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6 日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隊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協助讀者掌握消防局稽查常見缺失與改善方向。

消防局稽查最常開的缺失,通常集中在三件事:沒有防火管理人、沒有消防防護計畫、沒有自衛消防編組訓練。這些都屬於消防法第 13 條的「防火管理」義務,沒做到就會依第 40 條開罰。
【本文重點】
- 消防局依消防法第 13 條開出的缺失,就是沒做到防火管理該做的三件事:設防火管理人、訂消防防護計畫、辦自衛消防演練。
- 缺失分兩類:「嚴重違規」(就是上面沒做到的那三件事)和「一般違規」。
- 沒做到第 13 條,就依第 40 條開罰——營業場所 2~30 萬,逾期不改還會一直罰,甚至停業。
- 解決的重點只有一個:在期限內改善。而第一步,就是派人去上防火管理人課程、取得證書。
(本文法規依現行消防法與施行細則,全國適用;改善期限與實際裁罰以台北市為例,其他縣市請以當地規定為準。)
消防局稽查第 13 條,會開出哪些缺失?
消防局依消防法第 13 條稽查防火管理,開出的缺失分成「嚴重違規」和「一般違規」兩類。嚴重違規有三項,也是最常見的,以下一項一項說明:是什麼、為什麼會被開、以及怎麼改善。
嚴重違規一:沒有遴用防火管理人
是什麼:一定規模以上的營業場所,依法必須指派一名「防火管理人」(法規上稱為「遴用」),專責處理場所的防火事務。這個人不能隨便找,必須是場所裡的管理或監督層級人員,而且要去上過防火管理人訓練、領有合格證書。
為什麼會被開:場所根本沒設這個人、或設的人沒受過訓沒證書、或原任防火管理人離職後未重新指派、也沒在期限內向消防局報備異動。
怎麼改善:派一位管理幹部去上「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取得證書,並在指派後 15 天內報請當地消防局備查(也就是把名單送交消防局存查、登記在案)。有了這個人,後面的計畫和演練才有人負責。
嚴重違規二:沒有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是什麼:消防防護計畫就是這個場所專屬的「火災應變說明書」——寫清楚場所有哪些消防設備、平時怎麼檢查維護、萬一失火時誰負責滅火、誰負責通報、誰負責引導客人逃生,還附上逃生避難路線圖。這份計畫要由防火管理人訂定,並報請消防局備查。
為什麼會被開:場所沒有這份計畫、或有訂但沒報消防局備查、或裝修施工時沒另外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怎麼改善:由防火管理人依場所實際狀況訂定計畫,報請消防局備查(關於計畫怎麼寫、常見錯誤,可參考〈消防防護計畫書怎麼寫?常見錯誤須知〉)。這也是為什麼要先有防火管理人——計畫是由他來訂的。
嚴重違規三:沒有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是什麼:自衛消防編組,就是把場所員工分組、平時演練,真的失火時能立刻反應。依消防法施行細則,員工在 10 人以上,至少要編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50 人以上要再加編安全防護班和救護班。而且這個演練不是編完就好,每半年至少要實際演練一次,每次多於 4 小時,並事先通報當地消防局。
為什麼會被開:為什麼會被開:計畫只寫在紙上,實際卻沒帶員工演練;或雖然有演練,但頻率、時數不符規定。
怎麼改善:依消防防護計畫的編組,實際帶員工進行滅火、通報、避難的演練,並保留演練紀錄備查。
什麼是「一般違規」?
除了上面三項嚴重違規,其他「沒有依消防防護計畫確實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的情形,則歸類為一般違規。
兩者的差別,簡單說是:
- 嚴重違規:該有的東西根本沒有——沒人、沒計畫、沒演練。
- 一般違規:東西有了,但沒有照著做確實、做完整。例如計畫有訂、演練也有辦,但沒有定期做防火避難設施的自行檢查、或沒有依計畫落實用火用電的日常管理等。
這個差別會直接反映在罰鍰金額上,一般違規的裁罰通常低於嚴重違規。
被開單後不改善,會有什麼後果?
