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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店需要哪些消防設備?餐廳、店面、辦公室設置標準與開業前檢查

    開店消防設備設置標準圖解,說明餐廳、店面與辦公室設備差異、開業前確認流程及諮詢專業單位指南。

    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 。法規與個案適用請依最新公告及主管機關認定辦理。

    本文依據現行《消防法》與內政部法規標準,結合近 20 年第一線現職消防救災實務經驗,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專業編審製作。

    開店消防設備依用途、樓層與面積判定,不能只看坪數。餐廳等甲類場所依法須設滅火器;辦公室及部分店面另依規定條件判斷。火警警報、消防栓、撒水設備與避難標示各有不同門檻,裝修前應先確認使用執照、實際用途及消防圖說。

    例如一間30坪餐廳、一間30坪辦公室,即使面積相同,需要配置的消防設備也不一定相同。

    如果店面設在地下室、六樓以上,或位於集合商場、複合用途大樓內,更不能只依自己的承租坪數判斷。

    依《消防法》第6條,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依規定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

    具體設備種類、設置門檻及技術要求,則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辦理。

    二、餐廳、店面、辦公室需要哪些消防設備?先看用途分類

    消防設備設置規定不是單純依「有沒有營業登記」區分,而是先依場所實際用途分類,再判斷設備要求。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將場所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及其他公告場所。

    常見行業可先對照下表:

    場所類型常見分類設備判斷重點
    餐廳、飲食店、咖啡廳甲類第5目滅火器、警報、廚房及避難設施
    商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甲類第4目滅火器、標示設備、警報及大型場所消防系統
    一般獨立零售店面依實際用途認定先確認是否屬甲類商場、市場或其他適用類別
    辦公室、一般事務所乙類第6目依面積、建築樓層及既有設備判斷
    補習班、訓練班乙類第3目依用途、規模及樓層判斷
    倉庫、家具展示販售場乙類第11目注意儲存方式、面積、樓層及火載量
    汽車修護廠丙類第2目依作業風險、面積及設備條件判斷
    工廠丁類依高度、中度或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分類
    複合用途大樓戊類須考量不同用途及全棟共用消防設備

    法規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

    同樣30坪,為什麼餐廳和辦公室的消防設備不同?

    因為場所用途不同,法定起算條件也不同。

    餐廳屬甲類場所,依設置標準第14條,原則上不論是否達到150平方公尺,都應設置滅火器。

    一般辦公室屬乙類場所,原則上總樓地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以上才符合第14條第2款的面積條件,但若設在地下層、無開口樓層,或有特定電氣設備、大量使用火源等情況,仍可能因其他款項而須設置。

    至於獨立服飾店、手機配件店、文具店等,不能僅憑「零售業」三個字,就直接認定與百貨商場適用完全相同的消防設備設置條件。

    實際仍應確認建築物核准用途、營業型態及主管機關的場所分類認定。

    店面大小只是其中一項條件,不能取代用途分類。

    三、小店面需要滅火器嗎?哪些場所不論坪數都要設置?

    小型店面是否需要滅火器,要依場所用途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條判斷。

    其中,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及幼兒園,依法應設置滅火器,並沒有一律達到150平方公尺才需要的限制。

    滅火器設置標準與面積門檻

    場所條件法定設置要求
    甲類場所,例如餐廳、咖啡廳、商場應設置滅火器
    乙、丙、丁類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
    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的各類場所該樓層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
    設有放映室、變壓器、配電盤等特定設備的場所依規定設置
    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的場所依規定設置
    幼兒園、地下建築物應設置滅火器

    法規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條。

    換算為一般民眾常用的坪數:

    • 50平方公尺約15.1坪。
    • 150平方公尺約45.4坪。

    但這些數字不能直接套用所有營業場所。

    例如一間20坪餐廳,因為屬於甲類飲食場所,仍須依法設置滅火器。

    一間20坪、位於一般地上樓層的辦公室,若沒有其他符合第14條的條件,則不一定因面積而須個別設置滅火器。

    若辦公室位於大型商辦大樓內,還要確認該樓層及建築物原有的消防設備配置,不能只看承租空間的面積。

    滅火器需要放幾支?不是一間店固定一支

    設置標準第31條除了規定滅火器的最低滅火效能值,也對設備位置與取用距離有要求。

    例如:

    • 甲類及戊類場所,原則上每100平方公尺(含未滿)核算一個最低滅火效能值。
    • 乙、丙、丁類場所,原則上每200平方公尺(含未滿)核算一個最低滅火效能值。
    • 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的處所,以每25平方公尺(含未滿)核算一個最低滅火效能值。
    • 設置滅火器的樓層,從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的步行距離應在20公尺以下。

