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 。法規與個案適用請依最新公告及主管機關認定辦理。
這篇文章由具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人員整理,依《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說明消防防護計畫書從挑選範本、準備資料到填寫送件的做法。針對人員編組、輪班分工、圖面核對及常見填寫錯誤,提供具體說明,讓防火管理人與文件承辦人知道哪些內容需要依現場調整,寫出員工看得懂、實際用得上的計畫。
消防防護計畫書應由防火管理人依場所現況訂定,再由管理權人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填寫前,先備妥人員名單、樓層平面圖、消防設備資料及營運資訊,才能把日常檢查、火災分工與避難方式寫清楚。
拿到範本時,最容易卡住的往往不是文字,而是資料:管理權人填誰?夜班只有幾個人怎麼分工?以前的平面圖還能不能用?
這些問題沒有辦法靠換掉公司名稱解決。製作計畫書之前,先確認現場,再回頭填表,通常會比邊猜邊寫省事。
一、消防防護計畫由誰負責?先分清楚三種角色
消防防護計畫的法定分工是: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訂定計畫,管理權人報請備查,場所再依計畫執行。實際承辦文件的人,可以是總務或行政人員,但不會因為由誰送件,就改變法定責任。
依《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須實施防火管理;防火管理人也須具備法定資格,並屬於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角色 | 製作計畫時要確認的事情 |
|---|---|
| 管理權人 | 誰對場所具有實際管理權?誰能決定人力、經費及改善措施? |
| 防火管理人 | 是否符合資格?能否協調各部門執行檢查、訓練與應變? |
| 文件承辦人 | 資料是否齊全?簽章、附件及送件方式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
例如,總務可以彙整名單與圖面,但安全梯需要清空、設備需要修復,仍要有人能下決定、安排執行。
至於場所是否需要訂定計畫,不能只看員工有幾人。應依用途、規模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確認。需要先釐清適用對象,可參考消防防護計畫的適用對象與法規說明。
二、消防防護計畫書範本去哪裡下載?怎麼選?
挑選消防防護計畫範本時,應同時考慮場所用途、人員規模及使用情境。一般營業場所、工廠、社福機構與施工期間的風險不同,不宜只挑頁數最少的版本。
可從協會的消防防護計畫書範本下載專區查找,也可核對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護計畫案例及所在地消防局提供的文件。
下載後,先看三個地方:
- 適用對象:範本是否符合場所用途與規模?
- 文件版本:有沒有更新日期?引用法條及附件是否仍適用?
- 特殊情況:是否涉及住宿照護、輪班、共同管理或施工?
小型場所可以參考較精簡的案例,但人少不代表可以省略通報、避難與日常管理。若有行動不便者、住宿者或大量不熟悉環境的訪客,還要把協助方式寫進去。
範本有某項設備,不代表現場依法一定需要;現場沒有某項設備,也不代表可以直接刪掉不管。應設卻未設、故障或停用的設備,要另行確認並處理。
三、開始填寫前,先準備這六類資料
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應先蒐集能反映現場狀況的資料,再填入範本。資料不足時先註記待確認,避免用上一任留下的內容直接補空格。
| 資料類別 | 建議準備內容 | 容易漏掉的細節 |
|---|---|---|
| 場所基本資料 | 名稱、地址、用途、使用樓層、面積、營運時間 | 公司登記地址不一定就是實際使用地址 |
| 管理與人員資料 | 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部門與員工名單 | 離職、調職及代理安排 |
| 班表與使用情形 | 各時段在場人力、訪客或顧客使用情形 | 夜間、假日與交接班空檔 |
| 圖面資料 | 位置圖、各層平面圖、逃生避難圖 | 裝修後新增的隔間與變動的動線 |
| 消防設備資料 | 現場設備位置、相關圖說及檢修資料 | 共用設備與承租範圍的責任分工 |
| 管理紀錄 | 自行檢查、教育訓練、演練及缺失改善紀錄 | 有發現問題,卻沒有追蹤處理結果 |
建議帶著平面圖走一次現場。
圖上標示的出口是否真的能通行?走道是否被貨架縮窄?滅火器的位置有沒有移動?這些差異應在填寫時就處理,避免文件送出後,現場仍是另一個樣子。
