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公司有兩家分店,需要一位還是兩位防火管理人?依《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署函釋,兩處不同場所若都達法定門檻,應各自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本文說明各店設置條件

標籤: 公司有兩家分店,需要一位還是兩位防火管理人?依《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署函釋,兩處不同場所若都達法定門檻,應各自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本文說明各店設置條件

  • 公司有兩家分店要幾位防火管理人?各店設置與兼任規定

    兩家分店防火管理人設置規定圖解,說明達法定門檻須各設1位、不可兼任,並於遴用後15日內報請備查。

    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 。法規與個案適用請依最新公告及主管機關認定辦理。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協助企業、連鎖店與總務人員釐清分店防火管理人的設置人數、資格與申報方式。

    公司有兩家分店,如果是兩個不同場所,而且都達到法定防火管理門檻,原則上應各遴用一位合格防火管理人,共兩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若只有一家達到門檻,則該店須設置。同一負責人、品牌或統編,不代表可以共用防火管理人。

    依據《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不過,「公司有幾家分店」與「依法應設幾位防火管理人」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問題。兩家店如果位於同一棟建築物、空間相通或由同一單位整體管理,就要進一步確認是否屬於獨立場所。

    以下先用常見情況說明:

    分店情況防火管理人設置原則
    兩家不同場所,均達法定門檻各設一位,共兩位
    兩家不同場所,只有一家達門檻達門檻者設一位
    兩家均未達設置條件原則上不須依第13條各自遴用
    兩家位於同棟大樓,獨立營運管理各自判斷是否達設置門檻
    同地址、相通且整體管理的空間依實際用途、使用範圍及管理情形認定
    位於依法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的建築物另須確認共同防火管理義務

    每一家分店都要設防火管理人嗎?先看場所用途與規模

    不一定。法律並沒有規定所有連鎖分店都必須設置防火管理人。

    依內政部公告的「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不同場所的設置條件並不相同。有些依用途認定,有些則須達到指定面積、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

    例如:

    場所類型防火管理設置門檻
    餐廳、咖啡廳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
    百貨商場、超級市場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補習班、訓練班(運動訓練班除外)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
    觀光旅館、旅館依公告場所用途認定,不以面積為門檻
    倉庫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

    其中,倉庫納入防火管理的修正規定,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法規來源:內政部修正「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公告。

    實際案例:同一家公司開設兩家餐廳

    假設某餐飲公司經營兩家不同地址、管理獨立的餐廳:

    • A分店:總樓地板面積350平方公尺。
    • B分店:總樓地板面積180平方公尺。

    單純依餐廳面積門檻判斷,A分店已達300平方公尺,應設置防火管理人;B分店未達該項門檻,原則上無須因為與A店屬於同一家公司,就另外設置一位。

    如果兩家餐廳的總樓地板面積都是350平方公尺,且屬不同場所,就應分別遴用合格人員,共兩位。

    這裡有個容易忽略的問題:餐廳面積不是只算客人坐的用餐區。

    廚房、包廂、辦公室、倉儲區及其他從屬空間,是否納入總樓地板面積,應依實際使用範圍、建築物圖面及場所關係判斷。

    尤其是營業場所接近法定面積門檻時,不宜只憑租約記載的坪數,或自行扣掉廚房、走道後就認定不用設置。

    其他用途的設置條件,可查閱協會整理的哪些場所要設防火管理人?16款場所門檻與適用對象。

    同一位主管可以兼任兩家分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不同場所原則上不得由同一人兼任防火管理人,即使兩家分店距離很近、屬於同一公司,仍須分別遴用。

    這並不是單純考量一個人能否同時管理多家店,而是防火管理工作必須在各場所實際執行。

    內政部消防署曾於2011年7月18日就不同場所設置防火管理人作出函釋。

    依審計部公布的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人違規兼任查核案例,臺北市審計處於2020年查核時,發現有47名防火管理人兼任兩處以上場所,消防局後續要求相關場所改善,重新遴選防火管理人。

    因此,以下做法都不能直接取代各場所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的義務:

    • 同一位區經理負責兩家分店,就用他的證書申報兩家。
    • 公司負責人每天巡店,認為不用另外找人。
    • 兩家店距離只有幾分鐘,認為發生火警時可以互相支援。
    • 總公司統一製作消防防護計畫,便讓所有分店共用同一名防火管理人。

    總公司可以統一處理哪些消防業務?

    企業並非所有消防行政作業都要分開處理。

    總公司可以統一安排人員訓練、製作文件範本、追蹤證書效期及整理消防局往來資料。

    例如,總務可以建立各分店防火管理人名冊,定期檢查訓練及申報進度。

    但各分店的消防防護計畫,仍應反映該場所實際的樓層、消防設備、逃生動線與員工編組,不能只修改店名後就整份套用。

    至於防火管理人調店、離職後,證書能否繼續使用,可參考防火管理人證照可以換公司使用嗎?重新遴用及異動流程。

    兩家分店位於同一棟大樓,設置人數怎麼認定?

