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實務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法規、書表格式及各縣市受理方式可能調整,實際辦理時仍應依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在地消防局最新規定為準。
火災發生時,不能等消防車到了才開始分工
自衛消防編組,是依法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依消防防護計畫安排的內部緊急應變組織。
火災發生後,在消防人員抵達前,由場所員工負責通報119、初期滅火、引導避難、關閉危險設備及協助傷患等工作。
它不是另外成立一支專業消防隊,也不是把幾個員工姓名填進表格就算完成。
真正的重點是,火警響起時,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要往哪裡走、要拿什麼設備、要通知誰,以及什麼情況下必須停止滅火、立即撤離。
《消防法》第13條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工作;《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則將自衛消防編組列為消防防護計畫應包含的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是什麼?
自衛消防編組可以理解為場所自己的「火災第一應變小組」。
消防隊接獲報案、出勤、抵達現場需要時間。在這段空窗期,火勢可能快速擴大,濃煙也可能封住原本熟悉的逃生路線。
自衛消防編組的工作,就是把這幾分鐘用在最關鍵的事情上:
- 確認火災位置。
- 撥打119並清楚說明災情。
- 啟動館內警報或廣播。
- 在安全範圍內進行初期滅火。
- 引導顧客、住民、學生或員工避難。
- 協助行動不便者撤離。
- 關閉瓦斯、電源或其他危險設備。
- 清點人員並將資訊交給消防人員。
不少場所的編組表寫得很完整,但問到現場員工:「你是哪一班?」大家卻互看,不知道答案。
這種編組只有文件,沒有應變能力。
消防署對防火管理制度的說明,也是由場所指定專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再依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避難與設備管理等工作。
哪些場所需要建立自衛消防編組?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消防防護計畫內就應規劃自衛消防編組及相關訓練。
常見場所包括:
- 旅館、飯店。
- 醫院及部分護理、長照與社福機構。
- 幼兒園、學校、補習班。
- KTV、電影院及娛樂場所。
- 百貨商場、量販店及大型超級市場。
- 達一定規模的餐廳、咖啡廳。
- 達規定面積及人數的工廠、倉庫或機關。
- 其他經公告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
是否需要辦理防火管理,不能只看員工人數。
場所用途、總樓地板面積、收容人數及員工人數,都可能是判斷條件。員工只有6人的旅館,仍可能屬於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員工有20人的一般小型辦公室,也不一定單憑人數就必須設置。
應先判斷場所是否落入《消防法》第13條所稱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再依實際員工人數設計編組。
延伸閱讀:哪些場所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
自衛消防編組要分成哪些班別?
自衛消防編組常見有5個班別:
- 滅火班。
- 通報班。
- 避難引導班。
- 安全防護班。
- 救護班。
員工人數不同,法定最低編組也不同。
| 場所員工人數 | 編組原則 |
|---|---|
| 未滿10人 | 依實際人數與場所情形安排各項應變任務,可由同一人兼任不同班別 |
| 10人以上、未滿50人 | 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 50人以上 | 除前述3班外,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明定,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再增加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員工未滿10人,不是完全不用分工
法規沒有要求員工未滿10人的場所一定要設滿3個獨立班別,但仍要依消防防護計畫安排火災時的滅火、通報及避難工作。
消防署也提供員工未滿10人及5人以下場所的消防防護計畫範例,供小規模場所依實際人力使用。
例如一間只有5名員工的小型旅館,可以安排:
- 值班主管負責現場指揮及撥打119。
- 櫃檯人員負責廣播與住宿旅客通知。
- 兩名員工分區引導旅客避難。
- 一名員工在安全可行時操作滅火器。
人數少可以兼任,但不能一張表把所有工作都填給同一個人,實際發生火災時卻根本做不完。
消防署相關範例與應變能力驗證規定,也允許同一人兼任不同任務,但兼任人員仍須完成原本被分派的應變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5大班別各做什麼?
