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 。法規與個案適用請依最新公告及主管機關認定辦理。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協助企業、連鎖店與總務人員釐清分店防火管理人的設置人數、資格與申報方式。
公司有兩家分店,如果是兩個不同場所,而且都達到法定防火管理門檻,原則上應各遴用一位合格防火管理人,共兩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若只有一家達到門檻,則該店須設置。同一負責人、品牌或統編,不代表可以共用防火管理人。
依據《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不過,「公司有幾家分店」與「依法應設幾位防火管理人」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問題。兩家店如果位於同一棟建築物、空間相通或由同一單位整體管理,就要進一步確認是否屬於獨立場所。
以下先用常見情況說明:
| 分店情況 | 防火管理人設置原則 |
|---|---|
| 兩家不同場所,均達法定門檻 | 各設一位,共兩位 |
| 兩家不同場所,只有一家達門檻 | 達門檻者設一位 |
| 兩家均未達設置條件 | 原則上不須依第13條各自遴用 |
| 兩家位於同棟大樓,獨立營運管理 | 各自判斷是否達設置門檻 |
| 同地址、相通且整體管理的空間 | 依實際用途、使用範圍及管理情形認定 |
| 位於依法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的建築物 | 另須確認共同防火管理義務 |
每一家分店都要設防火管理人嗎?先看場所用途與規模
不一定。法律並沒有規定所有連鎖分店都必須設置防火管理人。
依內政部公告的「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不同場所的設置條件並不相同。有些依用途認定,有些則須達到指定面積、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
例如:
| 場所類型 | 防火管理設置門檻 |
|---|---|
| 餐廳、咖啡廳 | 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 |
| 百貨商場、超級市場 | 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
| 補習班、訓練班(運動訓練班除外) | 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 |
| 觀光旅館、旅館 | 依公告場所用途認定,不以面積為門檻 |
| 倉庫 | 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 |
其中,倉庫納入防火管理的修正規定,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法規來源:內政部修正「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公告。
實際案例:同一家公司開設兩家餐廳
假設某餐飲公司經營兩家不同地址、管理獨立的餐廳:
- A分店:總樓地板面積350平方公尺。
- B分店:總樓地板面積180平方公尺。
單純依餐廳面積門檻判斷,A分店已達300平方公尺,應設置防火管理人;B分店未達該項門檻,原則上無須因為與A店屬於同一家公司,就另外設置一位。
如果兩家餐廳的總樓地板面積都是350平方公尺,且屬不同場所,就應分別遴用合格人員,共兩位。
這裡有個容易忽略的問題:餐廳面積不是只算客人坐的用餐區。
廚房、包廂、辦公室、倉儲區及其他從屬空間,是否納入總樓地板面積,應依實際使用範圍、建築物圖面及場所關係判斷。
尤其是營業場所接近法定面積門檻時,不宜只憑租約記載的坪數,或自行扣掉廚房、走道後就認定不用設置。
其他用途的設置條件,可查閱協會整理的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16款場所門檻與適用對象。
同一位主管可以兼任兩家分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不同場所原則上不得由同一人兼任防火管理人,即使兩家分店距離很近、屬於同一公司,仍須分別遴用。
這並不是單純考量一個人能否同時管理多家店,而是防火管理工作必須在各場所實際執行。
內政部消防署曾於2011年7月18日就不同場所設置防火管理人作出函釋。
依審計部公布的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人違規兼任查核案例,臺北市審計處於2020年查核時,發現有47名防火管理人兼任兩處以上場所,消防局後續要求相關場所改善,重新遴選防火管理人。
因此,以下做法都不能直接取代各場所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的義務:
- 同一位區經理負責兩家分店,就用他的證書申報兩家。
- 公司負責人每天巡店,認為不用另外找人。
- 兩家店距離只有幾分鐘,認為發生火警時可以互相支援。
- 總公司統一製作消防防護計畫,便讓所有分店共用同一名防火管理人。
總公司可以統一處理哪些消防業務?
企業並非所有消防行政作業都要分開處理。
總公司可以統一安排人員訓練、製作文件範本、追蹤證書效期及整理消防局往來資料。
例如,總務可以建立各分店防火管理人名冊,定期檢查訓練及申報進度。
但各分店的消防防護計畫,仍應反映該場所實際的樓層、消防設備、逃生動線與員工編組,不能只修改店名後就整份套用。
至於防火管理人調店、離職後,證書能否繼續使用,可參考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重新遴用及異動流程。
兩家分店位於同一棟大樓,設置人數怎麼認定?