四、消防防護計畫內容怎麼寫,才不會只剩表格?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消防防護計畫應涵蓋自衛消防編組、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設備維護、災害應變、訓練、用火用電、防止縱火及相關圖面等事項。
填寫每一項工作時,至少交代「誰負責、何時做、怎麼做、發現問題找誰處理」。只寫「定期檢查」或「加強宣導」,接手的人仍然不知道要做什麼。
自衛消防編組:對照班表安排任務
依法,員工10人以上,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50人以上,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編組時要把「名單上的人」與「當時在場的人」分開想。
以輪班餐廳為例,假設白天有12人、晚間只剩4人,若通報與引導任務都排給白班,夜間就會出現空缺。計畫應交代不同時段的分工及代理方式,不能只放一張全體員工名單。
班別任務可搭配閱讀自衛消防編組的分工與演練方式。
防火避難設施:寫出檢查與改善的流程
防火避難設施依法每月至少自行檢查一次;發現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計畫可指定負責巡查的人員、檢查範圍及紀錄方式。像是通道堆物、出口受阻、防火門關閉功能異常,都應留下處理結果,不能每個月重複勾選「待改善」。
消防安全設備:依資料與現場共同確認
設備名稱、位置及管理方式,應與現況一致。不確定設備用途時,可查閱圖說、檢修資料,或請相關專業人員協助辨識。
日常巡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也要分開安排;完成其中一項,不代表另一項已經完成。
火災應變:把聯絡方式與撤離條件寫清楚
火災應變至少要讓員工知道:如何示警、如何通報119、由誰引導人員,以及到哪裡集合清點。
涉及初期滅火或關閉設備的任務,應以人員安全為前提。不要把「滅火班」寫成無論火煙大小,都必須留下來處理;也不要安排員工穿越火煙去關閉瓦斯或電源。
訓練:安排日期,也安排事先通報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依法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
防火管理人的初訓、複訓,與場所員工的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是不同工作。不能因為防火管理人上過課,就省略場所應辦理的訓練。
圖面:讓人找得到出口,也看得懂位置
位置圖、平面圖與逃生避難圖各有用途,應依場所配置製作。
檢查圖面時,可請一位不熟悉該樓層的同事試讀:能不能找到自己所在的位置、辨認出口、理解避難方向?如果需要旁人解釋半天,圖面就還有調整空間。
五、送件前,這五種錯誤要先修掉
消防防護計畫送件前,應交叉核對人員、圖面、設備與營運方式。同一份文件前後矛盾,即使每個欄位都有填,也可能無法照著執行。
| 常見錯誤 | 可能造成的問題 | 修正方式 |
|---|---|---|
| 封面改了,內頁仍是別家資料 | 場所範圍、設備及任務全部對不上 | 全文搜尋舊公司名稱、地址、人名及樓層 |
| 編組人員已離職或該時段不在場 | 火災時找不到負責人 | 對照最新名單與班表 |
| 圖面沿用裝修前版本 | 引導方向與現場不一致 | 逐層核對隔間、出口與設備位置 |
| 寫了檢查,沒有缺失處理方式 | 問題持續存在,無人追蹤 | 指定通報對象、處理責任及追蹤方式 |
| 全部應變工作都交給同一人 | 通報、引導與滅火互相卡住 | 依在場人力及安全優先順序安排 |
還可以做一次簡短的情境討論:假設下班前倉庫出現火煙,誰示警?誰通報?誰確認訪客?原定出口不能用時,如何應變?
討論中答不出來的地方,就是計畫需要補上的內容。這項桌上討論可協助修正計畫,但不能取代法定訓練。
六、消防防護計畫做好後,怎麼報請備查?
消防防護計畫應由管理權人向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備查;實際受理窗口、附件及送件方式,依所在地消防局規定辦理。
建議按以下順序處理:
- 查詢所在地消防局最新書表及受理方式。
- 確認防火管理人遴用資料、資格文件及相關附件。
- 核對計畫內容、圖面、簽章與版本。
- 依規定送件,保存收件或申辦紀錄。
- 如接獲補正通知,依要求修正並確認後續辦理結果。
- 留存實際送件版本,提供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使用。
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的備查,有明確期限。依《消防法》第13條,管理權人應於遴用次日起15日內報請備查;異動時亦同。這項期限不要與其他申辦事項混成同一個期限。
「文件已上傳」與「補正程序已處理完成」也要分清楚。承辦人交接時,應一起交付送件紀錄、往來通知及可編輯檔案,避免新任人員只找到一份不知道是否為定稿的PDF。
七、消防防護計畫多久要更新?哪些變動要檢討?
