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 。法規與個案適用請依最新公告及主管機關認定辦理。
本文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內容依《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及內政部消防署公開資料查核;各縣市收件方式及表單要求可能不同,實際申報仍應向建築物所在地消防機關確認。
依《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管理權人須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計畫須包含人員編組、防火檢查、教育訓練及火災應變措施,不能只有文件而沒有實際執行。
對第一次接手消防業務的總務或店長來說,最容易混淆的往往是三件事:場所到底需不需要做、計畫書由誰負責,以及送交消防局之後還需要辦理哪些工作。
以下依現行消防法規及行政實務說明。
一、哪些場所需要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消防防護計畫是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用來規範日常火災預防及緊急應變工作的文件。
依據《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實施防火管理,具體適用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常見的適用場所包括:
- 旅館、電影院、KTV及特定娛樂場所。
- 達法定規模的餐廳、咖啡廳及百貨商場。
- 學校、補習班及幼兒園等教育場所。
- 符合公告條件的醫療、長照及社會福利機構。
- 達規定面積與人數門檻的工廠、倉庫等場所。
但不是所有餐廳、公司或辦公室都一律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判斷時應先確認建築物用途、使用樓層、總樓地板面積,以及公告要求的收容或員工人數,不能單憑公司登記名稱認定。
例如餐廳與補習班有不同的面積門檻,旅館則有其特定適用規定。
各類場所的適用條件,可先查閱協會整理的哪些場所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16款場所及設置門檻,再依實際使用情形向轄區消防機關確認。
115年起,部分倉庫也納入防火管理
依內政部114年9月16日修正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30人以上的倉庫,應實施防火管理。
這兩項條件必須同時符合。
例如某物流倉庫總樓地板面積為800平方公尺,員工35人,即符合這項倉庫設置門檻,管理權人應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詳細規範可參考內政部修正「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公告。
二、消防防護計畫由誰訂定?誰向消防局申報?
消防防護計畫的法定分工,主要涉及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與執行防火管理工作,管理權人負責遴用人員、報請備查,並提供執行所需的資源。
| 身分 | 主要責任 |
|---|---|
| 管理權人 | 遴用合格防火管理人、報請消防機關備查、督促落實防火管理 |
| 防火管理人 | 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安排人員編組、執行防火檢查及教育訓練 |
| 總務或行政承辦人 | 協助彙整資料、準備附件、辦理送件及文件保存 |
| 現場員工 | 熟悉被指派的防火管理與火災應變工作,依計畫參與訓練 |
這裡容易產生一個誤解:公司總務負責送件,不代表總務就必須擔任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人應為該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完成法定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如果只是把某位員工的證書放在資料夾裡,卻沒有讓他參與場所的實際防火管理,便無法落實法定工作。
另外,防火管理人離職、調職或重新遴用時,不能只修改公司內部名單。
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遴用之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異動時亦同。
這項15日期限是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的備查期限,不應直接套用為所有消防防護計畫的申報期限。
三、消防防護計畫必須包含哪些內容?
消防防護計畫並非只有逃生路線圖,也不能以消防設備檢修申報文件取代。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計畫應包含自衛消防編組、防火避難設施檢查、消防設備維護管理、災害應變、訓練、用火用電管理、防止縱火措施及相關圖面等事項。
實際管理時,可以分成以下工作。
| 管理項目 | 應安排的工作 |
|---|---|
| 自衛消防編組 | 指定通報、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人員,依規模安排其他班別 |
| 防火避難設施 | 檢查防火門、避難通道、樓梯及出口,發現缺失立即通報改善 |
| 消防安全設備 | 確認滅火器、火警警報及其他設備的維護管理方式 |
| 火災應變 | 規劃發現火警後的通報、初期滅火、疏散及人員清點 |
| 教育與演練 | 安排防災教育、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
| 火源及電氣管理 | 管理廚房、電氣設備、動火作業及其他火災風險 |
| 防止縱火 | 管理出入口、可燃物堆放及容易遭人蓄意引火的區域 |
| 圖面與其他措施 | 備妥位置圖、平面圖、逃生避難圖及其他必要的應變措施 |
員工10人、50人的自衛消防編組有何不同?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對編組規模有明確規定:
- 員工10人以上: 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員工50人以上: 應再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員工未滿10人的場所,如果依法仍屬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建築物,並不因此免除消防防護計畫義務。
例如一家小型住宿場所只有少數值班人員,仍應依實際人力安排發現火警時的通報、初期應變及避難協助工作。
人員編組也不能忽略輪班制度。
白天有30名員工、夜間只有2名值班人員的場所,若計畫完全以白天人力安排,夜間發生火災時就可能無法執行原定分工。
防火檢查及演練多久做一次?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 每月至少一次,發現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
這兩項工作是不同的法定要求,不能因為完成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就認為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或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也已完成。
演練前應確認當地消防局的通報書表及期限,演練後也應保存參加人員、訓練內容及相關紀錄。
有需要的場所,可參考協會提供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紀錄範本。
四、消防防護計畫如何向消防局申報備查?
