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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防護計畫是什麼?哪些場所需要?誰負責制定與申報一次看懂

    消防防護計畫是什麼?誰要做?最新法規申報與防火管理人複訓指南,培訓學員製定合格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書。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15 日

    本文由具近 20 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整理,依《消防法》及相關規定,說明消防防護計畫的定義、哪些場所依法需要訂定、由誰負責制定與向消防機關申報,以及與防火管理人的關係,協助場所管理權人快速了解法規要求。

    消防防護計畫是《消防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場所應建立的防火管理文件,目的在於事先規劃防火管理、避難疏散、火災通報及緊急應變措施,降低火災發生時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消防防護計畫由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並由管理權人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報請備查,後續也必須依計畫落實各項防火管理工作。

    換句話說,消防防護計畫並不是一份交給消防局的行政文件,而是場所日常消防管理的重要依據,內容通常包括消防設備管理、自衛消防編組、消防教育訓練、避難演練及火災應變程序等。

    只要您的場所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通常也必須依法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本文將依最新法規,帶您了解:

    • 消防防護計畫是什麼?
    • 哪些場所需要消防防護計畫?
    • 誰負責制定?誰負責申報?
    • 與防火管理人有什麼關係?
    • 常見誤解有哪些?

    消防防護計畫是什麼?

    消防防護計畫,就是先把一個場所遇到火災時要怎麼預防、怎麼通報、怎麼疏散、怎麼應變,事先想好並寫下來。

    它的目的不只是符合法規要求,更是在火災發生時,讓場所人員能依照既定程序進行通報、滅火、避難及應變,降低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簡單來說,消防防護計畫就是場所的防火管理與緊急應變作業指引,也是日常消防管理的重要依據。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應由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再由管理權人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相關內容及執行方式,另可參考《消防法施行細則》及主管機關公告的消防防護計畫範本。

    許多人會搜尋「消防防護計畫內容有哪些」,其實依場所不同會略有差異,但通常會包含以下重點:

    • 場所基本資料
    • 防火管理組織
    • 員工消防教育訓練
    • 自衛消防編組
    • 滅火、通報及避難程序
    • 消防設備自主檢查
    • 火源管理
    • 用火、用電管理
    • 緊急應變程序
    • 消防演練規劃

    不同場所的使用性質、人員規模及消防風險皆有所不同,因此消防防護計畫並沒有一套適用所有場所的固定版本,而是應依場所實際狀況進行規劃與調整。

    防防護計畫不是消防檢修申報

    不少人第一次接觸消防相關業務時,容易將「消防防護計畫」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混為一談,但兩者其實完全不同。

    消防防護計畫

    • 目的:建立防火管理制度
    • 法源依據:《消防法》第13條
    • 執行內容:防火管理、教育訓練、演練、避難程序
    • 制定者:防火管理人
    • 提報者:管理權人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 目的:確認消防設備功能正常
    • 法源依據:《消防法》第9條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 執行內容:消防設備檢測與申報
    • 制定者:消防設備師(士)或依法辦理
    • 提報者:管理權人

    若想了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的申報期限、流程及適用規定,可延伸閱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是什麼?多久申報一次?〉。

    哪些場所需要消防防護計畫?

    原則上,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就應依法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管理權人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並由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因此,只要場所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通常也會有消防防護計畫的法定義務。

    最快的判斷方式,就是先確認自己的場所是否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常見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包括:

    • 百貨公司、購物中心
    • 飯店、旅館
    • 醫院、長照機構
    • 學校、補習班
    • 電影院、KTV
    • 工廠(符合規定者)
    • 辦公大樓(符合規定者)
    • 地下街
    • 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等

    以上僅為常見場所類型,實際是否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仍應依《消防法》及相關子法規定,並依場所用途、樓地板面積及收容人數等條件綜合判斷。

    如果仍不確定自己的場所是否適用,可參考:

    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16類場所門檻一次查

    該文整理了各類場所的適用門檻及判斷方式,可協助您快速確認是否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以及是否應依法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不需要防火管理人的場所,就不用消防防護計畫嗎?

    一般情況下,是。

    消防防護計畫是建立在防火管理制度之上,因此依法無須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通常也沒有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的義務。

    不過,如果主管機關另有要求,或場所因特殊使用性質須建立消防管理制度,仍應依個案規定辦理。

    因此,若對自身場所是否適用有疑問,建議直接向所在地消防局確認。

    依據法規:《消防法》第13條所規範的消防防護計畫,

    消防防護計畫由誰制定?誰負責申報?