    上述是計算滅火效能的基礎,不是每100平方公尺固定購買一支滅火器。

    不同滅火器有不同滅火效能值,實際數量還須配合火災種類、空間配置及取用距離計算。

    法規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1條。

    例如餐廳有外場、廚房與後方倉庫,不能只把滅火器集中放在收銀櫃旁,就認為全店配置已經足夠。

    滅火器應設於明顯、容易取用的位置,並依規定設置標識。若擺在上鎖櫃子、堆滿雜物的角落,火災發生時反而可能無法立即使用。

    四、幾坪需要裝火警警報設備?消防栓、撒水設備又怎麼判斷?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不是所有店面都必須獨立裝設,也不是所有餐廳都以同一個面積門檻判斷。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條,除了場所用途,也要確認建築物總樓層、單層面積、總樓地板面積,以及是否位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設置門檻

    以下列出與一般店面、餐廳、辦公室較有關的條件:

    建築物或場所條件主要設置門檻
    五層以下建築物,甲類場所或乙類幼兒園任一層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
    五層以下建築物,其他乙、丙、丁類場所任一層樓地板面積達500平方公尺
    六至十層建築物任一層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
    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依法應設置
    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的甲類娛樂、餐飲等特定用途符合第19條第1項第4款者,100平方公尺以上
    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的其他規定用途依第19條規定,常見門檻為300平方公尺
    甲類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另須依第19條第1項第6款判斷

    上述為條文中的主要條件摘要,並非必須同時符合的累積門檻。甲類複合用途建築物及特定照護機構等,另有專門規定與例外。

    法規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條。

    30坪餐廳一定要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嗎?

    不一定。

    假設一間30坪餐廳位於一棟三層樓建築物的一樓,沒有地下空間,也沒有其他符合第19條的設置條件,就不能單憑餐廳用途認定必須另外安裝完整的火警自動警報系統。

    但是,如果同樣30坪的餐廳開在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內,該建築物就可能依法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業者應確認原有系統是否涵蓋承租範圍,以及裝修後探測器的位置與功能是否仍符合規定。

    再例如,餐廳位於地下層,符合特定用途與面積門檻時,也可能適用不同的警報設備要求。

    因此,詢問消防公司「我這間店30坪,需要裝火警警報器嗎?」時,還應提供建築物樓層、承租位置、其他使用範圍及原有消防設備資料,才能正確判斷。

    室內消防栓與自動撒水設備,需要多大才要裝?

    這兩種設備的設置條件不同。

    依第15條,五層以下建築物供一般餐廳、辦公室等規定用途使用時,任一層樓地板面積達500平方公尺,可能符合室內消防栓設備的設置條件。

    六層以上建築物,供相關規定用途使用的樓層,任一層樓地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亦可能符合設置條件。

    地下層、無開口樓層及特定娛樂場所另有不同規定,部分場所也可能因設有符合標準的其他滅火設備而適用免設條件。

    至於自動撒水設備,第17條依甲類場所用途、樓層及面積訂有不同標準。例如十層以下建築物,供一般餐廳等甲類用途使用的樓層,涉及1,500平方公尺的設置門檻;十一層以上樓層及高層建築物,則另有規定。

    法規依據:第15條室內消防栓設備、第17條自動撒水設備。

    但對準備承租店面的業者而言,更應注意一件事:

    消防栓、撒水設備及火警自動警報系統通常涉及整棟建築物或樓層的共同配置,不是每間小店都自行另外裝一套。

    若裝修需要移動撒水頭、探測器或消防栓,應先由合格專業人員確認是否涉及消防圖說變更,不能由裝潢師傅自行移位。

    出口標示燈、緊急照明設備也要檢查

    許多店家只想到滅火器,忽略停電或濃煙發生時,顧客能不能找到出口。

    依設置標準第23條、第24條:

    • 甲類場所原則上應設置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符合要求的緊急照明設備。
    • 乙類辦公室則應依居室用途、樓層、採光及其他適用條件確認設備。
    • 各類場所原則上應有避難指標,但符合規定的標示燈有效範圍內,得依規定免設部分指標。
    • 設備的實際位置、有效範圍及免設條件,仍須依完整條文與核准圖說判斷。

    依據:第23條標示設備、第24條緊急照明設備。

    另依第22條,依法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建築物,亦須依規定設置緊急廣播設備。法律部

    五、餐廳消防設備還要注意廚房,與一般店面不完全相同

    餐廳除了營業空間的消防設備,還有烹調設備、油煙管及瓦斯使用等問題。

    例如餐廳採用油炸、煎炒等高溫烹調方式,廚房可能累積油垢。若平時沒有清潔排油煙管與煙罩,發生火災後,火勢可能沿油污蔓延。

    廚房排油煙管與煙罩,何時需要自動滅火設備?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條,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其廚房排油煙管及煙罩,原則上應設置簡易自動滅火設備;若已依該條規定設有可適用的其他滅火設備,則有免設條件。法律部

