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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有兩家分店要幾位防火管理人?各店設置與兼任規定

    兩家分店防火管理人設置判斷圖,兩店達法定門檻應各設一位

    更新日期:2026年7月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協助企業、連鎖店與總務人員釐清分店防火管理人的設置人數、資格與申報方式。

    兩家分店要一位還是兩位?

    兩家分店如果都屬於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就要各自遴用一位,總共兩位。兩個不同場所不能共用同一位防火管理人。

    如果只有一家分店達到防火管理門檻,就只需要設置一位;另一家未達門檻,不會因為同屬一家公司就被一起計算。

    不少企業會從公司的角度思考:「我們只有一個負責人、一個總公司,能不能由同一位主管統一負責?」但消防法規判斷的單位是實際使用的「場所」,不是公司統編、品牌名稱或分店數量。

    分店情況防火管理人人數
    兩家分店都達法定門檻2位
    只有一家分店達門檻1位
    兩家分店都未達門檻原則上不用設置
    兩店位於同一棟大樓、各自獨立管理各店分別判斷
    同地址、相連空間且由同一單位整體管理須依實際使用及管理情形認定

    兩家分店為什麼要分別設置防火管理人?

    《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負責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工作。

    這項責任是跟著場所走,不是跟著公司走。

    假設某公司在台北與桃園各有一家餐廳,兩家餐廳都有自己的員工、廚房、逃生動線及消防安全設備。即使兩家店使用相同品牌、同一統編,發生火災時仍是兩個不同現場,必須分別建立自衛消防編組、避難方式及日常檢查機制。

    消防署函釋也已說明,消防法要求不同場所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是為了讓防火管理工作能在現場落實,並在火災發生初期立即應變;同一人不得兼任兩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簡單說,計算方式不是看公司有幾位老闆,而是看有幾個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

    每一家分店都一定要設置嗎?

    不一定。

    企業要把每一家分店分開檢查,依下列資料判斷:

    • 場所的實際用途。
    • 總樓地板面積。
    • 收容人數或員工人數。
    • 建築物使用及管理範圍。
    • 是否屬內政部公告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現行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範圍,依內政部公告認定。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規定,另將符合一定面積及員工人數的倉庫納入。

    例如:

    A分店是總樓地板面積350平方公尺的餐廳,已達餐廳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門檻;B分店則是80平方公尺的外帶店。單純依餐廳門檻判斷,A分店要設置防火管理人,B分店原則上不用。

    如果A、B兩家餐廳都是350平方公尺,兩家都達門檻,就要各設一位,總共兩位。

    企業最常出錯的地方,是把所有分店的面積加在一起,或反過來只計算對外營業區,漏掉廚房、包廂、辦公室及其他從屬空間。實際面積應依使用執照、平面圖與現場使用範圍判斷。

    延伸閱讀可連結:

    同一個人可以擔任兩家分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不可以。

    即使同一位老闆、區經理或總公司主管同時管理兩家分店,也不能把同一人分別申報為兩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消防署函釋指出,不同場所應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同一人不得兼任兩個場所,才能在各場所推動防火管理工作。這項判斷不是單純考量交通距離,也不是只看兩家店是否位於同一縣市。

    有些企業會說:

    「兩家店走路只要五分鐘。」

    「老闆每天都會巡店。」

    「平常由總公司統一製作文件。」

    這些情況都不能取代各場所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的責任。總公司可以協助製作表單、安排教育訓練及追蹤進度,但每一家達到門檻的分店,仍要有自己的合格防火管理人。

    誰適合擔任分店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不能只看有沒有證書。

    依《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人應為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規定時數的訓練,領有合格證書,任職期間也要定期接受複訓。

    分店常見的適合人選包括:

    • 店長。
    • 副店長。
    • 分店經理。
    • 主任或現場主管。
    • 對場所人員及營運具有實際管理權限的管理權人。

    基層員工可以參加防火管理人初訓,也可以取得合格證書,但拿到證書不代表一定能被遴用。

    例如一般工讀生、沒有管理權限的行政人員,或完全不在該分店工作的總公司同仁,即使持有證書,也可能不符合「該場所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的資格。

    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取得資格後,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複訓,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合格證書有效期間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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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家分店開在同一棟大樓,還是要兩位嗎?