    消防防護計畫是由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最後由管理權人負責申報備查。很多人以為:管理權人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其實並不是。

    法律上是先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再由防火管理人依場所狀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完成後,則由管理權人向所在地消防機關報請備查。

    《消防法》第13條已明確區分了制定者與提報者的責任。

    若想了解防火管理人的資格、工作內容及遴用規定,可延伸閱讀〈防火管理人是什麼?資格、工作內容一次看懂

    防火管理人負責制定消防防護計畫

    消防防護計畫是由防火管理人依場所實際狀況負責訂定的。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由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也就是說,這份計畫不是隨便套模板就完成,而是要依照場所的人員配置、消防設備、使用方式與實際風險來規劃。

    管理權人負責向消防機關申報備查

    消防防護計畫雖然由防火管理人制定,但向消防機關報請備查的是管理權人。

    依《消防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消防防護計畫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計畫執行相關防火管理業務。也就是說,防火管理人負責把計畫寫出來,管理權人則負責對外申報,兩者分工不同,但都缺一不可。

    實務上可以簡單理解成:

    • 管理權人負責遴用防火管理人、申報備查與督促執行。
    • 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訓練與落實管理。
    • 兩者共同配合,才能讓消防防護計畫真的運作起來。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是什麼?哪些建築物需要?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是多個管理權人共同使用同一棟建築物時,為了統一防火管理與避難應變而訂定的計畫。 適用於同一建築物有二個以上管理權人共同使用的情形,目的是統一火災通報、避難疏散及共用消防設備管理。常見於百貨公司、地下街、高層商辦及複合用途建築物。

    依據法規:《消防法》第13條第5項規定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完成備查就結束

    消防防護計畫送審備查後不是結束,而是後續防火管理工作的開始。

    很多人以為,只要把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就算完成了,但實際上,真正重要的是後續有沒有照著計畫執行。管理權人不只是要完成備查,還要持續依照計畫落實各項防火管理工作,像是員工教育訓練、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防火巡查、火源管理、用電安全管理與消防設備自主檢查。

    消防局在查核時,通常不只看你有沒有送件備查,也會看場所平時有沒有真的按照計畫在做。
    所以,消防防護計畫不是一次性的行政文件,而是一套需要持續運作的防火管理制度。

    依據法規:《消防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消防防護計畫需要重新提報嗎?

    是,當場所的人員、管理權人、用途或計畫內容有重大變動時,通常就需要重新修正並再提報備查。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一次做好就永遠不變,如果防火管理人更換、管理權人變更、場所用途大幅調整,或建築物使用狀況明顯改變,原本的計畫內容就可能不再符合實際情況。這時候就應該檢視是否需要重新修正,並依規定重新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簡單說,只要場所的「人、事、地、物」有明顯改變,就不要把舊計畫一直沿用。因為消防防護計畫的重點是符合現況,才能真的發揮防火管理效果。

    依據法規:《消防法》第13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

    如果已收到消防機關限期改善通知,可延伸閱讀〈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怎麼辦?改善流程一次看懂〉。

    未依規定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會怎樣?

    若場所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卻未依規定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未報請消防主管機關備查,或未依消防防護計畫落實防火管理工作,消防主管機關得依法要求限期改善。

    如果經通知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管理權人可能依法受到行政裁罰。

    除了行政責任外,消防防護計畫未落實執行,也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時缺乏明確的通報、避難及應變程序,增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風險。因此,消防防護計畫的目的不只是符合法規要求,更是建立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

    115年最新防火管理人複訓規定一次看懂

    消防防護計畫與防火管理人制度密切相關。依現行規定,防火管理人應於訓練合格證書有效期間內完成複訓;證書逾期未完成複訓者,原則上應重新接受初訓。

    上述規定係依內政部消防署 115 年 1 月 8 日消署預字第 1150400026 號函辦理。

    如想了解複訓資格、證書效期、課程內容及最新規定,可延伸閱讀 〈防火管理人複訓規定一次看懂〉。

    常見錯誤觀念

    消防防護計畫常見的誤解包括:

    誤解一:消防防護計畫就是消防設備檢修

    錯誤。

    消防防護計畫著重於防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則是確認設備功能,兩者屬於不同制度。

    誤解二:消防防護計畫由管理權人自己寫

    錯誤。

    依法應由防火管理人訂定,管理權人負責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誤解三:送消防局備查後就不用管了

    錯誤。

    備查只是開始,後續仍須依消防防護計畫持續執行教育訓練、演練及各項防火管理工作。

    誤解四:證書過期還可以等三年再複訓

    錯誤。

    為場所管理權人遴用之防火管理人,持續參加複訓為原則。建議提早安排複訓,避免影響場所防火管理。

    常見問題(FAQ)

    消防防護計畫由誰制定?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由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再由管理權人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消防防護計畫一定要送消防局嗎?

    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完成後,應由管理權人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消防防護計畫和消防設備檢修申報一樣嗎?

    不一樣。消防防護計畫屬於防火管理制度;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則是檢查消防設備是否正常運作,兩者目的與法源依據均不同。

    哪些場所需要消防防護計畫?

    原則上,依法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就應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詳細適用對象仍應依《消防法》及相關規定判斷。

    防火管理人需要定期複訓嗎?

    防火管理人取得資格後,仍應依規定完成複訓,以維持資格。複訓資格、證書效期及課程內容,可參考〈防火管理人複訓規定一次看懂〉。

    消防防護計畫多久要更新一次?

    法規並未規定固定更新週期,但當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場所用途或消防防護計畫內容有重大變更時,應依規定修正並辦理相關程序。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和一般消防防護計畫有什麼不同?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適用於管理權分屬不同人的大型建築物,主要管理建築物共用部分及整體避難措施;一般消防防護計畫則是各場所自行執行的防火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