護計畫製定或變更提報表
- 消防防護計畫書
- 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 自衛消防編組表
- 場所位置圖
- 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
- 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簽章
- 其他消防機關要求的文件
文件份數、用印方式及附件要求,各縣市可能不同。
送件前先打電話詢問轄區消防分隊,通常比文件送出去後再補正省事。
步驟七:由管理權人報請備查
《消防法》使用的法律用語是「報請備查」。
部分地方消防局的申辦頁面或表單可能寫成「報核」或「核備」,但核心責任相同,仍由管理權人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提報。
消防機關完成備查,不代表計畫從此不用調整,也不代表消防機關替場所保證安全。
計畫內容仍由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負責,並應依現場變動持續修正。
若已經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可閱讀〈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怎麼辦?防火管理人訓練及改善流程〉,先確認期限,再安排受訓、遴用及備查。
一般、共同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有什麼不同?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只有一種。
| 計畫類型 | 適用情況 | 管理重點 |
| 一般消防防護計畫 | 單一場所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 | 場所內部人員、設備及避難應變 |
|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 特定建築物有兩個以上管理權人 | 共有部分及整棟建築物的協調應變 |
|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 施工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 | 施工期間替代措施及火災預防 |
哪些建築物需要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依《消防法》第13條,管理權有分屬情形,且屬於下列建築物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
- 非集合住宅,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的建築物
- 地下建築物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建築物
不少公司會誤會,只要同一棟大樓有很多店家,就一定要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其實還要看建築物是否符合法定類型。
而且場所自己的消防防護計畫,與整棟建築物的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管理範圍並不相同,不能拿其中一份代替另一份。
哪些工程需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原本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建築物,在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時,若工程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就應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常見情況包括:
- 暫時關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停用自動撒水設備
- 拆除或改接消防管線
- 遮蔽探測器
- 封閉原有安全出口
- 施工材料占用避難通道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在施工3日前,由管理權人向施工場所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施工單位說「只有裝修幾天」並不能取代法定程序。是否需要提報,重點在工程有沒有影響原有消防設備功能。
消防防護計畫備查後,還要做哪些事情?
消防防護計畫沒有固定三年重做一次的規定,但也不能送件後就鎖進櫃子。
平時應依計畫執行:
- 每月檢查防火避難設施
- 管理場所用火及用電
- 維持安全門、走道及出口暢通
- 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 辦理新進員工防災教育
- 每半年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 更新自衛消防編組人員
- 保存檢查、訓練及演練紀錄
消防局到場時,除了看計畫書,也可能查看平時執行紀錄。
如果計畫寫著每月檢查,現場卻拿不出任何紀錄,就很難證明有依計畫執行。
消防局常見查核缺失,可參考〈消防局稽查最常開哪些缺失?依消防稽查實務經驗整理〉,檢查自己的場所是否有類似問題。
哪些情況需要修改計畫?
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重新檢查計畫內容:
- 管理權人變更
- 防火管理人異動
- 場所名稱或用途變更
- 營業樓層或使用範圍改變
- 員工人數大幅增加或減少
- 自衛消防編組人員異動
- 室內隔間改變
- 避難出口或集合地點改變
- 消防設備增設、移動或停用
- 營業時間改變,新增夜班或假日班
並不是每換一名普通員工,都要重新製作整本計畫。
但人員變動若已影響自衛消防編組,或場所配置與原計畫不同,就應更新資料,必要時向所在地消防機關辦理變更提報。
消防防護計畫常見錯誤與裁罰
常見錯誤一:直接拿別家計畫修改
公司名稱換了,內文卻還留著別家公司的樓層、電話、設備及集合地點。
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範例可以參考,但每一項資料都要回到現場確認,尤其是平面圖、人員編組及消防設備位置。
常見錯誤二:防火管理人只是掛名
防火管理人應是場所內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如果本人長期不在場、不認識員工、不知道設備位置,也無法指揮現場人員,就算有證書,也很難真正執行防火管理工作。
常見錯誤三:編組名單長期沒有更新
名單上有人已離職、調職或改成夜班,計畫卻沒有修改。
發生火災時,帳面上有人,現場卻找不到人,編組自然失去作用。
常見錯誤四:只規劃白天,忽略夜間與假日
旅館、醫院、長照機構、工廠及24小時營業場所特別容易出現這個問題。
消防防護計畫應依各時段的實際人力規劃,不能只用人數最多的班別製作。
常見錯誤五:有演練照片,沒有演練內容
全體員工走到戶外集合,再拍照留存,並不等於完成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演練內容應與場所風險及計畫分工相符,也要留下時間、參加人員、訓練項目及執行情形等紀錄。
沒有訂定或沒有執行,會怎麼處罰?