違反消防法第 13 條的義務,依第 40 條開罰。依現行規定,罰則如下:
- 罰鍰:營業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處管理權人 2 萬至 30 萬元;情節嚴重、有致重大損害之虞者,還可勒令停工。
- 按次處罰:經通知限期改善,若期限到了還是沒改好(屆期未改善),可以一次一次連續開罰,罰到改好為止。
- 停業:可併處 30 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
「管理權人」是誰? 指對場所有實際管理權的人,通常就是負責人或老闆,也是法律上被開罰的對象。要注意,管理權人和「防火管理人」不同——管理權人有義務去指派防火管理人,而防火管理人是實際受訓、執行防火事務的幹部。關於防火管理人由誰擔任、你的場所需不需要設置,可參考:
【重要提醒】網路上很多「1 萬至 5 萬」的說法是舊制。消防法大修後已改為 2 萬至 30 萬,以現行規定為準。
不只罰錢——嚴重時還有刑責
依消防法第 35 條,一定規模以上場所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未依計畫執行避難引導,若因此發生火災致人於死,管理權人可能被判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要再罰 100 萬至 500 萬元;致重傷則是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罰 50 萬至 250 萬元。
換個角度想,防火管理的每一項都不是多餘的文書:有防火管理人,火災時才有人指揮、不會亂成一團;有消防防護計畫,員工才知道逃生動線、滅火器在哪、誰負責通報;做過演練,真正遇到火災時身體才會反應,而不是愣在原地。這些平時看似麻煩的準備,正是火災來臨那幾分鐘裡決定人員能否安全逃生的關鍵——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要用刑責來要求,而不只是罰錢。
收到消防法第 13 條缺失通知,該怎麼處理?
收到通知先別慌。處理的原則其實只有一個:在通知單載明的期限內完成改善、通過複查。以下是建議的步驟:
第一步:看清楚通知單寫什麼
拿到通知單,先看清楚三件事:被開了哪些缺失、什麼時候要改好、還有之後怎麼複查。改善期限每個縣市、每個案子都不一樣,所以別聽別人說幾天,以你單子上寫的為準。有看不懂或不確定的地方,單子上通常會有承辦人和電話,直接打去問開單的消防局最快。
第二步:派人去上防火管理人課程
三項缺失裡,指派防火管理人是最根本、要最先處理的一步——因為消防防護計畫要由他訂定、自衛消防演練也要由他來帶,沒有這個人,後面兩項都無從做起。
要注意的是,防火管理人不能隨便派一位基層員工擔任。依消防法第 13 條,他必須是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級人員」——也就是店長、經理、主任這類對場所或人員有管理權的幹部,這樣才有權限調度人力、落實防火管理。確定人選後,讓他去報名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取得合格證書,並在指派後 15 天內向當地消防局報備。
第三步:訂定計畫、辦演練、報備查
有了防火管理人之後:
- 由他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局備查
- 依計畫編組,帶員工進行滅火、通報、避難演練並留紀錄
- 三項到位,通過複查
把握期限,才能避免重複受罰
「按次處罰」是專門對付拖著不改的人。只要在期限內改善、通過複查,就不會被一罰再罰。拖越久罰越多,收到通知就該趕快處理。
最快的第一步:完成防火管理人訓練
不論你收到的是哪一項缺失,幾乎所有改善的起點,都是「有一位受過訓、領有證書的防火管理人」。與其自己摸索法規,不如直接完成防火管理人訓練,把最根本的一步先補齊。
如果你已經收到消防局的缺失通知,建議先確認改善期限,再安排符合資格的人員完成防火管理人初訓。
常見問題 FAQ
消防缺失的改善期限通常多久?
沒有固定天數。改善期限沒有全國統一標準,依各縣市消防局規定與個案而定,一切以你收到的通知單載明為準,有疑問可依單上的承辦聯絡資訊,洽詢開單的消防局。
收到消防缺失通知不改善,會怎樣?
會被連續開罰。限期改善後如果沒改好,會「按次處罰」一次一次連續罰,甚至併處 30 日以下停業。拖越久罰越多,收到通知就該趕快處理。
違反消防法第 13 條會罰多少錢?
2 萬至 30 萬元。依現行消防法第 40 條,營業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可處管理權人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
防火管理人一定要老闆本人擔任嗎?
不用。防火管理人只要是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級人員即可,例如店長、經理、主任,但必須受過訓、領有合格證書。詳見:〈消防局要求設防火管理人,但不知道自己需不需要設置?〉
消防缺失沒改善,老闆會有刑責嗎?
可能會。依消防法第 35 條,若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未執行避難引導,因此發生火災致人傷亡,管理權人最重可處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三項嚴重違規,要先處理哪一項?
先指派防火管理人。因為消防防護計畫要由他訂定、演練也由他帶,沒有這個人,後面兩項都做不了。
參考法規
本文引用之法規,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現行條文為準:
- 消防法(含第 13 條防火管理義務、第 40 條罰則、第 35 條刑責):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01
- 消防防護計畫範例(內政部消防署):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751
※ 消防法規可能修正,實際裁罰與改善期限,請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及您收到的通知單為準。
作者背景與專業審閱說明
本文由具有近20年消防工作經驗的現職消防隊員提供專業觀點,並由中華都市安全推廣協會整理編輯。內容結合第一線消防實務、消防安全檢查經驗、防火管理制度及常見稽查缺失,協助企業、商家、社區、工廠及各類場所管理人,用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掌握消防局稽查重點,提前完成防火管理與消防安全改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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