兩家店開在同一地址或同一棟大樓,不代表一定可以共用防火管理人,也不代表一定要設兩位。
關鍵在於兩家店是否屬於不同場所,以及各自有沒有達到防火管理門檻。
情況一:同棟大樓,但兩家店各自營運
假設某公司在同一棟建築物內經營兩間餐廳:
一樓是A餐廳,二樓是B餐廳,各有獨立營業空間、員工、現場主管及營運管理方式。
如果經認定屬於兩個不同場所,而且兩家都達法定設置門檻,就應各自遴用防火管理人。
即使兩家使用同一公司名稱,也不會因此免除個別場所的防火管理義務。
情況二:同一間餐廳,分別使用兩個樓層
另一種情況是餐廳一樓作為用餐區、二樓作為包廂,兩層樓由同一店長及員工統一管理。
如果實際上屬於同一完整營業場所,通常應就整體使用範圍確認防火管理義務,而不是因為跨了兩個樓層,就直接認定必須設兩位。
但是否屬於同一場所,仍須依建築物使用情形、管理權歸屬及相關區劃條件確認。
不確定算一個還是兩個場所,應準備哪些資料?
遇到相連店面、同地址、樓上樓下分別營業或複合用途建築物,建議先整理:
- 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樓層平面圖。
- 各分店實際使用及租賃範圍。
- 場所用途與面積資料。
- 公司、分店登記及營運管理情形。
- 員工配置、現場主管與管理權歸屬。
- 空間是否相通、有無防火區劃及共用避難設施。
備妥資料後,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局或轄區消防分隊確認。
不要只用「我們兩間店在同一個地址」作為判斷理由,也不要在場所認定不明時自行合併或拆分申報。
大樓有共同防火管理人,分店還需要設置嗎?
共同防火管理人與各場所的防火管理人,法定工作範圍不同,不能直接互相取代。
依《消防法》第13條,下列建築物如果管理權分屬不同單位,應依法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
- 非屬集合住宅的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
- 地下建築物。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建築物。
共同防火管理的重點,在於建築物共有部分的防火管理,以及整體避難訓練等共同事項。
| 比較項目 | 各場所防火管理人 | 共同防火管理人 |
|---|---|---|
| 主要管理範圍 | 個別場所 | 建築物共同管理事項 |
| 消防防護計畫 | 個別場所消防防護計畫 |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
| 工作重點 | 店內檢查、人員編組、用火用電及應變 | 共用避難設施、共同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 |
| 適用情況 | 場所達法定防火管理門檻 | 建築物符合共同防火管理條件 |
例如,某間達法定門檻的餐廳位於12層樓商業大樓內。
大樓依法辦理共同防火管理,不代表餐廳就可以省略原本應遴用的防火管理人。
實際共同防火管理人的遴用及人力安排,仍應依建築物管理權分屬情況與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辦理。
分店店長、區經理、老闆,誰可以擔任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人應為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法定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因此,店長、副店長、分店經理或具有實際管理權限的主管,通常是企業可以優先評估的人選。
但是職稱並非唯一判斷標準。
假設某位總公司行政人員持有防火管理人證書,平常卻不參與分店營運,也沒有指揮員工、安排演練或督促改善消防缺失的權限,就不宜只為了申報方便,讓他掛名擔任分店防火管理人。
公司負責人若實際具有場所管理權限且符合訓練資格,也可以評估擔任其中一處的防火管理人;但仍不得藉此兼任另一個不同場所。
防火管理人初訓、複訓需要多久?
依《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3條至第5條:
- 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
- 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
- 複訓週期:取得資格者,自初訓結束日起,每3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企業安排人選時,除了確認是否有合格證書,也要檢查證書效期、複訓情況與實際任職身分。
如果分店即將開業,而預定人選尚未取得資格,建議提前安排初訓,不要等收到消防局通知才開始找課程。
兩家分店要怎麼辦理遴用與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公司確認各分店都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後,就應分別安排合格人員、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
1. 各分店分別確認遴用人選
由管理權人遴用符合資格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如果原本兩家店都申報同一人,應確認場所認定及現行遴用資料,並儘速改由符合資格的人員分別擔任。
2. 準備防火管理人遴用資料
依各縣市消防局規定,常見文件包括:
-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提報表。
-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
- 人員職稱及相關任職資料。
- 場所基本資料。
- 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附件。
不同縣市可能有不同表單版本、送件方式及受理窗口,應依所在地消防局公告辦理。
3. 各店依現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依《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管理權人負責報請備查。
計畫應能對應分店實際狀況,例如:
- 員工輪班與自衛消防編組。
- 各樓層逃生動線及避難引導方式。
-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管理。
- 用火、用電檢查。
- 員工教育與消防演練。
- 火災發生時的通報及初期應變。
同一品牌的不同分店,設備配置及人員數量通常不同,不宜直接複製同一份計畫。
需要製作表單的承辦人,可參考消防防護計畫書怎麼寫?範本下載、填寫方式與常見錯誤。
4. 遴用後15日內辦理備查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0項:
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遴用之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異動時亦同。
這項期限容易被誤解,應分清楚:
- 15日是遴用或異動的法定備查期間。
- 不是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公文後,一律有15日可以上課。
- 也不是所有消防防護計畫的製作與變更,都一律適用同一個15日期限。
收到消防局要求改善的通知時,仍應另外確認公文指定的改善期限與應完成事項。
5. 店長離職、調店時,別忘記異動
假設A分店店長原本就是防火管理人,後來調到B分店任職。
A分店不能繼續使用他的名字掛名;應另行遴用符合資格的人員,並依法辦理異動備查。
該店長如果要在B分店擔任防火管理人,也須確認其資格及實際管理身分,再由B分店依法遴用、辦理備查。
對連鎖企業而言,建議總公司建立防火管理人管理名冊,記錄各店人選、遴用日期、證書效期及異動情況,避免人事調整後才發現申報資料沒有更新。
沒有依規定設置防火管理人,會被罰多少?