滅火班
滅火班負責在火災初期,使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或其他適當設備進行滅火。
但滅火班的任務不是不顧危險衝進火場。
遇到下列情況,就不宜繼續嘗試滅火:
- 火勢已經高過人身。
- 濃煙快速下降。
- 逃生出口可能被封住。
- 不知道燃燒物種類。
- 現場有瓦斯、化學品或爆炸危險。
- 滅火器使用後仍無法控制火勢。
實務上最常看到的錯誤,是員工會背「拉、瞄、壓、掃」,卻不知道滅火前要先確認退路。
初期滅火的前提,是人員仍能安全撤離。
通報班
通報班負責撥打119、啟動館內廣播、通知內部相關人員,並將災情提供給消防人員。
向119報案時,至少應說明:
- 場所名稱及完整地址。
- 起火樓層與位置。
- 燃燒物或可能的危險物品。
- 是否有人受困或受傷。
- 報案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
- 消防車從哪個入口進入較快。
大型場所還要安排人員到主要入口引導消防車,並準備場所平面圖、消防設備位置及受困人員資訊。
只有一句「我們這裡失火了」就掛電話,消防人員很難在路上掌握真正的現場風險。
避難引導班
避難引導班負責確認避難路線、引導人員往安全出口移動,並阻止人員進入濃煙或危險區域。
這一班在醫院、長照機構、幼兒園、補習班及旅館尤其重要。
顧客、學生或住民通常不熟悉建築物。火警發生時,很多人會往原本進來的入口跑,甚至搭乘電梯或回頭拿物品。
避難引導人員應站在關鍵轉角、樓梯口及出口附近,以清楚指令引導人員離開,不要只站在原地喊「快逃」。
安全防護班
安全防護班負責防止火災或其他災害繼續擴大,工作可能包括:
- 關閉瓦斯。
- 切斷非必要電源。
- 停止危險機械。
- 關閉防火門。
- 確認防火區劃。
- 管制危險區域。
- 移除可能擴大災害的物品。
設備是否能關閉、開關設在哪裡,平常就要確認。
曾有場所將員工編入安全防護班,演練時才發現沒有人知道瓦斯總開關的位置。這種缺口若在真正火災時才發現,就太晚了。
救護班
救護班負責將傷患移至安全區域、提供基本急救、協助傷患分類,並把傷患狀況交接給救護人員。
救護班不應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進入濃煙區救人,也不能因急著搬運而讓傷者受到二次傷害。
場所若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急救箱、擔架或輪椅,救護班應知道器材位置及基本使用方式。
自衛消防編組與消防演練有什麼不同?
自衛消防編組是人員組織與任務分工;消防演練則是檢查這套分工能不能運作。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 比較項目 | 自衛消防編組 | 消防演練 |
| 性質 | 人員與工作分配 | 實際操作與測試 |
| 內容 | 誰負責滅火、通報、避難等 | 模擬火災後執行各項任務 |
| 文件 | 編組表、任務表、消防防護計畫 | 訓練計畫、簽到、照片、成果紀錄 |
| 目的 | 建立應變架構 | 找出架構與現場不一致的問題 |
編組表寫得再漂亮,沒有演練,就不知道人員能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任務。
常見問題包括:
- 通報班找不到電話。
- 滅火班拿錯滅火器。
- 避難引導班不知道替代出口。
- 防火門被貨物擋住。
- 夜間值班人力和白天編組完全不同。
- 名冊上的人早已離職。
演練的價值就在於把這些問題提早翻出來,而不是等火災來替場所考試。
自衛消防編組多久要演練一次?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應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事先通報所在地消防機關。
「每半年一次」通常可理解為上半年及下半年各至少辦理一次,不宜把兩次演練集中在同一個月,只為補齊紙本紀錄。
演練內容可包括:
- 火災情境說明。
- 火警確認及內部通報。
- 119模擬報案。
- 滅火器或室內消防栓操作。
- 避難引導。
- 行動不便者協助方式。
- 安全防護措施。
- 傷患處置。
- 人員清點。
- 演練後檢討。
輪班場所不能只練白天班
旅館、醫院、長照機構、工廠及24小時營業場所,夜間人力通常比白天少。
若每次都選人最多的白天辦理,演練結果不一定能反映真正困難的時段。
排班制場所應依消防防護計畫檢查各時段人力,必要時安排夜間、假日或最少人力情境,確認當班人員是否能完成通報、初期滅火與避難引導。
部分場所也可能依消防機關指導,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藉由時間測量與實際行動,檢查現有人力能否在危險時間到達前完成必要任務。
演練前後要向消防局提報什麼?