    兩家店開在同一地址或同一棟大樓,不代表一定可以共用防火管理人,也不代表一定要設兩位。

    關鍵在於兩家店是否屬於不同場所,以及各自有沒有達到防火管理門檻。

    情況一:同棟大樓,但兩家店各自營運

    假設某公司在同一棟建築物內經營兩間餐廳:

    一樓是A餐廳,二樓是B餐廳,各有獨立營業空間、員工、現場主管及營運管理方式。

    如果經認定屬於兩個不同場所,而且兩家都達法定設置門檻,就應各自遴用防火管理人。

    即使兩家使用同一公司名稱,也不會因此免除個別場所的防火管理義務。

    情況二:同一間餐廳,分別使用兩個樓層

    另一種情況是餐廳一樓作為用餐區、二樓作為包廂,兩層樓由同一店長及員工統一管理。

    如果實際上屬於同一完整營業場所,通常應就整體使用範圍確認防火管理義務,而不是因為跨了兩個樓層,就直接認定必須設兩位。

    但是否屬於同一場所,仍須依建築物使用情形、管理權歸屬及相關區劃條件確認。

    不確定算一個還是兩個場所,應準備哪些資料?

    遇到相連店面、同地址、樓上樓下分別營業或複合用途建築物,建議先整理:

    1. 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樓層平面圖。
    2. 各分店實際使用及租賃範圍。
    3. 場所用途與面積資料。
    4. 公司、分店登記及營運管理情形。
    5. 員工配置、現場主管與管理權歸屬。
    6. 空間是否相通、有無防火區劃及共用避難設施。

    備妥資料後,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局或轄區消防分隊確認。

    不要只用「我們兩間店在同一個地址」作為判斷理由,也不要在場所認定不明時自行合併或拆分申報。

    大樓有共同防火管理人,分店還需要設置嗎?

    共同防火管理人與各場所的防火管理人,法定工作範圍不同,不能直接互相取代。

    依《消防法》第13條,下列建築物如果管理權分屬不同單位,應依法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

    • 非屬集合住宅的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
    • 地下建築物。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建築物。

    共同防火管理的重點,在於建築物共有部分的防火管理,以及整體避難訓練等共同事項。

    比較項目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共同防火管理人
    主要管理範圍個別場所建築物共同管理事項
    消防防護計畫個別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工作重點店內檢查、人員編組、用火用電及應變共用避難設施、共同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
    適用情況場所達法定防火管理門檻建築物符合共同防火管理條件

    例如,某間達法定門檻的餐廳位於12層樓商業大樓內。

    大樓依法辦理共同防火管理,不代表餐廳就可以省略原本應遴用的防火管理人。

    實際共同防火管理人的遴用及人力安排,仍應依建築物管理權分屬情況與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辦理。

    分店店長、區經理、老闆,誰可以擔任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人應為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法定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因此,店長、副店長、分店經理或具有實際管理權限的主管,通常是企業可以優先評估的人選。

    但是職稱並非唯一判斷標準。

    假設某位總公司行政人員持有防火管理人證書,平常卻不參與分店營運,也沒有指揮員工、安排演練或督促改善消防缺失的權限,就不宜只為了申報方便,讓他掛名擔任分店防火管理人。

    公司負責人若實際具有場所管理權限且符合訓練資格,也可以評估擔任其中一處的防火管理人;但仍不得藉此兼任另一個不同場所。

    防火管理人初訓、複訓需要多久?

    依《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3條至第5條:

    • 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
    • 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
    • 複訓週期:取得資格者,自初訓結束日起,每3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企業安排人選時,除了確認是否有合格證書,也要檢查證書效期、複訓情況與實際任職身分。

    如果分店即將開業,而預定人選尚未取得資格,建議提前安排初訓,不要等收到消防局通知才開始找課程。

    可參考防火管理人去哪裡上課?訓練機構、初訓與複訓課程比較。

    兩家分店要怎麼辦理遴用與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公司確認各分店都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後,就應分別安排合格人員、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

    1. 各分店分別確認遴用人選

    由管理權人遴用符合資格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如果原本兩家店都申報同一人,應確認場所認定及現行遴用資料,並儘速改由符合資格的人員分別擔任。

    2. 準備防火管理人遴用資料

    依各縣市消防局規定,常見文件包括:

    •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提報表。
    •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
    • 人員職稱及相關任職資料。
    • 場所基本資料。
    • 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附件。

    不同縣市可能有不同表單版本、送件方式及受理窗口,應依所在地消防局公告辦理。

    3. 各店依現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依《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管理權人負責報請備查。

    計畫應能對應分店實際狀況,例如:

    • 員工輪班與自衛消防編組。
    • 各樓層逃生動線及避難引導方式。
    •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管理。
    • 用火、用電檢查。
    • 員工教育與消防演練。
    • 火災發生時的通報及初期應變。