計畫完成後,依法應由管理權人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實際送件可依下列順序辦理。
1. 確認防火管理人資格及遴用資料
先核對防火管理人姓名、職務、訓練合格證書及遴用情形。
如果是新設場所或防火管理人異動,還須辦理相應的遴用或異動備查。
2. 選擇適用的消防防護計畫範本
不同人數與使用性質的場所,適用的範本可能不同。
例如小型場所與員工50人以上的大型場所,在人員編組及管理內容上就有差異。
可參考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護計畫案例,或協會整理的消防防護計畫書下載專區。
範本只是編寫工具,內容仍須依場所的實際設備、人員、營業時間及避難條件調整。
至於人員名單怎麼填、圖面如何準備,以及常見填寫錯誤,可另外閱讀消防防護計畫書怎麼寫?範本下載、填寫方式與常見錯誤。
3. 準備計畫書與相關附件
依所在地消防局的申辦要求,常見資料包括:
- 消防防護計畫訂定或變更提報表。
- 消防防護計畫書。
- 消防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
- 自衛消防編組資料。
- 場所位置圖、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
- 防火管理人遴用資料及其他指定附件。
各縣市對文件格式、簽章及送件方式可能有不同要求,應優先使用所在地消防機關最新公告的書表。
4. 送件、確認備查結果並保存紀錄
依所在地消防機關規定辦理提報。
如接獲補正通知,應依通知內容修正並確認辦理結果。
建議將完成備查的計畫、相關通知及可編輯檔案一起保存,並讓現場負責執行的人員取得最新版本。
消防局受理或備查計畫,不代表場所已經完成所有防火管理義務。後續檢查、教育訓練與應變分工,仍須持續執行。
五、消防防護計畫多久更新一次?
一般消防防護計畫並非每年都必須重新製作整本送件,但內容必須符合場所現況。
以下情況應檢討計畫是否需要修正或辦理變更備查:
- 防火管理人或管理權人異動。
- 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有重大變動。
- 場所使用樓層、營業範圍或用途改變。
- 室內隔間、出入口或避難動線調整。
- 消防設備增設、移設或原有功能發生變化。
- 營業時間與輪班方式改變。
- 演練結果顯示原本的應變分工無法執行。
例如餐廳原本只經營午餐、晚餐,後來增加深夜營業時段,防火管理人就應重新確認夜間人力及避難引導安排。
又如辦公室重新裝修,增加隔間並改變主要出入口,原本的逃生避難圖便需要重新核對。
並非每位普通員工離職都必須重新送交整本計畫,但若已影響編組或其他重要內容,應依所在地消防機關要求辦理變更。
六、裝修施工或同棟多家公司,需要另外訂定計畫嗎?
有些場所除了原本的消防防護計畫,還可能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或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這兩種情況不能混為一談。
裝修影響消防設備功能:須另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依《消防法》第13條第3項,依法實施防火管理的建築物,如因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管理權人應於施工三日前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例如施工期間需要暫時停用自動撒水設備,或因工程影響火警警報系統功能,就必須確認是否符合另訂計畫的條件,並規劃必要的替代防護措施。
不是每一項小型裝修都必然適用,但也不能因施工時間很短,就忽略消防設備功能受到影響。
多家企業共用建築物:確認共同防火管理義務
依《消防法》第13條第5項,下列建築物如有管理權分屬情形,涉及共同防火管理義務:
- 非屬集合住宅,且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的建築物。
- 地下建築物。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建築物。
符合條件時,各管理權人應依法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共同報請備查。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主要處理共有部分的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
同棟大樓內的個別場所,如果本身另有防火管理義務,不能只因大樓已有共同計畫,就認為個別場所不需要辦理。
七、沒有訂定或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會被罰多少?