演練前10日提報訓練計畫
依消防署《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管理權人應於訓練10日前,填具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提報表,向所在地消防機關通報。
若採郵寄方式,原則上以郵戳日期為憑。
訓練計畫通常包括:
- 場所名稱及地址。
- 預定演練日期、時間。
- 參加人員。
- 模擬起火位置。
- 演練情境。
- 各班任務。
- 訓練流程。
- 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資料。
消防機關受理後,可能依場所性質及勤務安排派員查察或指導,不代表每次演練都一定會有消防人員到場。
演練結束翌日起14日內提報成果
訓練完成後,應自演練結束翌日起14日內,將相關成果表件提報消防機關備查。
常見成果資料包括:
- 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成果表。
- 參演人員簽到表。
- 各班別演練照片。
- 演練流程紀錄。
- 缺失及檢討紀錄。
- 消防機關要求的其他附件。
不同縣市可能採紙本、電子郵件、線上系統或臨櫃方式受理。表單版本及送件方式,應向所在地消防局確認。
不要直接拿其他縣市多年前的表格修改,欄位與受理程序可能已經不同。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怎麼安排?
1. 確認人員與現場資料
辦理演練前,先確認編組名冊是否仍符合現況。
員工離職、調職、換班或新增人員後,原本的編組可能已經失效。夜班只有3個人,卻沿用白天15人的編組表,也沒有實際意義。
還要確認:
- 逃生出口是否可用。
- 防火門有沒有被固定開啟。
- 滅火器位置是否改變。
- 平面圖是否符合現場。
- 消防設備是否正常。
- 廣播內容與聯絡電話是否正確。
2. 設定合理的起火情境
情境不必每次都設定在最方便演練的大廳。
可以依場所風險輪流設定:
- 餐廳廚房油鍋起火。
- 旅館客房夜間冒煙。
- 工廠機台或電氣設備起火。
- 長照機構住房區發生火災。
- 補習班上課期間走道出現濃煙。
- 倉庫堆放物起火。
起火位置不同,安全出口、通報方式及避難方向也會改變。
3. 讓各班依任務實際行動
演練時不要只由防火管理人站在前面念稿。
通報班應模擬報案;滅火班應實際拿取器材;避難引導班應到指定位置引導;安全防護班應指出設備開關;救護班應演練傷患處置。
需要停止營業或影響顧客動線時,可事先規劃,但不能因為怕麻煩,就把所有操作改成口頭帶過。
4. 記錄時間與問題
建議記錄下列時間:
- 發現火災至啟動通報。
- 通報班完成報案。
- 滅火班到達起火點。
- 避難引導人員就位。
- 人員疏散完成。
- 清點人數完成。
沒有時間紀錄,很難判斷編組是否真的來得及完成任務。
5. 演練後修正消防防護計畫
演練結束後應開會檢討,不要拍完照片就收工。
若發現人力不足、動線不合理、設備位置改變或任務分配無法執行,就應調整編組內容及消防防護計畫。
計畫書不是一次送件後永遠不動的文件。現場改了,計畫也要跟著改。
延伸閱讀:消防防護計畫書怎麼寫?
消防局查核自衛消防編組時,常見哪些缺失?
編組名冊沒有更新
名冊內仍有離職員工,或新進員工完全不知道自己被編入哪一班。
班別與實際排班不符
白天班人員全部列入編組,夜班及假日卻沒有足夠人力執行。
員工不知道任務
文件上寫得很詳細,現場抽問時,員工不知道滅火器在哪裡,也不知道從哪個出口疏散。
未依期限辦理演練
上半年或下半年漏辦,等消防局檢查時才臨時補做資料。
演練前沒有提報
自行完成演練,卻沒有在訓練前10日向消防機關通報。
演練成果不完整
只有幾張合照,沒有簽到表、班別操作照片、訓練流程及檢討紀錄。
消防防護計畫與現場不符
出口、設備、人員、樓層用途或營業方式已經改變,計畫仍停留在多年前版本。
消防檢查不只看有沒有一疊資料,也會看場所是否依備查的消防防護計畫執行。消防署的檢查注意事項同樣要求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備妥消防防護計畫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紀錄。
沒有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會被罰嗎?