    這項要求與一般滅火器不同,不應把廚房備有一支乾粉滅火器,視為已符合排油煙管及煙罩的自動滅火要求。

    未達上述門檻的小型餐廳,仍應維持烹調設備清潔、定期處理排油煙管油垢,並依其他適用的建築、消防及瓦斯安全規定辦理。

    有關餐廳300平方公尺的其他要求、防焰物品、瓦斯與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可延伸閱讀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的〈餐廳消防法規有哪些?300平方公尺、消防設備與申報期限〉。

    六、消防設備設置標準與防火管理人規定,是兩件不同的事

    這是開店業者最容易混淆的問題之一。

    消防設備是否需要裝設,與是否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適用不同法規與門檻。

    比較項目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人
    主要依據《消防法》第6條《消防法》第13條
    判斷方式用途分類、面積、樓層、建築條件及設備種類依公告的場所類別、規模及其他條件
    主要工作設置並維護滅火、警報、避難及其他消防設備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
    責任主體管理權人管理權人依法遴用符合資格人員
    是否所有店面都適用相同門檻否否

    例如一間80平方公尺餐廳,因為屬甲類場所,依法應設置滅火器,但單純依餐廳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的防火管理門檻判斷,尚未達到設置防火管理人的要求。

    相反地,一間總樓地板面積350平方公尺的餐廳,除了應依規定配置消防設備,也已達內政部公告的餐廳防火管理人面積門檻。

    此時,管理權人須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辦理相關備查。

    參考:《消防法》第13條、內政部消防署防火管理制度。

    對新開餐廳的負責人而言,不能因為已經購買滅火器、完成裝修,就認為消防方面全部符合規定;也不能因為餐廳規模未達防火管理人設置標準,就認定不必配置消防設備。

    其他行業的防火管理人門檻,可參考協會〈哪些場所需要防火管理人?2026年16款場所與設置門檻〉。

    若已確認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管理權人應依實際需求安排合格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受訓。

    社團法人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提供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及防火管理人複訓課程,可供有法定訓練需求的場所查詢。

    七、開店或裝修前要先問誰?消防設備審查與申請流程

    業者承租店面時,常在裝修完成後才發現用途不符、消防設備需要修改,或原有設備無法配合新的隔間配置。

    例如原本是一間普通辦公室,後來改成有開放式廚房的餐廳,雖然地址相同,但實際使用用途已經改變。

    不能因為前一家店營業多年,就認為接手後不必重新確認消防設備。

    開業前,先準備這些資料

    建議先向房東或大樓管理單位取得:

    1. 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核准用途。
    2. 店面所在樓層、建築物總樓層及承租面積。
    3. 原核准平面圖及既有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4. 最近一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資料。
    5. 預計營業項目、員工人數、座位或使用人數。
    6. 預計裝修範圍,包含隔間、天花板、廚房及消防設備變更內容。

    資料越清楚,消防設備專業人員越能判斷現有設備是否可以保留,以及哪些地方需要新增或變更。

    裝修前應找消防局,還是建管單位?

    應依實際問題分工詢問。

    想確認的問題建議詢問對象
    原場所是否可以改作餐廳或其他營業用途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建築師
    室內裝修是否需要申請許可主管建築機關、合格室內裝修專業人員
    消防設備要新增哪些、如何設計消防設備師
    消防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程序所在地消防局
    是否需要設置防火管理人所在地消防局防火管理業務單位
    消防設備如何檢修與申報合格消防設備專業人員、所在地消防局

    依《消防法》第10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依規定由消防機關審查;涉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用途變更時,也有建築與消防機關會同審查的要求。

    另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8條,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安全設備。申請審核的圖說涉及消防設備變更時,應依消防法規辦理,並於施工前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

    參考:《消防法》第10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8條。

    開店不一定要重新申請消防設備圖說,但也不能自行改裝

    假設一間店面原本就是合法餐飲場所,新承租人沒有變更使用用途,也不改動原有消防系統。

    是否須另外辦理消防圖說審查,應依實際工程及適用程序認定,不是只因換了老闆就必須全部重新申請。

    但如果裝修時新增隔間,造成原本探測器無法有效涵蓋空間,或天花板施工需要移動撒水頭,就可能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