    要看兩家店是否屬於不同場所,以及各店有沒有分別達到設置門檻。

    假設一樓是A餐廳,二樓是B餐廳,兩家店各自營業、各有員工及管理主管,即使由同一家公司經營,仍可能被認定為兩個不同場所。兩家如果都達門檻,就應各自遴用防火管理人。

    如果兩個區域位於相同地址、內部相通、由同一批人員統一管理,且實際上是一個完整營業場所,則不宜只依「分店名稱」判斷人數。

    這類案件應準備下列資料,向轄區消防機關確認:

    • 建築物使用執照。
    • 樓層及場所平面圖。
    • 租賃或使用範圍。
    • 公司及分店登記資料。
    • 現場管理與人員配置方式。
    • 兩個空間是否相通及是否共用避難設施。

    消防機關會依實際使用、管理權歸屬及空間關係認定,不是招牌掛兩個店名,就一定算兩個場所;也不是同一地址,就一定只算一個場所。

    共同防火管理人可以取代各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不可以直接取代。

    非集合住宅的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公告建築物,如果管理權分屬不同單位,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負責共有部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共同防火管理工作。

    共同防火管理人處理的是整棟建築物的共同事項,例如:

    • 共用逃生梯及避難通道。
    • 共用消防安全設備。
    • 整棟建築物的通報聯絡。
    • 共同避難訓練。
    • 共有部分的防火管理。

    各家店面如果本身已達防火管理門檻,仍要有各自的防火管理人,處理店內人員、設備、用火用電及自衛消防編組。

    也就是:

    各店防火管理人負責店內,共同防火管理人負責整棟共有部分。

    兩者工作範圍不同,不能因大樓已有共同防火管理人,就認為分店不必再辦理。

    收到消防局通知後,企業要怎麼處理?

    不少企業第一次收到消防局通知時,會急著找一張防火管理人證書,卻沒有先確認人員資格及各分店的實際情況。

    較穩妥的處理方式如下。

    1. 把各分店資料分開整理

    逐店列出地址、用途、總樓地板面積、員工人數、收容人數及現場負責主管。

    不要把兩家店的資料放在同一張表內混著判斷。

    2. 確認每家店是否達到門檻

    依內政部最新公告比對。面積接近門檻、用途複雜或位於同棟大樓時,建議直接攜帶圖面向轄區消防機關確認。

    3. 每一家達門檻的店各找一位人選

    人選應是該店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兩個不同場所,也不要借用其他店主管的證書掛名。

    4. 安排初訓或複訓

    尚未取得資格的人員要參加初訓。已有證書者,應確認證書是否仍在有效期間,以及任職期間是否已依規定完成複訓。

    5. 製作消防防護計畫並辦理備查

    消防防護計畫應依各分店的樓層、人員、設備及營運方式分別製作,不能只改店名就整份複製。

    管理權人應於防火管理人遴用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防火管理人異動時也要重新辦理。

    各縣市的表單、送件方式及應附資料可能略有差異,應依所在地消防局最新規定辦理。

    延伸閱讀可連結:
    未設置防火管理人被消防局查到怎麼辦?補救流程與罰則一次看

    分店防火管理人最常見的錯誤

    用同一位主管申報兩家店

    這是連鎖店最常見的問題。即使是區經理或公司負責人,也不能同時兼任兩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認為有證書就符合資格

    防火管理人除了要受訓合格,還要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只有證書、沒有現場管理身分,資格仍可能不符。

    找總公司人員掛名

    總公司行政人員如果沒有實際管理分店,也沒有權限指揮分店員工改善防火缺失,不適合只為了送件而掛名。

    兩家分店共用一份消防防護計畫

    不同場所的人員、設備、樓層及逃生方向通常不同,消防防護計畫應依每一家店的實際情況製作。

    認為同一品牌就是同一場所

    公司、品牌及統編不是主要判斷標準。消防機關會看實際地址、使用範圍、管理權與營運方式。

    忘記辦理人員異動

    店長離職、調店或更換防火管理人後,應依規定辦理異動備查,不能等下次消防檢查才處理。

    未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會被罰多少?