依《消防法》第40條,違反防火管理規定的處罰,會依場所是否供營業使用、違規類型及改善情形而有所不同。
| 違規情形 | 法定處罰 |
|---|---|
| 一定規模以上且供營業使用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管理權人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 依法須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卻未訂定,且屬供營業使用場所 | 管理權人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 非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計畫 |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 應報請備查卻未辦理,或未依計畫執行必要防火管理工作 |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未依計畫執行必要的防火管理業務 | 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其他違反共同防火管理、防火管理人資格及複訓、遴用異動備查期限等規定的情形,也可能依同條規定處罰。
已受處罰並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依法還可能按次處罰,或受到停業、停止使用等處分。
因此,收到消防機關通知時,應先確認具體違規項目與改善期限,不要直接將所有防火管理缺失都認定為同一種罰則。
八、消防防護計畫常見問題 FAQ
Q1:消防防護計畫可以委託消防設備公司製作嗎?
可以委託專業人員協助整理文件、圖面與設備資料,但依法仍由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並由管理權人報請備查。
即使委託外部協助,場所也必須確認計畫與現況一致,不能將法定防火管理責任一併轉交出去。
Q2:消防防護計畫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一樣嗎?
不一樣。
消防防護計畫主要管理人員分工、火災預防、教育訓練及應變工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則依《消防法》第9條,針對消防安全設備的定期檢修與申報辦理。
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詳細申報規定可參考消防申報多久一次?消防設備檢修期限與辦理流程。
Q3:公司只有5名員工,還需要消防防護計畫嗎?
不一定,要先確認場所是否屬於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如果場所依法須實施防火管理,即使員工只有5人,仍須訂定計畫。
員工人數主要影響編組方式,不能單憑員工少就認定免除義務。
Q4:消防防護計畫已經送件,可以等消防局檢查時再開始執行嗎?
不可以。
消防防護計畫是場所日常防火管理與火災應變的依據,不是為了應付消防檢查才準備的文件。
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應依計畫安排檢查、訓練與必要的改善工作,並保存相關紀錄。
Q5:消防防護計畫有固定的有效期限嗎?
一般消防防護計畫沒有全國統一的「每年到期重辦」規定。
但防火管理人異動、場所用途變更、編組或避難設施重大調整時,應檢討計畫內容,並依所在地消防機關規定辦理變更。
Q6:總公司與分店可以共用同一本消防防護計畫嗎?
原則上不能直接共用。
各分店的所在地、使用範圍、人員編組、消防設備及逃生動線可能不同,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應依各自的實際情況訂定計畫。
Q7:防火管理人已經離職,舊計畫還能繼續使用嗎?
原計畫中未受異動影響的內容可作為修訂參考,但不能繼續以已離職人員作為現任防火管理人。
管理權人應依法辦理人員遴用及異動備查,並檢討原有計畫是否需要修正。
九、消防防護計畫做好後,先確認這三件事
消防防護計畫不是一本寫完就可以放進資料夾的文件。
對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而言,送件完成後,建議優先確認:
一、最新的計畫是否與場所現況相符?
包括人員編組、消防設備、避難出口及營業時間,都應符合實際情況。
二、法定檢查與訓練是否已安排?
每月防火避難設施檢查,以及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於4小時的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都應有明確的執行安排。
三、發生火災時,現場員工知道自己該做什麼嗎?
計畫寫明的人員分工,應讓實際值勤的員工理解並能依情況執行。
對企業來說,消防防護計畫的價值不在於頁數多寡,而在於能不能讓不同班別的人員,在發生火警時及時通報、採取安全的初期應變措施,並協助現場人員避難。
需要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或安排定期複訓,可至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防火管理人訓練課程查詢相關資訊。
法規資料查核日期:2026年10月22日
本文依《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及內政部相關公告整理。各縣市消防機關受理方式、書表及個案認定可能有所不同,辦理前請以所在地消防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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