可能會。
自衛消防編組及定期訓練屬於消防防護計畫應執行的防火管理工作。
若場所未依備查的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經消防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依《消防法》第40條,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供營業使用場所連防火管理人都沒有遴用,也沒有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則可能直接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經處罰並通知改善後仍不處理,還可能按次處罰,並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罰鍰是一回事,發生火災後的責任又是另一回事。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發生火災時,若管理權人沒有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必要的防火管理工作,也可能另依《消防法》第40條處罰;若因此造成死亡或重傷,還可能涉及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消防局稽查發現未設防火管理人怎麼辦?
常見問題 FAQ
員工只有5個人,還要辦自衛消防編組嗎?
如果場所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消防防護計畫內仍要安排火災通報、初期滅火與避難引導等任務。員工未滿10人時,法規沒有要求一定設置3個獨立班別,可依實際人數合併或兼任,但每項重要工作都要有人負責,也要符合各班別與排班時段的實際人力。
一個人可以同時兼任滅火班與避難引導班嗎?
小型場所人力有限時,可以安排同一人兼任不同任務,但必須把執行順序寫清楚。例如先協助初期滅火,火勢無法控制時立即撤離並轉做避難引導。不能把多項同時發生、彼此衝突的工作全交給同一人,否則編組在真正火災時無法運作。
自衛消防編組一定要有5個班嗎?
不一定。
員工10人以上、未滿50人時,至少設置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50人以上,才應增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員工未滿10人的場所,可依實際人力及消防防護計畫安排,但不能因人少就完全沒有火災應變分工。
每半年一次,是一年任選兩天演練就可以嗎?
原則上不可以。
每半年至少一次,實務上應安排上半年及下半年各一次,才能讓新進員工、不同班別與不同營運時段都有機會參與。確切期間認定及補辦方式,仍應依所在地消防機關的案件管理與通知辦理。
消防演練一定要消防局派人到場嗎?
不一定。
管理權人應依規定在演練前提報訓練計畫,消防機關可依場所風險、規模及勤務狀況決定是否派員查察或指導。消防局沒有派員到場,不代表演練可以省略,也不代表訓練成果不需要依期限提報備查。
演練前忘記提報,可以事後補件嗎?
應立即聯絡轄區消防機關說明,不要自行把日期往前填。演練前通報與演練後成果備查是不同程序,事後補送成果不一定能取代事前通報。消防機關是否要求重新辦理、補正或開立缺失,會依個案及所在地作業規定判斷。
員工離職後,自衛消防編組需要重新送消防局嗎?
人員異動後應立即更新編組名冊,並確認各班仍有足夠人力。若只是一般人員替換,是否需要重新提報完整消防防護計畫,可先詢問轄區消防機關;若涉及重要班別、指揮架構、營業型態或最低人力大幅變更,就不宜只在內部名冊上修改。
可以請消防設備公司代辦自衛消防演練嗎?
外部專業人員可以協助規劃情境、文件及現場指導,但實際執行者仍應以場所員工為主。火災發生時,外部顧問通常不在現場,真正需要操作設備、通報與引導疏散的是當班人員。若整場演練都由外部人員表演,對場所實際應變幫助有限。
編組表寫的是名字,演練驗證的是能力
自衛消防編組不是為了應付消防局檢查,而是讓場所內的人,在消防人員抵達前完成最重要的應變工作。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應依實際員工人數安排編組:
- 員工未滿10人,依人力安排任務,可兼任但要能執行。
- 員工10人以上,至少設置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員工50人以上,再增加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訓練,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 原則上於演練前10日提報計畫,演練結束翌日起14日內送成果。
人員離職、排班改變、空間裝修或設備位置調整後,也要重新檢查編組是否仍符合現況。
真正發生火災時,沒有人會拿著消防防護計畫逐頁翻找答案。平常練得夠不夠,現場幾分鐘就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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