    這時應在施工前請專業人員確認,而不是裝修完成後再請廠商想辦法補裝。

    此外,防火門、走廊及安全梯等屬於建築防火避難設施,不能與消防設備混為一談。

    例如新增隔間後縮小逃生通道,可能同時涉及建築法規與消防設備配置,單靠增加滅火器並不能解決問題。

    八、開業後還要消防申報嗎?設備維護不能只看有沒有購買

    營業場所消防設備安裝完成後,仍有維護及定期檢修申報義務。

    依《消防法》第9條,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依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於法定期限申報檢修結果。

    檢修人員資格及申報方式,也會依場所規模與設備種類而有所不同。

    其中,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且符合第9條第1項第3款條件的場所,依法得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檢修,或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辦理。

    但可以依法自行檢修,不等於可以不申報。

    例如:

    • 餐廳買了新的滅火器,仍應確認法定檢修申報義務。
    • 辦公大樓有消防公司定期檢查,承租人仍應確認自己的申報範圍。
    • 店面暫時停止營業,不代表一律可以停止檢修申報。
    • 消防設備檢修時發現故障,應安排改善,不能只留下檢修報告而不處理。

    常見場所申報頻率為每半年或每年一次,但截止月份、檢修週期及整棟或個別場所的申報方式不同。

    詳細可參考協會〈消防申報多久一次?消防設備檢修期限、辦理流程與常見問題〉。

    消防設備沒有依法設置,可能有什麼處罰?

    依《消防法》第37條,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6條第1項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規定時,可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非供營業使用場所則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後處罰的規定。

    已受處罰且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亦可能面臨按次處罰及停止使用等處分。法律部

    這與未設防火管理人的《消防法》第40條罰則屬不同違規類型,應分開判斷。

    九、開店消防設備常見問題 FAQ

    Q1:開一間10坪的小餐廳,要裝滅火器嗎?

    要。餐廳、飲食店屬甲類場所,依設置標準第14條應設置滅火器,不能以面積只有10坪作為免設理由。實際數量及配置須依第31條規定計算。

    Q2:小型服飾店、文具店一定要裝滅火器嗎?

    須依場所分類及適用條件判斷,不能把所有獨立零售店直接當成相同場所類別。建議向消防局確認實際用途、面積、所在樓層及建築物原有設備。即使未達個別法定設置條件,也可基於安全需求評估增設合適滅火器。

    Q3:餐廳300平方公尺才需要消防設備嗎?

    不是。300平方公尺是某些設備及防火管理規定的重要門檻,不是所有消防設備的共同起算點。餐廳即使未達300平方公尺,仍有滅火器及其他適用設備的設置義務。

    Q4:一間30坪辦公室需要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嗎?

    不一定。要看整棟建築物的樓層數、樓地板面積、實際用途及是否符合第19條其他條件。不能只看辦公室本身30坪就判定不用。

    Q5:店面原本就有消防設備,接手後可以直接使用嗎?

    可以先確認設備是否正常且符合目前用途,但不能只因前任留下設備就認定全部合格。若用途、隔間或消防設備配置改變,應評估是否須重新辦理審查或改善。

    Q6:店面只有一個出口,消防設備裝齊就能營業嗎?

    不一定。消防設備與建築物的避難出口、樓梯及防火區劃是不同要求。

    出口數量、配置及避難通道須依適用建築法規確認,不能用增加滅火器、緊急照明燈等方式取代必要的安全出口。

    Q7:開店一定要聘請消防設備師嗎?

    依法需要辦理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時,原則上應依《消防法》第7條由具法定資格的人員執行;部分非系統式設備另有開業建築師、電機技師等可執行的規定。

    不是每一家開店都必須重新設計整套消防系統,但有設備變更或圖說審查需求時,不宜由一般裝潢公司逕行判定。

    Q8:消防局檢查合格,是不是就代表可以正式開業?

    不一定。

    消防安全設備合格僅是可能涉及的法定程序之一。營業場所仍須確認建築物使用、室內裝修、商業登記、營業登記,以及餐飲、醫療或其他特定行業的許可事項。

    不能把消防設備檢查結果當成全部開業程序均已完成的證明。

    十、開店前把用途與消防設備確認清楚,才不會裝修完又拆掉

    對準備開餐廳、零售店或辦公室的業者而言,最實際的做法,不是先問消防設備需要花多少錢,而是確認這間店依法可以做什麼用途、現有消防設備是否足夠,以及裝修會不會改變原有設備功能。

    如果還在選店面階段,建議先向房東取得使用執照與原核准圖說,確認消防設備配置,再請合格專業人員評估。

    若已經簽約準備裝修,就應在隔間、廚房與天花板施工前,確認消防圖說審查及相關申辦需求。

    已經營業的店家,也應定期檢查滅火器、警報設備、緊急照明、出口標示及逃生通道,並依規定辦理設備檢修申報。

    消防設備的設置重點,不是每間店都裝得一模一樣,而是每一間店都符合自己的用途、風險及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