    供營業使用且達一定規模的場所,若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依現行《消防法》第40條,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下列情況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防火管理人不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防火管理人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
    •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遴用或異動備查。
    • 消防防護計畫未報請備查。
    • 應設共同防火管理人而未依法辦理。

    經處罰後仍未改善,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並得處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實務上不要把「消防局可能會先通知」理解成一定有一段免費補正期。不同違規態樣的裁罰條件不完全相同,收到檢查紀錄或限期改善通知後,應立即確認違規項目及改善期限。

    延伸閱讀可連結:

    常見問題FAQ

    兩家分店都是同一位老闆,也要設兩位防火管理人嗎?

    如果兩家分店屬於不同場所,而且都達到防火管理門檻,就要各自遴用一位防火管理人。是否為同一位老闆、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品牌,不會改變場所應分別實施防火管理的原則。企業可以統一管理文件及教育訓練進度,但不能讓同一人同時申報為兩個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其中一家分店未達面積門檻,還需要設置嗎?

    單純依該場所用途的設置門檻判斷,未達門檻的分店原則上不必遴用防火管理人。不過應確認總樓地板面積是否已包含廚房、辦公室、倉庫、包廂及其他從屬空間,也要檢查是否屬於不受面積限制的場所。未設防火管理人不代表不用設置消防設備或辦理其他消防事項。

    公司負責人可以同時擔任兩家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不可以。同一人即使對兩家分店都有管理權,也不能兼任兩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消防署函釋已說明,不同場所應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讓各場所能實際推動日常檢查、教育訓練、自衛消防編組及火災初期應變。負責人可擔任其中一家,但另一家仍要遴用其他合格人員。

    總公司的區經理可以擔任某一家分店的防火管理人嗎?

    要看區經理是否確實屬於該分店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能實際執行防火管理工作。若只是偶爾巡店、沒有指揮人員或要求改善缺失的權限,資格可能產生疑義。即使區經理符合其中一家分店的資格,也不能再兼任另一個不同場所的防火管理人。

    兩家店在同一棟百貨公司內,需要幾位?

    兩家店仍要分別確認是否達到防火管理門檻。各店如果都屬於依法應設場所,就要各設一位。百貨公司或高層建築物另有共同防火管理制度時,共同防火管理人負責共用空間及整體避難,各店防火管理人負責店內事務,不能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取代各店依法應遴用的人員。

    防火管理人離職或調到其他分店,要重新申報嗎?

    需要。防火管理人離職、調職或不再具有該場所管理監督身分時,管理權人應另行遴用合格人員,並於異動次日起15日內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備查。原防火管理人即使調到同公司其他分店,也不能讓原店繼續掛名,兩家店的申報資料都應配合實際任職情況更新。

    證書還在三年有效期內,就一定可以擔任嗎?

    不一定。證書有效只代表已完成規定的防火管理人訓練,是否能被某一家分店遴用,還要看本人是不是該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若持證人與分店沒有任職或管理關係,只是提供證書掛名,仍不符合規定,也可能在消防安全檢查時被要求限期改善。

    不確定兩個空間算一個場所還是兩個場所,該怎麼確認?

    建議準備使用執照、樓層平面圖、租賃範圍、營業登記、人員配置及現場照片,向建築物所在地的消防局或轄區消防分隊詢問。消防機關會依空間是否相通、用途是否從屬、管理權是否獨立及人員是否分開管理判斷。只用電話說明店面坪數,通常不足以作出準確認定。

    有幾個達門檻的分店,就各自安排人員

    公司有兩家分店,不代表一定需要兩位防火管理人;真正的判斷方式,是把兩家店分開核對用途、面積及人數。

    但只要兩家分店都屬於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的不同場所,就應各自遴用一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企業可依下列順序處理:

    逐店確認門檻、逐店選擇合格主管、逐店製作消防防護計畫、逐店辦理備查。

    若已收到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建議同步確認人選、安排防火管理人初訓或複訓,並開始整理平面圖及消防防護計畫,不要等課程結束後才準備申報文件。

    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供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防火管理人初訓與複訓課程。報名前可先確認預定擔任人員是否具有該分店的管理或監督身分,避免完成受訓後,才發現不符合遴用資格。

    建議官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