《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未將一般消防防護計畫訂為每年整本重送;管理重點是內容符合現況,並持續依計畫執行。有人員或使用情形變動時,應檢討計畫,涉及備查或變更程序者,依規定辦理。
出現下列情況,就該把計畫拿出來核對:
- 防火管理人異動,或編組人員離職、調職。
- 營運時間、輪班方式或現場人力改變。
- 使用樓層、隔間、出入口或避難動線調整。
- 消防安全設備新增、移設或功能受影響。
- 服務對象改變,需要協助避難的人員增加。
- 演練發現原定分工、聯絡或集合方式無法執行。
例如,辦公室增租隔壁空間後,原本的圖面、巡查範圍及人員清點方式,都可能需要一起調整。只在封面多打一個門牌,通常不夠。
建議在文件註明修訂日期與修改項目,讓員工知道現在使用哪一版。這是方便管理的做法,並非全國統一的法定格式。
八、裝修施工與多家公司共用大樓,要另外做計畫嗎?
裝修施工:先確認是否符合另訂計畫的條件
依法實施防火管理的建築物,若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應另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由管理權人於施工三日前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不能一概認定「有裝修就一定要另做」,也不能因工程不大,就忽略設備功能受到影響。
施工前應與廠商確認:哪些區域施工?哪些設備會停用?影響多久?替代措施由誰執行?員工與施工人員如何聯絡?這些內容應在開工前談清楚。
共同防火管理:看管理權及建築物條件
同棟大樓有多家公司,不代表一律需要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消防法》第13條規定,管理權分屬的建築物,符合非集合住宅且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地下建築物,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情形時,涉及共同防火管理義務。
共同計畫處理共有部分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工作。個別場所如另有防火管理義務,仍須辦理,不能用「大樓已經做了」一概取代。
九、FAQ|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時,還會遇到哪些問題?
1. 消防防護計畫可以請消防設備公司代寫嗎?
可以請專業人員協助蒐集資料、整理圖面或檢視內容,但防火管理人仍須掌握計畫,管理權人也不會因委託而免除責任。委託時建議確認服務是否包含現場核對、補正協助與可編輯檔案交付。
尤其班表、員工分工及營運方式,必須由場所提供正確資訊,不能讓代辦人員自行猜填。
2. 沒有CAD檔,可以製作逃生避難圖嗎?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要求計畫包含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並未限定一定要使用CAD。關鍵在於圖面清楚、配置正確,能辨認出入口、避難方向與相關位置。
若使用舊圖修改,應重新核對現場。送件的檔案格式、紙張尺寸或其他要求,仍須確認所在地消防局規定。
3. 計畫書裡的員工電話,需要全部公開張貼嗎?
供應變聯絡使用的資料,與張貼給顧客看的避難資訊,用途不同,不宜整本原樣公開。建議將內部聯絡名冊與對外避難圖分開管理,讓相關人員取得必要資訊,也避免私人電話不必要地外流。
若需要提供其他單位查閱,可先確認用途與必要範圍;送件內容則依主管機關要求準備。
4. 老闆同一人、店名也一樣,兩間分店能共用一本嗎?
不能只因為同一位老闆或同一品牌,就把兩間分店視為同一場所。不同地址的使用樓層、設備、人員與逃生條件可能完全不同,應分別確認防火管理義務及受理方式。
共通的公司管理政策可以參考,但編組、聯絡資料與圖面必須對應各店現況,不能只換封面後沿用。
5. 搬進以前就有營業的店面,可以沿用前一手計畫嗎?
前一手留下的文件可以協助了解舊配置,但不宜直接當成新經營者的現行計畫。接手後應重新確認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用途、使用範圍及設備狀況,再核對哪些內容已經改變。
即使裝潢看起來差不多,員工分工、營運時間與顧客使用方式也可能不同,仍應依現況整理及辦理相關程序。
6. 原本的計畫書遺失,要全部重新做嗎?
先找公司留存的電子檔、送件紀錄及往來通知,再向原承辦人或所在地消防機關詢問是否能協助查找相關資料;能否提供及申請方式,依各機關辦理。
取得舊檔後,仍要核對現況,不能把找回文件當成完成更新。若資料已明顯過時,重新整理可能比逐頁修補更清楚。
十、交給下一個人,也要能照著執行
消防防護計畫完成前,建議再請一位實際執行的同事閱讀。他能否從文件找到自己的任務、通報方式、避難方向及缺失回報對象?如果找不到,就把那一段補清楚。
製作完成後,留存可編輯檔、送件版本與辦理紀錄,並將日常檢查及訓練排進工作行程。這樣在人員交接時,防火管理工作才接得下去。
需要文件,可前往消防防護計畫書範本下載專區;尚未安排合格人員受訓的場所,可查閱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
法規、書表與受理方式可能調整,實際辦理請依最新法規及所在地消防局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