依現行《消防法》第40條,不同違規情況適用的裁罰條件並不相同。
| 違規情況 | 相關罰則 |
|---|---|
| 一定規模以上且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管理權人可處新臺幣2萬~30萬元罰鍰 |
| 一定規模以上且非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
| 防火管理人不是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
| 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 | 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
| 未依期限辦理遴用或異動備查 | 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
| 消防防護計畫未依法報請備查 | 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
依法處罰後,經再次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
企業應特別留意,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的情況,法律並沒有一律要求先通知改善、逾期後才能處罰。
所以收到消防局通知時,不要只急著報名上課,還要確認場所應遴用的人員、消防防護計畫及備查資料是否完整。
如果已收到稽查通知,可先閱讀消防局稽查發現未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改善流程、期限與罰則。
常見問題 FAQ
Q1:同一家公司有三家、五家分店,是不是每家都要一位防火管理人?
不一定。應分別確認各分店是否屬於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不同場所若都符合門檻,原則上應各自遴用,不能用同一張證書在多家店重複掛名。
Q2:兩家分店距離很近,區經理每天都有巡店,可以兼任嗎?
原則上不可以。不同場所應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距離近、同一區經理管理或每天巡店,都不能直接作為兼任的理由。
Q3:分店只有五名員工,需要防火管理人嗎?
不能只看員工人數。餐廳等場所可能依面積判斷,旅館等場所則依用途認定;部分工廠、倉庫才有面積與員工人數並行的門檻。
Q4:老闆有防火管理人證書,可以自己當嗎?
可以評估,但仍須符合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的資格,且證書與訓練狀態符合規定。即使老闆同時經營多家不同場所,也不能因此兼任各店的防火管理人。
Q5:兩家分店在不同縣市,要去哪個消防局申報?
原則上應向各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例如台北分店向台北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桃園分店向桃園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並依各地受理方式準備資料。
Q6:分店更換店長,需要重新辦理防火管理人遴用嗎?
如果原店長就是正式遴用的防火管理人,離職、調職或不再符合該場所管理監督身分時,就應安排符合資格的替換人員,並於法定期間內辦理異動備查。
但如果原店長不是防火管理人,單純更換店長,並不當然等於防火管理人發生異動。
Q7:只有一家店達到防火管理門檻,另一家沒有達到,就完全不用管消防嗎?
不是。未達防火管理人設置門檻,不代表可以免除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檢修申報或其他消防法定義務。
這些要求各有適用條件,必須分別判斷。
分店防火管理人怎麼安排?企業可以先做這四件事
如果公司正在展店、調整主管或準備接受消防檢查,建議由總務或管理部門先建立各分店的防火管理資料。
實際處理時,掌握四件事即可:
- 確認場所:分別核對用途、面積、人數及管理範圍,判斷是否達法定門檻。
- 確認人選:每個依法應設置的不同場所,安排符合資格、具有實際管理權限的人員。
- 確認文件:依分店現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完成遴用及相關備查程序。
- 確認後續管理:追蹤證書效期、人員異動、場所檢查與定期消防演練。
對連鎖企業來說,總公司統一管理行政進度,可以減少資料遺漏;但真正的消防管理工作,仍須在每一家店落實。
社團法人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課程。尚未取得資格,或需要安排分店主管接受複訓者,可先查詢協會防火管理人課程與報名資訊,依實際任職情況安排訓練。
資料查核日期:2026年10月23日。本文依《消防法》、內政部現行公告及政府公開資料整理。實際場所認定、行政送件方式與個案處理,應依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最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