供營業使用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若管理權人未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依法應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卻未辦理,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防護計畫未報請備查,或未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發生火災時,若管理權人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必要的防火管理業務,也可能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並通知改善後,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並可能受到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
若已收到消防局開立的改善通知或裁處文件,可先閱讀〈被消防局開單怎麼辦?消防缺失改善流程與注意事項〉,確認違規項目、改善期限及後續複查方式。
罰鍰不是消防防護計畫最重要的理由。
真正的問題是,火災發生時如果沒有人通報、沒有人引導避難,錯過的幾分鐘,很可能不是補件或繳罰款可以挽回的。
消防防護計畫常見問題 FAQ
消防防護計畫可以請消防設備公司代寫嗎?
可以請消防設備公司或專業人員協助整理圖面、設備資料及文件格式,但法定訂定者仍是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必須確認內容符合場所現況,不能整本交給外部人員製作後完全不看。消防局查核或辦理演練時,仍會回到現場人員是否了解計畫內容。
公司只有三、四名員工,也要做消防防護計畫嗎?
要先判斷場所是否屬於應實施防火管理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不是單看員工人數。場所若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即使現場只有三、四名員工,仍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有限人力安排通報、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工作。
兩家分店可以共用一份消防防護計畫嗎?
原則上不行。不同分店的地址、管理權、人員、設備及避難動線不同,應分別依各場所現況製作。
即使兩家分店由同一家公司經營,也不能直接拿同一份計畫書送件。兩家分店的設置人數及兼任規定,可參考〈公司有兩家分店要幾位防火管理人?〉。
消防防護計畫有有效期限嗎?
消防防護計畫不像防火管理人證書一樣,以固定年限判斷是否有效。只要場所用途、人員、設備、平面配置及管理方式沒有改變,原計畫可以持續執行。
但仍應定期檢視內容,發現名單、電話、動線或設備與現況不符時,就要更新。
防火管理人更換後,要重新申報計畫嗎?
防火管理人異動後,管理權人應於次日起15日內辦理異動備查。
由於原消防防護計畫上通常記載防火管理人姓名、職務及相關分工,也應同步檢查及修改。實際需要更換哪些表件,可先向轄區消防分隊確認,避免只完成異動表,計畫書仍留著舊資料。
消防演練一定要請消防隊到場嗎?
法規要求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應事先通報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但不代表每一場都會有消防人員到場。
場所仍應依消防防護計畫自行辦理,並保存訓練通知、簽到、照片及成果紀錄。通報方式與期限可能因縣市而異,辦理前可詢問轄區消防分隊。
公司搬家後,可以繼續使用原本的消防防護計畫嗎?
不建議直接沿用。
搬遷後的建築物用途、樓層、面積、消防設備、避難出口及集合地點都可能不同,應重新判斷是否屬於防火管理場所,並依新場所現況製作計畫。
原防火管理人是否適合繼續擔任,也要看其是否具有新場所的管理或監督權限。
消防防護計畫被退件,常見原因是什麼?
常見原因包括表單版本錯誤、用印不完整、平面圖與現場不符、自衛消防編組人數不合理、缺少夜間或假日編組,以及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資料不一致。
送件前可依消防署自行檢查表逐項核對,再向轄區消防分隊確認文件份數及附件要求。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交件作業,而是現場的應變劇本
消防防護計畫寫得再厚,如果員工不知道滅火器在哪裡、不知道自己負責通報,發生火災時仍然沒有作用。
一份真正能使用的計畫,應符合場所實際的人員、設備、營業時段及避難條件。
防火管理人接任後,可以依下列順序處理:
確認場所是否適用、盤點現場、選擇正確範例、安排人員分工、完成計畫及圖面、向消防機關提報,再依計畫持續檢查與演練。
收到消防局通知時,也不要只急著下載範本。
先確認場所缺少的是防火管理人、消防防護計畫、變更提報,還是平時執行紀錄,才不會文件補了一份,真正的缺失卻還留在現場。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及複訓課程,課程內容包含消防法規、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及場所防火管理實務,協助學員了解取得證書後,實際需要負責的工作。所防火管理實務,協助學員理解取得證書後真正要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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