    同一品牌的不同分店,設備配置及人員數量通常不同,不宜直接複製同一份計畫。

    需要製作表單的承辦人,可參考消防防護計畫書怎麼寫?範本下載、填寫方式與常見錯誤。

    4. 遴用後15日內辦理備查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0項:

    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遴用之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異動時亦同。

    這項期限容易被誤解,應分清楚:

    • 15日是遴用或異動的法定備查期間。
    • 不是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公文後,一律有15日可以上課。
    • 也不是所有消防防護計畫的製作與變更,都一律適用同一個15日期限。

    收到消防局要求改善的通知時,仍應另外確認公文指定的改善期限與應完成事項。

    5. 店長離職、調店時,別忘記異動

    假設A分店店長原本就是防火管理人,後來調到B分店任職。

    A分店不能繼續使用他的名字掛名;應另行遴用符合資格的人員,並依法辦理異動備查。

    該店長如果要在B分店擔任防火管理人,也須確認其資格及實際管理身分,再由B分店依法遴用、辦理備查。

    對連鎖企業而言,建議總公司建立防火管理人管理名冊,記錄各店人選、遴用日期、證書效期及異動情況,避免人事調整後才發現申報資料沒有更新。

    沒有依規定設置防火管理人,會被罰多少?

    依現行《消防法》第40條,不同違規情況適用的裁罰條件並不相同。

    違規情況相關罰則
    一定規模以上且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管理權人可處新臺幣2萬~30萬元罰鍰
    一定規模以上且非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防火管理人不是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未依期限辦理遴用或異動備查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消防防護計畫未依法報請備查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10萬元

    依法處罰後,經再次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

    企業應特別留意,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的情況,法律並沒有一律要求先通知改善、逾期後才能處罰。

    所以收到消防局通知時,不要只急著報名上課,還要確認場所應遴用的人員、消防防護計畫及備查資料是否完整。

    如果已收到稽查通知,可先閱讀消防局稽查發現未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改善流程、期限與罰則。

    常見問題 FAQ

    Q1:同一家公司有三家、五家分店,是不是每家都要一位防火管理人?

    不一定。應分別確認各分店是否屬於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不同場所若都符合門檻,原則上應各自遴用,不能用同一張證書在多家店重複掛名。

    Q2:兩家分店距離很近,區經理每天都有巡店,可以兼任嗎?

    原則上不可以。不同場所應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距離近、同一區經理管理或每天巡店,都不能直接作為兼任的理由。

    Q3:分店只有五名員工,需要防火管理人嗎?

    不能只看員工人數。餐廳等場所可能依面積判斷,旅館等場所則依用途認定;部分工廠、倉庫才有面積與員工人數並行的門檻。

    Q4:老闆有防火管理人證書,可以自己當嗎?

    可以評估,但仍須符合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的資格,且證書與訓練狀態符合規定。即使老闆同時經營多家不同場所,也不能因此兼任各店的防火管理人。

    Q5:兩家分店在不同縣市,要去哪個消防局申報?

    原則上應向各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例如台北分店向台北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桃園分店向桃園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並依各地受理方式準備資料。

    Q6:分店更換店長,需要重新辦理防火管理人遴用嗎?

    如果原店長就是正式遴用的防火管理人,離職、調職或不再符合該場所管理監督身分時,就應安排符合資格的替換人員,並於法定期間內辦理異動備查。

    但如果原店長不是防火管理人,單純更換店長,並不當然等於防火管理人發生異動。

    Q7:只有一家店達到防火管理門檻,另一家沒有達到,就完全不用管消防嗎?

    不是。未達防火管理人設置門檻,不代表可以免除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檢修申報或其他消防法定義務。

    這些要求各有適用條件,必須分別判斷。

    分店防火管理人怎麼安排?企業可以先做這四件事

    如果公司正在展店、調整主管或準備接受消防檢查,建議由總務或管理部門先建立各分店的防火管理資料。

    實際處理時,掌握四件事即可:

    1. 確認場所:分別核對用途、面積、人數及管理範圍,判斷是否達法定門檻。
    2. 確認人選:每個依法應設置的不同場所,安排符合資格、具有實際管理權限的人員。
    3. 確認文件:依分店現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完成遴用及相關備查程序。
    4. 確認後續管理:追蹤證書效期、人員異動、場所檢查與定期消防演練。

    對連鎖企業來說,總公司統一管理行政進度,可以減少資料遺漏;但真正的消防管理工作,仍須在每一家店落實。

    社團法人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課程。尚未取得資格,或需要安排分店主管接受複訓者,可先查詢協會防火管理人課程與報名資訊,依實際任職情況安排訓練。


    資料查核日期:2026年10月23日。本文依《消防法》、內政部現行公告及政府公開資料整理。實際場所認定、行政送件方式與個案處理,應依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最新規定辦理。

    建議官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